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您好,您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拆了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宅基地是属于集体产权:可以交易的前提是,只能本村的村民交易,还要符合购买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如果你是其他村民来购买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肯定是私底下商量好的。

第二:你们在交易的时候有没有签合同,比如说如果遇到拆迁,所有拆迁款归你所有,如果写了其实也没什么用,只能靠自己协商,最差的结果就是,原业主把你的购房款还给你,你白住了这些年。

第三:只能看看能不能和原业主拆分这个赔偿款,如果你想全部要了,最后可能一分钱拿不到哦,因为你是不能直接领取赔偿款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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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过不了户的农村房子,买了有什么用呢?甚至还不如买个小产权房,至少拆迁了还能有点说法。你这个房子很难找公家或者村委会要说法,唯一有可能的说法就是您和原房主交涉了。

对于农村的自建房来说,是和宅基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农村的宅基地是针对本村户口的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者转让的集体土地,没有本村户口的外来人员是不能进行购买和转让的,即便是买了村委会也不会承认您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题主说的问题就是这个情况,买了房子不能过户,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了两眼一抹黑,看不到亮。

以题主说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找原房主了。看看能不能分点房屋补偿款或者是要回来购房款。只能是这么做了,因为房子没过户,在法律上房子的主人还是原房主的。补偿款、安置费还是打给原房主,又不是打给你的。所以,唯一能有点说法的就是您和原房主交涉,要么分点房屋补偿款,要么把购房款要回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外村人买农村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如今又遇上拆迁,很容易产生纠纷。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都还在原来村民名下,如果拆迁肯定会找房屋实际产权人,对于你们拆迁补偿的分配如果你们跟卖房村民能协商一致最好,如果他反悔要求认定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仍坚持以合同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的处理原则。出卖人虽能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赔偿房屋装修、购房款的利息等实际损失以及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另行购房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因为拆迁反悔,你们的房屋加固翻修费用,后期装修费用,以及这么些年房价上涨的费用,都是可以主张的。

最好的情况村民是个诚实守信的人,配合你们办理拆迁不主张权利,这种情况概率不大。中等的情况你们互相协商,根据平等原则合理分配。最差的情况就是卖家闹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最后卖家退你房款并补偿修缮、装修、房价损失。

此外还有一点要注意,至始至终,你们跟卖家可能发生争议的是房屋部分的补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由于你们不是本村村民,宅基地部分的补偿分配与你们无关。

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肯定过不了户,这是因为本身就是违犯法律的,谁敢给你们办过户手续呀?

再则又赶上拆迁,会补偿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谁又是不见钱眼开。原房子的主人现在肯定正暗中高兴。因为他有宅基地使用证书,拆迁补偿肯定要归他所有。你们最好的办法是找原房子的主人要回来原本属于你们的购房和修房损失。

拆迁补偿就不要再想了!

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这种事还比较多,很多人图便宜,没有考虑土地性质,其实这个事是比较麻烦的。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宅基地不能买卖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同村的村民,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购买,要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全。

2、外地人买了宅基地遇到拆迁会很麻烦,因为购买不合法,没有合同,这个拆迁款不会到你手里,这个时候就要和原宅基地主人协商,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单位协商利益,是很头疼的事,各种意想不到的扯皮也很正常,如果原宅基地主人能够理解,包容,宽容,减少你的损失,这就是好的。

3、遇到这种事,双方要保持交流,沟通,不能生气,因为在没有规则情况下的交易,处理利益关系,如果粗暴会让问题更复杂,心静气和的,大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你好我好都不伤和气。

4、比如今年我们陕西西安秦岭北麓,很多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也给拆了,私自购买的宅基地也很多,都禁止任何建设,这里面的纠纷太多了,有的人都是吃哑巴亏,购买宅基地一定要慎重。

老公是外地的,在当地别的村买了快塌了的民房,07年加固翻修,但过不了户,现在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先是与原户主协商解决,主要可主张买房的购房款,以及适当的加固维修费和因房屋拆迁的部分增值款。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主张上述款项。

这是在农村从事村建国土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笔者,就同类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后给出的建议。

一、根据宅基地使用的法律法规,该农房注定无法过户。因从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来看,买房人与卖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的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户口人员,至少为同一个村的农村户口人员。大白话就是,买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具备使用该处宅基地的资格。因而,该农房注定不能过户。

二、农房拆迁的补偿法定对象为产权人,拆迁时的补偿款最终将划拨到产权人的账户上。农村房屋拆迁是围绕“房”来进行的,确定“房”的补偿对象是其产权登记证上的法定相关人员。因该农房无法过户,其法定产权人仍为原户主,所以拆迁时的补偿款最终是打到原户主的账上。鉴于因有买卖纠纷,受让方可事先告之当地负责拆迁的人员,以免过于被动。但当地负责拆迁的人员,在此问题上大不了敬一下拆迁进度及打款情况的告之义务,最终解决问题还得靠自己。

三、出现买卖无效,双方均有过错,这为双方协商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提供了可能。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双方在买卖前都必须知晓,明知不符合政策,一个要买,一个要卖,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都有责任。因此,该农房无法过户,买卖双方都有过错,都存在责任。鉴于此,应首选协商解决,如实在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去解决,买方(即受让方)都可主张购房款及部分加固维修费和因房屋拆迁的部分增值款。

(1)在具体的协商时,如当年的买卖合同或协议中,对拆迁补偿有约定条款,双方可按约定条款进行协商解决。如未约定,因经济发展和拆迁可能导致该农房增值,双方可就原购买款、加固维修费和拆迁增值部分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无果诉诸法院,法院可能会先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无果,进而判决,买方如提出退还购买房款,并要求对加固维修费和拆迁增值部分进行适当补偿,仍会得到法院部分支持。

当然,该问题中争议最大的应是农房拆迁增值部分的分配问题,也是最难协商解决的问题,当事人最好能收集到相关的协商结果或调解、判决案例,使自己进一步掌握主动权,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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