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我认为,对人贩子加重处罚势在必行!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有泛滥成灾的可怕趋势,就是因为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力,让他们在利益驱使下有恃无恐,日益猖獗地拐卖人口,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所以,为了保障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人贩子一律枪毙。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由此看来,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们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涉案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随便拐卖个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几万甚至上十万;另一方面,拐卖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贩子的滔天罪行和巨额利润相比,明显没有相当性。“罪刑相适应”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则,我希望能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得到贯彻。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拐卖妇女儿童不制死罪的话,就是对广大人民犯罪,纵容广大人群众痛恨欲绝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给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多严重吗;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个确实是拐卖妇女董犯罪分子就枪毙一个,让犯罪分子在这条鸿沟上望而却步,让社会不再有拐卖妇女儿童容身之地。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那是肯定的。而且早该判死刑了。这种恶行大于等于贩毒。尤其是对家庭及亲朋好友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增加了对社会的不信任度及仇恨,而且这种现象将是长期存在的/。对这种恶行就是零容忍。才能起到长久的效果。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必须重罚,只有重典才能使人惧怕,包括体罚,金钱,罚个倾家荡产,现在的新加坡为什么治安这么好,就是有一套的法律约束,从生活的小事做起,公共场合的不良习惯也要罚,罚的心痛肉痛。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罚金直接入国库,有专门的地方收钱。像司机违章一样……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人渣败类就是两个字就是(枪毙)绝不姑息。人贩子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可估计精神上的损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精神失常这些怎么算?别有些个别人坐着说话不闲腰疼!被人渣,败类人贩子拐卖的妇女儿童肯定不是你家人和亲属!我支持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死刑(枪毙)。这也是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最好的归宿。人不作死就不会死。不支持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没有死缓和无期。[赞][赞][赞]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任何事,任何法律,都是伴随着牺牲而来的,都要有一个过度完善的阶段,个人认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人贩子,就要从严从重判决,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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