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材料改装射钉枪,厦门同安一男子被判处二年六个月, 你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农夫看天下,很高兴能够参与回答这个问题。

据台海网4月19日讯,海西晨报报道,同安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因为制造射钉枪而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缓刑三年。

这位小明心灵手巧、天资聪颖,没事就喜欢捣鼓自制一些玩具。他是某电力设备安装及维修施工队的一名工人。小明从小就喜欢上山狩猎,时不时地上山弄点野味来开开荤。这倒也罢了,但是他在16年4月至17年10月这段时间里,却屡屡网上光顾淘宝店,光顾淘宝店也是人之常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是这家伙下单买的东西却是射钉枪、射钉弹、精密钢管、红外线瞄准器、加长钉管等器材。这个小明也是绝顶的冰雪聪明,他竟然照着网上教学造出了射钉枪。这可不是一般的射钉枪啊,它可是用火药驱动的正规枪形物。该品长达到85厘米,枪管口径6.5毫米,是用火药驱动的弹丸枪支,是可以打死任何野兽的。

小明造出射钉枪之后,藏在了他租住的同安区大同街道的储藏室里。

结果民警在网上查到了小明有购买,用于制造枪支的器材的行为,于是通知小明前往派出所笔录。当小明了解到制造射钉枪也是违法行为的时侯,他于17年10月30日时亲往公安部门自首,并上缴了射钉枪。但是还是遭到法院判处了二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下面我来说说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首先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孩子真是太聪明了,竟然在网络上看看就可以造出射钉枪来。只可惜把聪明用错了方向,要是换了发明别的有用之物,前途还真是不可限量的。

说一句老实话我也是不知道制造射钉枪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射钉枪并不是正规的枪械,如何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呢?这孩子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制造了射钉枪,古人说,“不知者不罪”,所以法院理应为他减轻惩罚。

还有小明认罪的态度明朗,当他一得知制造射钉枪也是违法行为之时,他很快就到派出所自首并交出了射钉枪,属于投案自首行为。

然而法院仍然把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缓刑三年,这样的判决我认为的确量刑过重。因为小明虽然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制造枪支罪”,但是他制造的射钉枪并没有使用,并没有对社会带来危害。然而在主动认罪的情况下,仍然判处二年零六个月的徒刑,显然是过重了。以上仅是本人的一孔之见,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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