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车辆会说话的话,该大喊冤枉了,这和车辆有什么关系呢?这是转移概念了啊,作案的是男子,可不是车辆。
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可不是作案工具,车辆该是作案地点,作案工具该是男子的身体器官,没收也是没收这个。和车辆没有关系,车辆可不背这黑锅,这是男子的问题,男子能在车内作案,也能在房内作案,还能在路上作案。
要是在车内强奸,车辆当作案工具没收的话,在房内就没收房子吗?在路上就没收路吗?这个说不通。要是车是男的车,又是男的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不当作案工具没收,也可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扣押。因为男子对女的强奸造成的伤害,除判刑外,还要对女的赔偿,扣押车辆顶赔偿吧。
大家说,这车该不该没收?还是先扣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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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如果在车里强奸,车子要没收。那在房子强奸,房子不是也要没收。
这显然不合理,不符合我们的正常认知。严格讲,车子应当不算犯罪工具,而是属于犯罪场所。真算犯罪工具的话,那大家估计觉得不是车子,而是对应的器官。
车子算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强制拍卖其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用来清偿债务。这对被害人来说,也算是一个保障。但刑事赔偿跟民事赔偿不同,赔偿的范围和项目较窄。立法可能是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坐牢算是对被害人最好的精神补偿,所以刑事案件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强奸这类犯罪跟其他犯罪相比较,最为重要的损害便是精神损害,其他方面的损失很少,也很难证明。
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车辆作为物证先要扣押,然后看情况处置。车辆如果是罪犯的财产,就算不没收,也有可能用于赔偿。受害方一般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些损失。车辆可以被拍卖变现赔偿受害人。车辆如果是别人的财产,不能没收但也不能立即拿回去,要作为物证扣押一段时间再返回。
狭义上,作案工具指男子的某个身体器官。听说在韩国可以没收,即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车辆一般不是作案工具,只是犯罪现场。如果把作案现场也扩大解释为作案工具,那么,在宾馆作案,能没收宾馆?在松下、本田上作案,还能没收松树和地球?
关键还要看车辆在犯罪中起了什么作用。
只有当犯罪行为人意图将某财物用于犯罪抑或实际用于犯罪时,该财物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
如果车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自然可以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比如犯案前用作欺骗女孩出去兜风的道具,犯案后作为逃跑的交通工具,这时车辆就是作案工具,没收,没问题。
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您好,司法实践中,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一般不会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理由如下:
作案工具是犯罪人员为了进行犯罪行为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手机、刀具、绳子等工具。满足作案工具的条件:第一,必须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的;第二,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予以使用的。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车辆才会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甲结婚时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用于上下班,这天下班时,同事乙乘坐甲的汽车回家,途经偏僻地点时,甲看四周没人,在车上对乙实施了强奸行为。第二个,甲打光棍多年,这天突然想找个女人发生关系,甲就买了一辆小轿车,途经偏僻地点时,甲将下班回家的乙拉到汽车上实施了强奸行为。
第一个例子中,甲的小汽车平时用于日常生活,只是临时起意实施强奸,甲的汽车并不是为犯罪而准备的,因此没有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第二个例子中,甲为了实施强奸,特意购买了小汽车,等候单独下班的女性,将女性拉到车上实施强奸,甲的汽车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并且在车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甲的汽车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对于车辆是否是作案工具,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车辆怎么是作案工具呢?车子是摸了还是插了?不要把作案工具理解偏了,比如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棍棒、锤子、刀剑等是作案工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会被没收。在车内强奸,车辆本身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车辆是作案场所,不会被没收。
男子在车内实施强奸,车辆系作案工具要没收吗?
您好!
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系人设概念,虽然广泛存在于刑事判决书的案件事实车名及其判决主文末端部分,但并非法律概念。
通常,作案工具是犯罪分子为犯罪而准备或者对其犯罪行为的成立起实质性作用的本人财物。
作案工具的认定必须要具有犯罪性、关联性和功能性。
犯罪性,简单讲就是工具必须是为了犯罪而准备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被使用的,才能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具体包括: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在犯罪过程中予以使用、工具的持有本身具有社会危险性。 例如为盗窃并运载电动车等赃物而专门准备的小货车、为遮挡监控而准备的鸭舌帽等。
关联性,也就是说唯有与犯罪行为目不可分才可能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比如行为人开车前往某地,在这里持匕首入户抢劫,那么匕首就是实施犯罪的重要工具,但是行为人驾驶的车辆未达到严重侵害法益的程度,不宜作为作案工具进行处理。
功能性,需要了解工具的主要用途及使用程度。如临时用出租车装载赃物,那么出租车不宜认定为作案工具。
如题主问题,在车内强奸,车辆不应认定为作案工具,当然也就不宜做出没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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