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人死债不能死,借钱人不在,他的家人还在,家人有义务替逝世的借债人还债。这是因为这5000元的债务是属于你们全家人共同的债务。

不论从法律,从道义上都应该还给人家!

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谢邀!

在回答欠债人死亡欠款5000元是否应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理一下法律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这一条规定,可见本案中欠债人虽然因意外死亡,但其生前所欠5000元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据书面借款凭证向其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对欠债人死亡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

一、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死者有妻子的,该债务则属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虽然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父债子偿” 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父亲死亡,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有义务替父亲偿还生前债务。

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需要还。不管是有借条,还是口头约定。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讲债务不因被借债人逝世而消失,借债人有义务还债;从道义的角度讲更应还,这还的是情义和为人的善恶,这更见其品质的高低好坏。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真实事例:借债人和被借人都是我的朋友,被借人因突发疾病突然去逝,从单位清理其遗物时在一个本子上记录另一个朋友借款800元,后来单位找借债人核实他说未借,从此我就和他断交了。因为这看出了其人性中丑陋的一面。

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你可以找他的家里要,一般人家都是会给你的,只要你有借条

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既取得债权人资格,其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欠别人5000元可他意外去世了,还需要还吗?

这问题问的都彰显人品了!!!!!!!!!!!!!!!!!!!!!!!!!!!!!!!!!!債主死了他有父母妻儿吗??你知道他的死对家庭多么重要吗?不还不是人!!还五千勉强算个人!现在这社会能借给你钱的不多,借给你钱就把你当朋友了。你朋友意外了你就把朋友父母妻儿当路人了???那样就真不是人了!别说五千就是五千万也要借了赶紧还,这才是人的基本性情。我经常碰到朋友有手头紧借钱,都是毫不犹豫的给,一般最少一万有的上十万,当我急需用钱时有个别的消失不联系了,唉!就当一次性买断吧,我从不打电话要,一次性买断是福,永远不再和他交往!所以,现在社会出现了信用危机,都是借钱不还那帮龟孙害的,能借给你钱的你就敲敲自己的良心换位思考一下吧。你说你还不???

说话难听点,理就这么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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