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一 军衔和警衔对比
我们都知道军衔有四个等级,分别是将官、校官、尉官和士官。那警衔都有哪些呢?同军衔一样,警衔也是有严格的等级的。在世界各国中,警察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大陆系和海洋系。大陆系警衔一般与军衔等级一样,采用了将官、校官、尉官、士官等标准,苏联、越南等国家的警察,使用了这样的警衔。海洋系警衔则是以警监、警督、警司等为主,与军衔模式完全不同,强调军警之间的区别,美国、英国等国家属于代表。我们国家采用的也是海洋系警衔模式。
现行的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最高为总警监,最低为二级警员。
如果要将军衔和警衔做对比的话,那差不多是下面这样的:
第一等级,总警监和副总警监。一般是公安部部长和副部长,对应军队系统的军区司令(上将、中将)和副司令(中将、少将);
第二等级,警监。警监以上都属于人民警察的高级警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和二级警监一般是厅级干部,比如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对应师长(少将、大校)和副师长(大校、上校)。三级警监一般是处级干部,比如市公安局局长,对应团长(上校、中校)。
第三等级,警督。同样警督也分为三级,一级警督一般是副处级,比如市公安局副局长,对应副团长(中校、少校);二级、三级警督则是正、副科级,比如县公安局的正、副局长,分别对应营长(中校、少校)和副营长(少校、上尉)。
第四等级,警司。一级警司副科级,二级、三级则是正股、副股级,以此类推,分别对应连长(上尉、中尉)和副连长(中尉、少尉)。
第五等级就是警员了,这是警衔系统里面最低的,差不多对应的是军队的排级(少尉)。
二 警衔遇到军衔,听谁的?警察和军人在一起执行任务,大致有三种情形,第一,警察参与到战争中,与军人一起作战;第二种,在应对突发恐怖袭击等事件时,警察请求军队援助;第三种,发生重大灾害时,军人和警察一起执行救援任务。下面我们对号入座,来具体分析一下各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参与到战争中。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如果加入到战争中,那肯定是国家遭到了重大的打击,国防力量遭到了重大的损失。在抗日战争时期,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1931年“九一八”事变中,面对日军的大举进攻,东北军执行“不抵抗”政策,全面撤退。在东北军全军撤退之时,时任辽宁省警务处长兼沈阳市公安局长的黄显声,率2000多名警察与日军展开激烈的巷战,坚持了三天的战斗才撤出沈阳城。日本人炮击北大营后二十分钟,黄显声便带领警察总队阻击敌人,同时命令下属警察分局、警署消耗敌人的兵力。最终因敌人增兵,敌众我寡,被迫向锦州方向撤离。沈阳的警察被称为“九一八”事变中抵抗最坚决的抗日力量。撤离沈阳后,黄显声便建立起东北义勇军,同时把警队扩充为三个骑警大队。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税警总团参战,被日军打残,几乎团灭。在随后的南京保卫战中,时任宪兵司令部中将副司令兼警察厅厅长、南京市市长的萧山令,指挥宪兵、警察背水一战,在战败之后,萧山令也举枪殉国。而南京警察厅“六千员警,亦为参加战斗之一部,十之六七尽成国殇”。这样的事迹还有很多。可见,在国家危亡之际,作为国家力量的一部分,警察也同样有守土御敌之责。建国后,周总理就说过:“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和警察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都是服从各自的指挥系统。
(税警总团)
第二种情况,警察请求军队援助。比如在应对恐怖袭击事件,或者追捕犯罪武装集团时,公安民警首先会向武警请求支援,如果武警解决不了,最后就会请求军队支援。
在各个系统内部,都有自己的规定。先看看公安内部指挥权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三条,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警衔就是仿照军衔制定的,军队的规则也类似。
那么军警相遇怎么办呢?一般来说,军对、地方联合行动都有统一的作战指挥室和清晰的联动方案,遇到什么情况怎么采取措施、向谁汇报都有规定。联合执勤时一般要求军人配合民警行动,必要时服从现场指挥,这是因为执法权限的问题,军人在地方上没有执法权。这些都是事先制定经上级批准并公布的,不存在临场再分配指挥权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发生重大灾害时,军人和警察一起执行救援任务。比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军人和警察同时进行救援,事先也肯定会成立联合作战指挥室,协调指挥。具体到现场的话,那就是谁先到,谁最了解情况,就听谁的建议,也不存在必须谁听谁的问题。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应当是军人遇到警察,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分三个方面回答。
第一、一般情况下,军队和警察都有各自的组织指挥系统,各自指挥各自的,井水不犯河水,一般来讲不允许军队和警察互相干涉。他们各有各的职责,互相不会覆盖。
第二、特殊情况下,军警需要协作的时候(例如抗震救灾),一般来讲会由地方政府为主组成联合指挥部,军队和警察的行动,由联合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第三、少数情况下,一方需要到对方的管辖范围行动,原则上谁的地盘谁有主动权。例如,警察到军事禁区捉逃犯,需要事先征得军队同意后才可以行动;军队需要征用某段公路搞演习,需要事先和地方政府以及交警通报,以便配合行动。
第四、军警之间发生冲突自己无法解决的,一般由他们各自的上级出面协调解决矛盾。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警察的来由就是最初的军队的一个分支,最早的时候并不叫警察,在后来才改为警察,而且叫做警察部队,后来划分出来,但是还是跟军队有一些的联系,严格来说警察就是军队的一种,比如我们的武警部队,不就是军队吗,也是警察部队,属于安内的机构,军队的职责不只是定外,其实还需要安内的。
当然现在分开以后各司其职,到底谁厉害一点,这个要看在什么样的角度了,当然绝大多数人崇拜军人,只是现实中绝大多数人想当警察,区别就是很明显,崇拜是一回事,想当什么又是另外一回事,武警部队就是军人,也有不少退伍或者转业军人去当警察的,没有警察去变成军人,警察和军人原本是一家,现在只是分家了而已。
军队中,现在我国的最高军衔是上将,而元帅空着,正副部级是军区正副司令上将中将军衔,对应的是公安部正副部长,也就是正副总警监,军区正副军长属于正副军职级,军衔为中将少将大校,对应公安边防局长消防局长和警卫局局长,正副厅级省级公安厅正副厅长为一二三级警监,对应军队的正副师长和旅长,军衔为少将和大校。
正副处级为市公安局正副局长,为三级警监和一二级警督,对应军队的正副团级,军衔为上校中校和少校,正副科级为县公安局正副局长,警衔为二三级警督和一级警司,对应军职为正副营长,对应军衔为中校少校和上尉,正副股级公安职位为乡镇派出所正副所长,警衔为一二三级警司,对应军队职位正副连长,对应军衔为上尉中尉,办事员公安组长探长,警衔为一二级警员,对应军队的排职排长,军衔为中尉少尉。
军队的初中高三个级别的士官,相当于拥有合同在身的治安协管员,义务兵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临时治安协管员,对于相同级别的职位,警察和公安到底听谁的,这个要看在什么地方了,如果说是重大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那就是军队说的算,警察配合军队的行动,如果说一些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公安说的算,军队配合一些行动,到底听谁的,当然是听领导的了。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新世界》剧中保密局北平站上校处长去京师监狱提人,对小警察们严重的不客气,然后孙漂亮出演的“金爷”端起中正式连放五枪,大小特务望风而逃,很牛很拉风是吧?这都属于瞎掰,主角光环罢了,金海不过是个二杠二豆的荐任官,跟三颗花的军统上校动枪,那基本就是活的不耐烦了。
不仅仅是金海的警衔大致略低于对方的原因,更重要的那是所谓的“勘乱救国”时期,这四个字也不太好展开解释,通俗点说,就是非常时期的战时军管状态,军队系统在彼时掌握着所有军政大权。比如华北五省二市的军政、行政、警政的最终领导权,全部归于一个单位:华北剿总,总司令正是陆军二级上将傅作义。
所以这一时期军官的地位远高于警官,即便衔职对等,比如金海撞见个保密局中校,他也不敢吆五喝六的,不是他无能,是整个大形势造成的,不光秀才,“警察遇到兵,也是有理说不清”。警察无论哪不服哪不理解,后者一句军事秘密或者军事行动,你就没辙,战时管制情况下,耽误了“军机”是要掉脑袋的。
注意《北平无战事》里面的“五人调查小组”配置,北平警察局长、党通局(中统)处长徐铁英挂的是四颗豆的最高警衔,然而这个调查组的负责人却是预备干部局的曾可达少将。论年龄、论资历,“太子党”出身的曾可达都远远不如徐铁英,但他是小蒋的人,是军方的人,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就是凌驾于地方系统之上。徐铁英被拿下时,曾可达干脆代管了警察局长的权力。
民国后期的警衔比较复杂,如果从肩章来区分的话,大体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四大类,其中特任官(全金色肩牌)并未授予,所以级别只有简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三等,大体上跟军衔的将、校、尉官近似,但分级比较细致:
简任官的肩章上是三道金线,一级或二级缀金星四颗,三级或四级三颗,五级或六级二颗,七级或八级一颗;荐任官肩章金线二道,一至三级缀金星四颗,四至六级三颗,七至九级二颗,十至十二级一颗;委任官肩章金线一道,一至四级缀金星四颗,五至八级三颗,九至十二级二颗,十三至十六级一颗。
看懂了吧?徐铁英就是简任二级警官,因为上面还有内政部警察署长的顶级职务,所以差不多顶个少将。而方孟韦就是荐任十级以下,因为太年轻了,无非是为了跟职务挂钩,而金海那就是荐任七至九级警官。至于民国军衔我们大体了解,陆军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等等,那么互相之间如何对应呢?
抗战胜利以后,军队缩编造成大批军官被裁减,部分军官分流到警察系统,当时颁布的《复员军官转任警察人员任用办法》规定:少将以上军官者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简任警官; 中校军官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荐任警官; 上尉军官一年以上者或军校毕业少尉以上满一年者,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委任警官,基本能体现出军衔和警衔的对应情况。
注意啊,这里所说的是“铨叙军衔”而不是职务军衔,一般来说,陆军上将衔是不可能转入警察系统的,没有那么高级别的位置。而黄埔一期的宣铁吾、黄珍吾等人,转入警察系统后都是简任一级,也包括黄埔六期的唐纵,从军统局转任警察总署署长后,挂的也是简任一级肩章,之前他的军衔是陆军中将。
但是在战争期间,军权仍然远高于警权,比如黄埔一期的黄珍吾曾任南京(首都)警察厅长,简任一级警官,顶个陆军中将了,也算位高权重了。然而就地位来说,就未必高于第74军军长张灵甫,尽管后者的铨叙军衔仅仅是陆军少将,但是人家兼着“南京警备司令”,非常时期,军队享有特殊地位,因为仗打输了政权都将不复存在,警察系统也得跟着完蛋。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因为那是蒋某人独裁时期,具体情况要看蒋某人的眼色和脸色。比如抗战胜利后,黄埔一期宣铁吾被任命为上海警察局长,当戴笠的军统特务们前往上海捞“伪产”时,第一次惊讶地发现上海的警察敢跟他们抢房子抢东西,甚至敢拔枪相向,无他,宣铁吾是准备清算军统的“八人小组”成员之一,敢公开跟军统对着干,摆明了后面有人撑腰。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军警之间本来就可以角色互换的,比如军统大特务、少将毛森,解放前就直接兼任了上海警察局长,那么究竟军官和警察碰见了谁更猖狂,就很难说了。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当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要看什么情况下遇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公安系统和军队分属军政两个系统,军队的独立性非常强。军队有自己的军法、法庭、宪兵、监狱,这些都是独立于民事之外的机构,警察是无权干涉的。
比如,军人在军队以外的地方犯了法,民警可以实施抓捕,但是抓捕后要交给军队处置。公检法系统无权处置犯法的军人,军人只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
同样的军队的现役军人抓住了地方上的杀人犯也只能交给公检法部门。
因此在没有合作的要求下,军衔和警衔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换句话说:平时一个集团军的司令员的命令,连辅警都可以不鸟他。同样的一级警督也指挥不了一个小兵拉子,除非这个小兵拉子是他儿子,那还得在家的时候。
在合作的情况下,如果是协助警察部门处理事件,那么军队出于礼貌,一般会派遣军衔、职位较低的军官率领部队协助,这样比较便于沟通与合作。同样如果是警方协助军队处理公务,通常也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理。
即使出现例外情况,也会因为从属关系高衔听命于低衔。比如部队配合公安执行任务,团政委接受派出所长的命令也不是不行,只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平时看到比较多的是部队拉练或者调动时宪兵和交警联合对计划使用的道路戒严。
军衔遇到警衔,谁会听谁的?
这个问题应看是干什么的,如果是部队进行演习,浩浩荡荡的大军及军事设施,从某城市通过,这时,地方公安机关,不论你警衔高低,一切都要组织好,把好各个交通要道,一律让行,不得有误。如果部队一名上校因公需去公安机关办理事宜,需见分局长,这时应很客气地和局长洽谈,局长也热情好客接待了他。不是说谁会听谁的,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一心为公、为国家。如遇什么情况,共同携手并肩,该听谁就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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