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我觉得大家都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别人。实事求是,中国养老一般分两种,传统和法律。

几千年来的传统都是儿子继承家业,当然也负责养老送终,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回娘家走亲戚,并照顾一下。如果目前很多老人仍然把所有财产给儿子,既然遵循传统了,那就遵循到底,儿子负责养老天经地义吧?

现在是法制社会,男女都一样,法律上也规定儿女平等,如果父母做到财产公平,那么养老当然也得公平,这个也没什么值得疑问的。

最讨厌那些圣母婊,财产的时候遵循传统,养老的时候法律规定了。不是说儿女不需要养老,父母病了,第一时间花的不应该是父母的财产吗(我觉得除了未成年人,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遵循这个原则,先为自己负责,自己无力负责了,再考虑别人承担)?就像人不在了,有财产和债务需要继承,也是先拿财产偿还债务以后再分配吧?这种儿子分了财产,女儿承担债务的,就相当于拿女儿的钱给了儿子!!!

大部分家庭的女孩,尤其这种不平等父母的,从小到大家里地位底下,物质和感情都得不到,到长大以后,还得为父母及兄弟收拾烂摊子,凭什么呀?她要是有能力,有经济条件还好,如果她就一普通人,一大堆各种房贷车贷的,她一家老小还要过不要了?她凭什么这么命苦,一辈子都被原生家庭拖累?

不要说什么养育之恩,每个孩子都不是自己求着要出生的,都是父母硬把他生出来的(虽然我也有孩子,也觉得怀孕挺辛苦,但是这个罪真不应该怪到孩子身上,说他欠了生的恩情),所以从出生的角度来说,孩子并不欠父母,有口饭吃饿不死的养大,等他老了给他点儿吃的也就够了!既然当时父母也没给她足够的关爱,还想要求她什么,卖房卖车倾家荡产去救八十多岁的父母吗?

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关于这个问题,我颇有感受,我家就是,我母亲去世的找 ,我爸妈都偏心儿子,我哥结婚后又都听老婆家的,打2份工用不到一分还和我爸要钱,我爸口头说儿子没用,可私下钱都给儿子,将近30年都我在照顾,可生病癌症后和儿子商量一分钱拿不出,从我爸前几年心脏搭桥和这次开咖玛刀都是我出钱,后他瘫痪在从床上一年都是我在照顾,我哥就出现过几次,后来父亲也去世了,我哥问我要父亲丧葬费,把我气的,父亲的房子是哥买下的,他既然这么不懂事,我只好拿起法律,要我应的的份额,法院判决我也有房子的一半产权,我就觉得一个家庭父母要教育孩子,不能偏心纵容,否则有的孩子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

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有人说家庭的不和是由于糊涂的老人造成的。这句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八旬老人躺在医院无人照管,也是咎由自取。

如果当初他能够公平地对待子女,把自己的拆迁款一分为二,女儿还会说不管不问他吗?如果他能够把子女公平对待,让儿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而不是养成儿子只得利益,不负责任的习惯,儿子会得了拆迁款跑路吗?

按照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谁继承父母财产,谁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儿子得了父亲的拆迁款,就应该承担老人的养老以及医疗费用。而女儿也应尽到陪户,照顾的义务。

当然,父母把女儿抚养长大,也应有赡养义务,但按照利益与义务对等原则,女儿说的"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说的虽然有点过分,但也不无道理。当初老人虽然把女儿养大成人了,但此后却完全把女儿当成了局外人,既没有给女儿房子,也没有分给女儿拆迁款,凭什么要让女儿去承担那个本应得了拆迁款,被父母寄予巨大的养老希望的男人应负的责任呢?

八旬老人躺在医院,他所应该做的不是逼女儿去赡养自己,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状告那个得了他的拆迁款,还不对她负起赡养责任的儿子,让他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拎不清的老人,就活该被抛弃。没有家产分配是一回事,有了不公平分配是另外一回事。享受权利的是儿子,尽义务的是女儿,你以为女儿没心没肺吗?女婿是傻子愣子吗?现在好多老人恨不得让女儿把自己的钱都给儿子,有钱财了也奉行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古训。一旦有了病痛,立马儿女都一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娇惯的儿子也一样自私无耻,最后酿成的苦酒自己喝去吧,别怪女儿无情。

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理儿是这个理儿,可是,看着亲生父母有病在遭罪,虽然有怨恨,也不忍心不管不顾。一些被封建思想侵蚀的老一辈,因为重男轻女,伤害了很多女孩的心理,可是,没办法,出身不能选择,亲情无法隔断,有些老人到死都不能醒悟,真是悲哀啊!

八旬老人躺医院,儿子拿拆迁款跑路,女儿:没拿钱,没拿房,凭啥养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这个新闻我看了,先疏理下事情的脉络。

关于事件背景:

老人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与女儿为同父异母兄妹。

拆迁房产证是老人名字,原先只是一间小房子,大儿子出钱盖起了新房。

关于拆迁补偿:

拆迁款200多万及老人和三兄妹每人30万的补偿款,都由大儿子领取了,拆迁安置房指标给了刚离婚的小女儿。

关于老人赡养:

拆迁之前一直由大儿子赡养老人及继母。

拆迁后,大儿子认为老人既然把安置房指标给了小妹妹,那么,赡养义务就不应该是他一个人的事,而应由三兄妹共同承担。

两个女儿则认为拆迁款都给了哥哥,就应该由哥哥照顾老人,如果拿回老人和自己的份额,她们会照顾老人。

老人的态度跟两个女儿一致,认为儿子拿到拆迁款就不管他了,而且还吞了他和两个女儿的个人补偿费。

关于调解结果:

大儿子认为没有占老人和妹妹的财产,个人补偿协议是他为争来的利益,他坚持三个人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两个妹妹认为要先弄清楚财产分配的问题,再让老人自己选择怎么养老。

调解最终没有成功,大家不欢而散,导致老人住院没钱续费,医院只能采取保守治疗。

个人观点:

父母养育子女长大,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养老义务。老人却因为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被子女“踢皮球”,没人管。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独立的两件事,财产分配权归属父母,而子女无论得到的财产多少,甚至没有得到财产,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当然,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肯定会导致子女产生情绪,继而影响赡养义务的执行。

由此看来,这件事中,虽然拆迁房由大儿子出资改建,但也不应该私自把搬迁款占为已有,更不应该私吞老人和妹妹的个人补偿款。

老人的两个女儿在房子拆迁前对老人不管不顾,拆迁后又为一已私利要求分配财产,也是不合情理的。

总之,都是钱闹的,没钱的时候似乎没什么问题,一牵涉到钱人就自私起来,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自私的理由,儿子即使得到钱财也因为不是自己一人独得,而不愿独自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女儿在没拆迁款的时候,巴不得离老人远远的,听说有钱了,就谨慎言之凿凿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只要能得到相应的财产。

想象一下,父母当初生下子女、养育子女的时候从没有计较过子女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利益,如果是为了钱,父母是不是为了自己能够生活得好一点,把孩子送人或者卖掉换钱呢?

亲情是无价的,不要被金钱蒙了心,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义务,就像父母当初养育子女一样。

为了金钱财产置老人于病榻不顾,父母寒了心,失了亲情,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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