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谁说女孩是无辜的?因为她的个人疏忽葬送一条人命,说她无辜的人一定是圣母加身!
如果有人认为女孩是无辜的,那他是不是会认为老人的死是因为自己身手不如李小龙所致,反倒是老人吓坏了祖国的花朵?
虽然官方认定此事件为意外,虽然老人家属没有对女孩追责,但不代表这个12岁的小姑娘就是无辜的。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小姑娘带狗出门,酿出一桩命案,是她的,责任谁也无法否认。
认为女孩无辜的人无非是出于几点考虑:
- 小姑娘年方12,正值童真妙龄,心智未长,仅为一时贪玩,虽然被狗连累卷入命案,但她还小不懂事,所以可以原谅;
- 绊倒老太太的是一条大白狗,这条狗又不服从小姑娘的安排,所以责任主要在畜牲而不在人;
- 老太太身处街头,没有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见一猛狗冲来,却不纵身避开。再加上身体不够强壮,一次摔倒后就失了生命,老太太的脆弱类同碰瓷,她的死亡也有自身原因。
再多的理由都不能成为小姑娘无辜的借口!无论官方如何划分这次意外的责任比例,小姑娘都当之无愧的是最大责任人,她肯定不是无辜的。
假如她没事干回家写作业,不去偷偷带走邻居的大白狗,大白狗就不会偶遇到那条街头小狗,又或者她运起神力控制好手中狗绳,那么白狗就不会在激动之下绊倒正在街边站着的老人,老人也就不会摔倒而丧生.....可惜我们没有月光宝盒回到过去。
无论于情于法,小姑娘私自牵狗上路,间接让一位无辜老人送命,她都应受到谴责。对于认为她无辜的人,我觉得是同情心过剩了。尽量保护未成年并不错,但宠溺过度就是在坑害孩子,敢于承认错误才是我们要让孩子明白的道理。
在这次意外中,小姑娘由于未成年,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更让我们佩服的是,根据新闻报道,死者家属决定不向女孩家长追责,因为他们同情狗主人和女孩家的贫穷。
然而,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女孩其实是个”问题少女“,她在这件事后不但没有羞惭之意,还大放厥词回应网上的评价:“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爱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
只能是一声叹息。认为女孩无辜的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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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一边倒认为女孩是无辜,那不好意思,我是二边了。
如果说女孩是无辜的话,那老人就是无辜中的无辜了。无论如何,女孩牵了邻居的狗在先,没拉住狗让狗挣脱在后,最后导致了老人的绊倒死亡,她何来的无辜?
只能说,她因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受法律责任,但是做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可能逃脱赔偿的责任。
至于小女孩因为这件事,产生阴影,甚至害怕狗,虽然说让我们很同情,但是这件事毕竟事出在她,更是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她不可能置身于世外。
大家可以少份指责,多份宽容,但不代表这事就可以像没发生过一样,而且她心里因为这事产生的伤疤,肯定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愈合了。
只希望这事能给大家提个醒,溜狗的不但要拴好狗绳,更重要的是拉好狗绳,大型犬更是要小心饲养,别让人溜狗,变成了狗溜人,更别让自己的狗变成一枚移动着的炸弹!
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认为肇事少女无辜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
产生这种看法的原因无怪乎两点:
一、狗绳绊倒老人并致死的确是非常极端的个案,是特别的意外;
二、肇事少女小月年纪只有12岁,还是未成年,不具有成熟的社会经验意识。
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说女孩儿小月是无辜的。无论是不是意外,无论是不是未成年,对于自己言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要负责任的,都不可能说无辜的。只能说我们从道德层面上勿须对其作过多的遣责而已,而对其监护人即其父亲罗扬以及狗主罗某来说,是要代其负责的,其父罗扬对其负监护、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狗主则对肇事狗负管理不当的责任。
而事发后其父罗扬及狗主罗某均不闻不问、冷漠以待,不但令人寒心,也引发了一大波民众对养狗、爱狗人士的厌恶和怒火。这时候还大谈女孩儿无辜是很不合适的!如果不幸致死的是你家老人,你还会大谈特谈女孩儿无辜吗?!
相比死去老人家属不予追究的大度,肇事的狗主和女孩的父亲不觉得羞愧吗?不觉得有罪吗?!
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的女孩是无辜的?关于这个问题,说点我的看法吧!
一,城市里养狗,特别是大型狗只,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的!这是因为城镇的大街上人员车辆都比较复杂,人流也比较密集,如果有人把大型犬只带上大街上去,就会造成很多伤害事故的!所以说社会问题,城市里需要坚决饲养大型犬只才是!我们的社会需要公民守法,和社会面的打击违法相结合才是!
二,12岁的小女孩拉一只很大的狗上街,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一只大型犬,不要说小女孩了,就是一个成年的大人,都很难控制它的!这是因为大型犬只的力量是非常大的!飞奔起来所带的铁索链能把老人绊倒,那是很轻松的事情的!一边倒不倒,事情都出来了,关键是今后大家需要总结教训,从此事故当中汲取教训才是正确的!
三,老人的问题,年龄大了的老年人尽可能不要上大街上逛街了,出了事情只有自己吃亏的!我才59岁了,可我是重残疾人,我家就住在小镇上,我都不愿到街上逛游的,家人说我到街上逛游一下,心情舒畅,我都不去的,我本来残疾人,被大街上的人给撞倒了,不但自己受苦,还让其它人说,你残疾人就想搞点诈骗?想想,划哪头?好好在家呆着就是最大的幸福!谢谢!
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感谢邀请
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题主问题的核心是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下面答题者开头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调查,小女孩是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并非是说别人把狗绑在她们家的门口。
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原因:1.家属不追究责任。家属的意思就是说希望网友可以停止这个视频的转发,然后给我们一个清净的世界,我们现在只想好好的把老人的后事处理好,所以老人的家属都不追究责任了,我们的评价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2.根据法律规定。小女孩是不用去承担责任的,因为小孩还没有满18岁,所以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来说,未满18周岁的。如果犯罪,实际更多的是批评教育为主,以及如果事情严重,则有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所以我们作为普通人只能说是发表一下看法。老人家属并没有觉得这件事情有多大,而是选择原谅了这个女孩的,当然有些人说是不是小女孩家赔偿的钱够多,感觉家属对于老人的死亡很坦然也很冷淡,这个实际属于人家家庭内部矛盾,确实我们也不好去参与。
说说个人的想法和看法:确实从客观因素来说,小女孩并不算是那么无辜。因为首先小女孩无缘无故的把别人家的狗狗松开绳子,关键是遛狗的时候,自己没有把握好绳子,所以如果不看年龄来说的话,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8种严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只有在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便是很多人认为小女孩有罪,或者是不能因为年龄小而躲过法律的制裁的问题,实际在法律中根本是不存在的。
总结:当然我们知道,这是一位老奶奶已经88岁。但是如果换做是一个年轻人呢?或者是换做是一个家庭劳动力呢!所以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去发生,同时也希望父母可以对于小女孩多家管教,毕竟首先解绑别人家的狗狗这件事情实际就是不对的,因为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再者就是既然是选择了遛狗,那么就要保证狗狗在手里面不能挣脱,如果保证不了的话,还是希望不要去养狗,要不然最后只能对别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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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现在为啥一边倒认为12岁女孩是无辜的?
这个不幸事件,虽然是个意外事件,但是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一个老人的意外离去,的确让人心痛。也给逝者家属造成难以承受的伤痛……
此事,对于一个12岁女孩来说,遇到这个意外,可能受到冲击与压力会很大。对于老人家属这场意外,让他们也倍受打击与箭熬……
虽说,孩子是无意,是意外。受害者也觉得是意外,不追究孩子责任,因为孩子未成年。但是,我觉得对于现在养狗者、孩子家长都应该引以为戒。
对于喜欢养宠物的人们,首先,应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养狗者,狗应该在自己视力范围。不能粗心大意。
对于孩子家长,平时也要告诉孩子,狗虽是宠物,但也要远离。因为接近也有危险,更不能擅自牵领别人家的小狗,以免因为狗怕生,脱绳而乱撞,造成自身危险与他人危险。
可怜的老人因意外离去,孩子因意外受到惊吓而逃离。这场意外伤二家。但是,还是给世人一个沉重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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