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九人中,只有两个人没有被起诉,根据案情通报,原来是那两名女子,题主询问,这两个女同伙没有被起诉,她们躲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本人认为,这两名女同伙绝对不会反省自己,估计现在就是庆幸自己逃过一劫,对于她们两个会不会良心发现,估计没有这种可能。

为什么这样说她们两个呢?

首先大家看看当时殴打的视频,这两名女子的确是没有亲自动手参与打人。

但是,那一名白衣女子,在陈谋志在烧烤店内殴打那些女孩子的时候,不但没有主动阻止劝架,而且拎起椅子就冲了进去。

这个动作说明什么呢?说明白衣女子拥有的残忍凶恶本性,赤裸裸地展现出来。

根据视频显示,另外一个女同伙,也不一定是个好东西,面对被打的女子惨不忍睹的模样,也一样地在旁边冷视,可以说没有丝毫的同情心。

俗话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两名女同伙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打人,起码也有一种为陈某志这些人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两名女同伙的确是幸运没有亲自动手,所以被免予刑事处罚,说白了就是她们两个走了狗屎运。

我们再看看陈某志这个团伙,可以说横行霸道已经好几年,两名女同伙不可能一点风声不了解。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两名女同伙应该感觉与陈某志他们这些人为伍感觉耻辱,但是,本人认为,两名女同伙现在想到的最多的是,庆幸自己没有被陈某志他们连累被起诉。

至于题主询问会不会感觉良心上过不去,本人有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她们绝对不会这样想。

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在法律的框架内,唐山烧烤城暴力欧打几位女子的案件中有俩位女子全程参予但没实施动手打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这对她俩来讲是不幸中的万幸,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能和这样人做朋友或其它,是一种耻辱,应从内心感到愧究,更应该深深的忏悔,从内心予以警示,反省,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与人相处,相交,要明辩是非,要分清善与恶,好与坏,若不然会在某一天某一事上会执身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希望你俩深思。👃👃👆

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事发两个月后,唐山老汉城烧烤店打人一事终于有了结果,以陈某志为首一桌吃饭的9人中,7人被提起公诉,而两名女性则被免于起诉。

从通报内容来看,发生在6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的打人事件,历时两个月,经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后,已移交给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其中7人被提起公诉、2人作不起诉处理。

仔细看这份通报,一桌9人吃饭,对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等4名女孩实施殴打的有6人,也就是说其中3人被认定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

没有实施殴打的这3人中,刘某2、姜某萍是其中两名女性,另外一人是头戴红色帽子的男性李某瑞。

单就该打人个案来说,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所有参与打人的,理应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为什么男性李某瑞也没有被认定为打人,却被提起了公诉呢?另外两名女子却免于起诉?

其实道理很简单,随着侦查的深入,起诉或不起诉已经不再局限于该个案,而是牵扯出了“案中案”,比如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自2012年以来,以陈某志为首的一伙人,犯有寻衅滋事、帮信、抢劫、开设赌场等刑事犯罪共计11起。

男性李某瑞虽然未在此次打人者的名单上,但猜测可知,或者他有单独犯罪行为,或者属于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中的一员,这才被提起公诉。

事实上以这次打人案为基础,最终牵扯出来并被提起公诉的不止这7人,而是足有28人之多,另外的21人虽未直接参与此次打人,但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被提起公诉也就说得通了。

至于同桌的两名女性未被提起公诉,其实道理也很简单,首先就是这个个案中,两名女性没有直接参与打人,或者说情节显著轻微,而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嫌犯”,检方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能有人会说,明明在视频中看到其中一名白衣女子在店门口抄起一把板凳朝屋里走去了,认定她没有打人似乎说不过去,不应免于起诉。但事实上,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也可以不起诉。

因此,对两名女性不予起诉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动手打人或者情节轻微,且没有在其他案件中发现两人有犯罪行为。

说一个题外话,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视频画面中,瘦小白衣短裤男李某1好像全程没有参与殴打,反而还阻拦了部分施暴,实在看不下去的时候还说过“不要再打了,要打打我吧”这样的话。

最开始的时候有人分析李某1会因此免于起诉,但不要被他视频中的表象所迷惑,事实上按照“通报”,他也在打人者名单上,是6名打人者之一,大概率是后期在小胡同内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而他也在被公诉的名单上。

至于“两名女性被不起诉,逃过了刑事处罚,是否能逃得过良心”这一问题:

如果单就该个案来说,两名女性作壁上观、鲜有劝阻的表现,虽然冷血,但终究违德不违法,其行为本质上不构成违法或犯罪;

但良心上肯定会受到谴责,别人出于安全考虑不敢贸然上前阻止,但这两名女性毕竟是现场最熟悉打人者的当事人,有点“面子”,如果能出面劝一劝或阻止施暴,也许4名被害人伤情不至于此。

话又说回来,陈某志等一伙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劣迹满满,作为“朋友”,两名女性应该不会完全没有耳闻,但即便如此,还是选择“凑上去”一起吃饭,这就很值得让人怀疑她们究竟是何种人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暂且不说二人“良心上是否过意地去了”,想必两人因没被起诉而逃过一劫,正庆幸和自喜呢。

当然,此次侦查是深入的、全面的,2人不被起诉终因未发现有犯罪事实,但两人通过此次事件是否应该好好想一想:靠近什么人?远离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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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法律上可以逃避处罚,但道德上肯定会被谴责。至于说良心,我不觉得这两个女的有良心,如果有良心,就不会眼睁睁看着几个男的殴打同为女人的四个受害者,非但没有制止还有帮忙的嫌疑。有句话说得好,“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或者以后生活在周围人的道德谴责,是对她们最好的惩罚。她们周围的朋友更应该远离她们,避免她们哪天遭雷劈的时候伤及无辜。

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爱一个人,看到他做有违背公序良俗,他做错事时,提醒他,制止他。

恨一个人,他狂妄自大时,顺从他,夸奖他。要使他灭亡,先使他疯狂。

人生有三种好朋友,对号入座,看看你身边有没有?有一定要珍惜。这是论语所讲。

第一种好朋友,友直,你做错事他会直言不讳,给你纠正说出,让你改正。

第二种好朋友,友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他会相互谅解,设身处地替对方所作所想。

第三种好朋友,友多闻,朋友知识面广,他能给你答疑解惑。常言下棋找高手,棋艺越来越好,交友交能人,人生更精彩。

唐山打人案俩女同伙不起诉!逃得过刑罚,逃得过良心吗?

可能逃得过吧,但是要风头过去。

人是环境的动物,在什么环境中生存就会形成什么样的人,也就是环境对人具有塑造的作用,这种环境是可以是自然环境,也可以是人文环境。我们总是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环境对人的塑造现象。

现在你想一想,在你成长过程中那些与小阿哥小太妹在一起的人,他们一般是什么样的人?所谓朋友,就是性格脾气秉性相近的,彼此欣赏的一批人聚在一起,那你展开想像一下,那两个女的一般是个啥形象?脾气性格可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但是面对证据确实是可以说一套做一套的。

这两个人可能会在风头正盛的现在息事宁人,确定无事之后到别的城市去工作生活,等这件事之后便会重新进入自己的轨道,等到再找到跟自己“志同道合”之人,过往的这件事甚至是他们酒桌上的谈资,我认为逃得过这两个字是不适合他们的,毕竟如此大案肯定是警方认定在法律层面确实是这二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道德层面,这两人被打上了烙印。

最后说一句,被打的女孩子跟你俩一样也是女人,你们两个可以过段时间重新生活,他要多久才能走出这段阴霾?如若有良心,你们应该痛一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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