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的8478条回答。
其实杀人案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冲动杀人。
这种杀人没有什么逻辑性,大多是突发事情。
常见的就是各种小矛盾引起的斗殴,进而升级。
比如大家都知道“你愁啥?”“我瞅你咋地!”,随后大打出手,搞出人命。
但其实最多的冲动杀人,主要和奸情有关系。
一般突然将奸夫淫妇捉奸在床,很多男人都会失去控制,大打出手,甚至直接杀人。
萨沙身边就有这种案件。邻居小伙是某机关的司机,退伍军人,老婆也是事业编制,工作不错。
结果一天小伙陪同领导驾车出差期间,因领导有急事提前一天赶回本市。
小伙当晚没通知老婆就回家,将偷情男女堵在被窝里。
更夸张的是,这个老婆被抓以后还嘴贱,说了什么刺激到小伙,结果被小伙活活掐死。
掐死以后,小伙就非常后悔,急忙打电话报警,喊救护车之类,但已经来不及了。
最终因为冲动杀人加上主动投案,小伙判了一个无期徒刑,保住了性命。
其实,如果这女人不是他老婆,他只是帮助朋友来捉奸,无论如何不会杀人。
就像社会上,大家劝别人的一样:过不下去,大不了离婚啊。
但事到你头上,你可能会更冲动,当时根本不会考虑后果。
第二,报复杀人。
这种基本都是有什么刻骨仇恨,甚至多年后杀人。
比如张扣扣案件,他母亲被邻居杀死又没有判重刑,孩子长大以后为母报仇杀人。
萨沙写过一个案子,有个男人追究一个女孩没有成功,将其残忍奸杀后逃走。
警方追捕多年没有抓住人,女孩是单亲家庭,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的养大。
因为凶手多年没有落入法网,孤身一人的母亲后来情绪失控,竟然将男人家的大门反锁后,倒入大量汽油点燃,导致杀人犯的父母都被活活烧死。
这个外逃的杀人犯,知道父母赢他而死以后,不知道是什么感觉。
这种报复杀人的凶手,自己基本也没准备活,愿意承担这种后果。
第三,预谋杀人。
预谋杀人的种类很多,严格来说报复杀人也是预谋杀人一种。
但预谋杀人常见的就是劫财和劫色,其中谋财害命较多。
以谋财害命来说,如果是职业歹徒作案,其实这种案件还是比较难侦破的。
以周克华为例,他单独持枪作案长达8年,最后闹得全国皆知,仍然折腾了大半年才被击毙。
这种职业歹徒有着丰富的作案经验和反侦查经验,如果还有销赃渠道,狡兔三窟,抓住他们并不容易。
所以,他们才敢于作案,因为有一定概率脱罪。
有些跨国犯罪分子更厉害。就比如刚刚在柬埔寨杀死那对中国情侣的歹徒,杀完人就逃到泰国去了。你就算知道他们是什么人,想要抓住他们也很困难。
另外还有2种预谋杀人虽很少见,但社会危害巨大,就是变态连续杀人和报复社会杀人。
中国有很多连续杀人狂,报复社会的杀人狂也不少,大家有兴趣看看萨沙的文章吧。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蔑视法律,存有侥幸心理
杀人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致死两种。单讲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常见的有刀砍,枪击,斧劈,棍打,手掐,绳勒,投毒等,充分暴露了杀人者的凶狠心理。当他们行凶杀人时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蔑视法律,或存在侥幸心理,做的巧妙,不会被发现,发现被判刑,蹲监狱不致于死,脑袋搬家。
从杀人动机来看,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1,有因奸情而杀人的,8~9年前我市一家3口煤气罐爆炸案,据讲男的发现妻子出轨,1家2个大人带个孩子同归于尽。近几年有几起贪官杀死情妇的。最近几个月有个护士杀死本院院长的。2,有因不堪家暴忍无可忍杀死丈夫的,前不久嫩江一农妇晚上趁丈夫睡熟之机将丈夫打死。3,有因婚姻家庭纠纷杀人的。4,有因贪利,图财害命杀人的。5,有讨债不成杀死6人的。6,有因斗殴杀人的。7,有对检举人报复杀人的。8,有毁灭罪证杀人的。9,有受污辱一时气愤杀人的。
故意杀人一般属于情节较重:1,出于卑鄙动机的杀人,包括贪利图财抢劫杀人的,强奸妇女后的杀人。2,手叚残忍的杀人,即用使被害人遭受特别痛苦的方法杀人。3,杀人后果严重,指杀死孕妇,碎尸,灭门杀死多人。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惩处的重点,是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必须同杀人犯罪作坚决斗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那些抱着杀人也不能怎么的而侥幸心理,绝不能得逞。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杀人分为两种:主动杀人与被动的杀人。主动的的杀人又分情恨杀人,杀人灭口,谋财害命,复仇杀人。这样的人不杀不能平民愤,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动的杀人就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这种是特殊的情况存在。在量刑上也会考虑。不是罪大恶极的人。一般是不会构成死刑的的。
明知道要杀人偿命却还要杀人,是因为在受到社会给予的压力,以及对方的极度刺激,使长时间内心的压抑瞬间爆发出来,报复的欲望冲破了理智,就容易杀人,多见性格较内向,心理有强烈自卑感的人,因为自卑,使其无法主动寻求宣泄压抑的方式,导致最终容易爆发,
因为杀人的时候罪犯大脑失控或者宁愿自己也偿命也不能便宜了对方,大多说是因为失去理智而杀人,比如情杀,或为了灭口等。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是被动杀人或者还是主动杀人的罪犯。应该放下侥幸心理。遇到事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往往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去犯罪,你会后悔一生的。也许你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人民都应该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杀人偿命,谁都知道这个常识,可为啥还有人杀人行凶呢,原因不在乎几种。
第一个是贪,懒,这样的人因为懒惰,但又想过着舒服的日子,可这些都要钱,可懒得人哪来的钱呢,那就只有一种办法了,那就是铤而走险偷,抢,遇到反抗的就会杀人行凶了!
还有一种本来不想杀人,可是被逼急了,做出了控制不知自己事了,比如天天被人家欺负,最后忍受不了了反抗杀了人。
其他的比如受到刺激了,比如一方出轨,感到受了很大的委屈,最后也会走向了极端。
还有人脾气很暴躁,和人家动不动就吵架打架,遇到一个也暴躁的人谁也不让谁,最后也会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来了。
所以说,人不能贪,不要想着不劳而获,遇事先要冷静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做什么都三思而后行,这样才能不会做出极端的事!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题主好。
关键是如果都因为懂得杀人偿命而没有人再去杀人,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法律永远也不能让犯罪销声匿迹,它只能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敢肯定除了以杀人为乐的恶魔以外,没有一起杀人案不是事出有因。当然在正常人眼里太多杀人案的“因”都是微不足道的。比如为了一句带有侮辱性质的话、一个蔑视的眼神,也即为了一口“气”,都有可能酿成惨案。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杀人者在既定事实成立之前,也许跟常人无异。当某件事触到了他那个敏感且脆弱的神经时,什么善恶啊学识啊经历啊三观啊就变得烟消云散、不复存在。在一种完全下意识的状态下抛弃了一个人应该具有的一切而沦为低级动物。
杀人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但无论哪一种都是丧心病狂的恶行。再严苛的律法也杜绝不了杀人现象的存在。
每个人都应该尽量远离是非,做好自己。不要总是把人与人之间弄成针尖对麦芒一样不留余地的关系。至于究竟应该怎么做,我想没有不知道的。@静竹诗雨
基本的杀人偿命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为什么有些人还是杀人行凶?
主要原因还是爱冲动的人和被逼到承受极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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