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母要看手,鸳鸯为什么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
贾母细看尤二姐这一幕,是按照古代人买“扬州瘦马”做妾的流程写的,一模一样。作者故意这样写,主要有两个目的。
其一,表示贾母对尤二姐的轻贱,只把她当个商品。贾母早知道尤二姐的不堪,并不因为她是官宦千金,尤氏的妹妹,贾琏的二房良妾而给她体面。后面她还骂尤二姐是“贱骨头”,导致尤二姐母子被磋磨惨死。
其二,是伏笔贾府那些未婚的千金小姐们,在家族败落抄家后的惨状。比如巧姐、喜鸾、四姐等,尤二姐的今天就是她们的明天。因为当失去家族败落,父兄革职问罪时,贾府的姑娘们甚至还不如尤二姐,也只能沦为被人挑拣的商品,甚至给人做妾都没好下场。
贾母鄙视尤二姐,把她当“扬州瘦马”,骂她是贱骨头首先来看一下贾母细看尤二姐这一段的描写。
这件事的起因是王熙凤察觉了贾琏在小花枝巷偷了尤二姐,趁贾琏不在家,直接带人杀到外宅,三下五除二把尤二姐赚入了贾府,任凭她摆布。
王熙凤在去撺掇张华告状,闹得大家没脸,又去宁国府狠狠揉搓了尤氏和贾蓉母子一顿之后,回来就开始装贤良人设,带着尤二姐过明路,先去拜见太婆婆贾母。
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从凤姐带尤二姐进贾府,先安排在大观园,到尤二姐见到贾母中间有个时间差,至少有五六天左右。而且作者从尤二姐进大观园就写明了:“凤姐便带尤氏进了大观园的后门,来到李纨处相见了。彼时大观园中十停人已有九停人知道了”。
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贾母在见到尤二姐之前,已经对尤二姐的事儿一清二楚了。
也就是说,贾母已经知道:尤二姐是尤氏继母带来的妹子,但是她在外面给贾琏做情妇,让王熙凤抓回来了。连丫鬟婆子们都知道“贾琏国孝家孝中所行之事,知道关系非常”,贾母能不知道吗?
所以,贾母对尤二姐的印象非常差劲,认为尤二姐就是一个自甘堕落的没落官宦小姐,一个轻浮放荡的小门小户小家碧玉,为了攀附权势,不顾世俗礼法。
作为一个身份尊贵的贵族千金,曾经叱咤内宅的当家主母,凭一己之力收拾了六个美妾的荣国公的嫡妻原配,贾母怎么可能会瞧得起尤二姐这样的女人呢?
当王熙凤终于带了尤二姐来给贾母磕头时,贾母根本没有把她当成尤氏的妹子,加上王熙凤又在旁边敲边鼓,猛夸尤二姐的美色。
因为“娶妻娶贤,纳妾选色”,王熙凤强调尤二姐长得俊,其实是在贬低尤二姐只配做妾,而她才是正妻典范,还是个不嫉妒的贤德的人呢!贾母更不肯多给尤二姐一份体面。
贾母又戴了眼镜,命鸳鸯琥珀:“把那孩子拉过来,我瞧瞧肉皮儿。”众人都抿嘴儿笑着,只得推他上去。贾母细瞧了一遍,又命琥珀:“拿出手来我瞧瞧。”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更是个齐全孩子,我看比你俊些。”
贾母这一套操作,就是典型的古代富贵人家买“扬州瘦马”做妾的流程,和张岱在《扬州瘦马》一文中记载的一摸一样。王熙凤充任的活像一个媒婆的角色,
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曰:“姑娘睄相公!”转眼偷觑,眼出。曰:“姑娘几岁了?”曰几岁,声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
古代的“扬州瘦马”是一种产业,尤其是明末清初更为流行,主家低价买来年幼的女孩儿,进行教育培养,读书识字,教导女红礼仪以及如何侍奉男主人和主母等事。再卖给权贵官宦或者富商财主做妾。
张岱是文人士大夫阶层,是男人,虽然他也有小妾,但是他对“扬州瘦马”这个产业是厌恶的,认为不该把女性像商品一样买卖。
但是贾母是女性,本身也有学识和高雅的品味,更能认识到女儿和孙女们的价值,并且让她们读书作诗。
可是贾母对尤二姐的态度就很恶劣,她只用自己尊贵的身份,把尤二姐踩得死死的,狠狠给她一个下马威。
就算尤二姐的父亲和继父都曾是官员,她的母亲是有敕命身份的安人,她的姐姐是宁国府三品诰命夫人尤氏。
贾母依然十分轻贱鄙薄的只把尤二姐当成一个被买卖的“扬州瘦马”,一个商品一样的小妾,就是要警告尤二姐:做妾就要安于卑贱的本分,不要妄图搞幺蛾子上位取代王熙凤。
因为古代着些“扬州瘦马”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安于卑贱,性格柔顺,能够服侍好主人和主母。
可见贾母对于尤二姐和贾琏在小花枝巷,背旨瞒亲,国孝家孝两重罪的苟合怨念是很大的。如果不是碍于贾珍和尤氏的面子,她根本不会允许尤二姐进门,她在这一回中反复多次叮嘱王熙凤和尤二姐,一定要一年后才可以圆房,也是这个意思。
她这样对待尤二姐,也等于是告诉所有人,不用太给尤二姐面子,很显然秋桐就很懂,不但整天辱骂尤二姐的黑历史,还跑来跟贾母告黑状。
贾母自然正中下怀,她二话不说就评价尤二姐:“人太生娇俏了,可知心就嫉妒。凤丫头倒好意待他,他倒这样争锋吃醋的。可是个贱骨头。”
你看贾母说的这话,是不是很熟悉,就像王夫人一看晴雯漂亮,打扮的慵懒,立马骂她是勾引宝玉的狐狸精,一看见芳官,就说唱戏的女孩子自然也是狐狸精,都是一样的。
说到底,贾母对尤二姐的厌恶是早就根深蒂固的:认为她的娇俏美貌就是原罪,她偷着哭就是因为争风吃醋,嫉妒!一个官宦小姐,自甘给贾琏做妾,急三火四苟合,连礼法都不顾,不是贱骨头又是什么呢?
所以,即使尤二姐死了,贾母也亲自发话,不允许她埋进贾家原籍的祖坟里。贾母对尤二姐的嫌恶和轻贱,自始至终都是满格的。
贾母道:“信他胡说,谁家痨病死的孩子不烧了一撒,也认真的开丧破土起来。既是二房一场,也是夫妻之分,停五七日抬出来,或一烧或乱葬地上埋了完事。”
贾母对尤二姐的压迫伤害,都是贾府未嫁女日后命运的预演作者通过贾母这个贵族老妇人对尤二姐的种种嫌弃和迫害,伏笔了贾府抄家获罪,彻底败落之后,贾府那些未嫁女的悲惨命运。
尤二姐也曾是官宦千金,她继父家的大姐尤氏还能嫁给宁国府三品将军贾珍当正妻,可她继父死了之后,她和妹妹尤三姐,就只能给贾珍当粉头一般的玩物,还是父子俩共享的那种。
她未必不懂国孝家孝两重罪,私自和贾琏成婚是违背礼法,她只是怕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以后更难找个有权有势的男人托付终身。
她甚至也知道贾琏只把她养在外面,只是个见不得光的外宅。所以她才会明知王熙凤不好惹,却也不愿错过能进贾府,见天日的机会。
她的妹妹尤三姐也是,因为跟贾珍鬼混之后,败坏了名声,就算仗着贾府的势力,连破落户柳湘莲都不愿意娶她,绝望自刎而死。
尤二姐没有尤三姐那样的烈性和决绝,贾母上来就给她盖上了“扬州瘦马”的标签,她也只能忍受着,因为她这样的破落官宦千金,除了忍辱负重,实在难以有更好的人生和命运。
比如她不跟贾珍鬼混,不给贾琏做妾,直接嫁给张华,那么很可能会被张华作为赌注,输在赌桌上,转头就不知道成了哪个土财主的妾,甚至不知被转卖给什么人,或青楼烟花之地,都是很可能的。那还不如赌一把,就算被贾母轻贱为“扬州瘦马”,也至少能进荣国府,给贾琏做良妾。
《红楼梦》中,其实也明确提到了“扬州瘦马”这个产业,在“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一回中,门子对贾雨村介绍英莲时这样说:“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
甄英莲也是官宦千金出身的,她爹是退休的官员,她妈是七品孺人,可她自幼被拐卖,后来就成了呆霸王薛蟠的小妾。
甄英莲其实和尤二姐的命运很像,除了性格不是水性杨花之外,她甚至比尤二姐更加卑微到尘埃里,不仅侍奉薛蟠尽心,甚至还恨不得把主母夏金桂供起来,简直不知道怎么奉承讨好才是。
(香菱)日日忙乱着,薛蟠娶过亲,自为得了护身符,自己身上分去责任,到底比这样安宁些,二则又闻得是个有才有貌的佳人,自然是典雅和平的:因此她心中盼过门的日子比薛蟠还急十倍。好容易盼得一日娶过了门,她便十分殷勤小心伏侍。
香菱的种种表现,就是典型的“扬州瘦马”培养的结果,在于男主人和主母的家庭关系里,自甘卑贱,百般柔顺,委屈求全。
那么,如果香菱从一开始没有被拐卖?或者几年后被找到了,那她就可以有好的人生吗?其实也未必,因为她的家被大火烧了,父亲颓废出家,她就算和母亲在外祖家相依为命,鬼知道她那个势利眼外公会把她卖给谁呢?
这就要说回主题,尤二姐在贾母的威压下被轻贱,被践踏,被害死,香菱在薛家的磋磨下被折磨,被轻视,被害死。
她们悲剧的根源,其实都是因为娘家败落,父亲亡故,娘家不能给她提供支持和保护了,也没有强大的亲戚庇护,她们就会身如柳絮飘萍,只能任人宰割。
古代小说故事中,因为家族潦倒衰败,父兄过世等原因沦落风尘,或者给人做妾求生的官宦小姐实在太多了。比如《三言二拍·月明和尚度柳翠》里的府尹之女柳翠,比如《元人百种·玉清庵错送鸳鸯被》中为了还债,甘愿和土财主无媒苟合的知府之女李玉英。
那么贾府里那些未嫁的姑娘们呢?比如巧姐、喜鸾、四姐等,只怕结局都难逃和尤二姐、甄英莲一样的的命运,甚至惜春如果没有出家,也是一样悲剧。
贾府这艘破船已经即将沉没,家族获罪抄家,父亲叔伯和哥哥们一个个削爵罢官,获罪入狱。
这些昔日的贵族千金瞬间跌落尘埃,她们要么被没入贱籍,要么沦为官妓,或者被流转买卖,成为“扬州瘦马”,当做商品一样待价而沽。
她们会成为权贵官宦或富豪的妾,也同样会被这些人家里尊贵威严的太婆婆,婆婆或者主母威压,轻贱,磋磨,甚至迫害而死。
综上所述,作者在贾母见尤二姐时,故意写成买“扬州瘦马”的流程,其实是有这么两层深意的。“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
这才是书中众女性,在封建社会末世无力扭转的,殊途同归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悲剧宿命。
贾母要看手,鸳鸯为什么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
谢谢邀请!
《红楼梦》第六十九回,凤姐带着尤二姐去见贾母,有一段细节很值得人深思。
贾母上下瞧了一遍,因又笑问:“你姓什么?今年十几了?”凤姐忙又笑说:“老祖宗且别问,只说比我俊不俊。”贾母又戴了眼镜,命鸳鸯琥珀:“把那孩子拉过来,我瞧瞧肉皮儿。”众人都抿嘴儿笑着,只得推他上去。贾母细瞧了一遍,又命琥珀:“拿出手来我瞧瞧。”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更是个齐全孩子,我看比你俊些。”
鸳鸯掀了尤二姐的裙子,究竟是为什么?王善保家的掀探春的裙子挨了探春狠狠的一巴掌,鸳鸯掀尤二姐的裙子,为什么就没有反应?
《红楼梦》里关于贾家究间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一直争论不休。大观园里的那些贵族小姐们究竟是天足还是缠足,也没有定论。南人缠足,北人不缠足。林黛玉和薛宝钗都是南方人,一个来自姑苏,一个来自金陵,按理说应该缠足。可是,我们似乎很难去想象林妹妹是缠着一双小脚的三寸金莲。作者似乎想要表达的这里面的人都是北方人,却又时不时地告诉我们,他们又是南方人。有着与南方牵扯不断的关系。
鸳鸯掀起尤二姐的裙子来,作者虽然没有直接说看什么,但是,如果你懂,你就会明白,除了看脚,还能看什么?这里是在隐写尤二姐应该是小脚,缠足,所以贾母才要特地看一看。
其实,在第六十五回“贾二舍偷娶尤二姨,尤二姐思嫁柳三郎”,作者就明明白白告诉我们尤二姐和尤三姐是缠足的了。这尤三姐松松挽着头发,大红袄子半掩半开,露着葱绿抹胸,一痕雪脯。底下绿裤红鞋,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刻斯文。两个坠子却似打秋千一般,灯光之下,越显得柳眉笼翠雾,檀口点丹砂。一对金莲或翘或并,太形象了。尤三姐如此,尤二姐焉能不如此?
通部《红楼梦》里,缠足是偶尔提到的话题,或隐写,或一笔带过,让人看不分明,疑惑重重,是作者有意要模糊时代概念,模糊地域概念。再加之第一回就说过林黛玉乃绛珠仙子下凡为人,如果这样的女子竟然要蒙受缠足之苦,大约也是作者所不乐意的。作者以宝玉的口吻,一向对那些姐姐妹妹们充满疼爱之情,想必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也亲眼见证了女子缠足之苦痛,怎可忍心让自己笔下的主角去遭受缠足之苦?所以,不写才是大爱。
换在如今,我们可能很难明白你看一个人,看面貌身材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掀裙子。而作者想要告诉我们的可能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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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人说过“贤妻美妾”,也就是说,大户人家娶妻娶德,当然更娶对方的背景。
但是娶妾,一定是重在样貌与性情,主要还是为了开枝散叶。
当然希望匹配到品质更高,基因更为优良的女子。
但也确实有挑牲口般的俯视,与优越感。
三寸金莲,是古时美女的标志之一。
如果说,你只有容貌,只有身材,却没有一双令男人怜爱的三寸金莲,那么你这个美女的档次就还差那么一点点儿。
文本里面三个女人明显写到金莲。一个是尤二姐,一个是尤三姐,另一个就是宝玉最爱的丫头晴雯。
三个女子里面,两个是绝色佳人。尤二姐略差一点,但都姿容虽死犹生,乃至于死后贾琏还万般不舍,发誓要替她报仇,足见其美貌动人。
王熙凤说晴雯,所有的丫头加起来几百人,通共都没有晴雯生得好。
宝玉对晴雯亦娇宠无限。不止是晴雯性格独特,也因为晴雯有一双性感的三寸金莲。
不然以贾母高雅的审美观念,她老人家一眼看中晴雯,把她留着日后服侍宝玉,恐怕也还是因为晴雯有一双令她姿色满分的小脚了。
(金瓶梅)里面也写到过,西门庆去请媒婆说媒孟玉楼时,媒婆先说孟玉楼有多少多少嫁妆时,西门庆也不过满意而已,而当媒婆微微提起孟玉楼的裙角,让西门庆看到孟玉楼的三寸金莲时,西门庆才真正欢喜不已。
而孟玉楼也是与人做偏方。
这个情节的描写,与贾母看尤二姐的脚很相似。
足见,三寸金莲是古时女子嫁娶时,美貌的考量条件之一了。如此看来古人挑选妾室偏房,是非常看中三寸金莲的。
也记得儿时外祖母时常说起。
旧社会,看戏时小脚的女人坐前排,大脚的女人缩后排。大脚女人的脚一般不敢伸出去,小脚的女人会故意伸出自己的脚。
而如果偶见大脚伸出脚来,小脚的女人会故意喊“谁家一对死猪娃跑出来了”,大脚女人就会羞愧不已的缩回自己的双脚。
这种现象,也更说明旧时女子有一双三寸金莲,几乎成了美女第一象征。
如此看来,娶妾取色的贾府,太夫人要看看二姐的脚也很正常。
(图源皆自网络,侵删)
贾母要看手,鸳鸯为什么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
红楼二尤,虽出场极晚,又早早消陨,但与人的印象一点不亚于金陵十二钗,不仅仅是这对姐妹生的如娇花软玉,尽态极妍,姿色不落钗黛,更因最后两人一人拔剑自刎,一人吞金而逝的悲戚结局。
二尤貌美,正如宝玉感叹:真真是一对尤物,偏她们又姓尤。可惜美貌在那个时代毕竟是奢侈品,若没有相对雄厚的家境根基做后盾,美貌很多时候带来的就是灾难。
二尤是尤老娘改嫁尤氏父亲时带来的一对“拖油瓶”,两姐妹跟随继父改了姓,可知尤老娘并非有传统观念的女子,二尤后来的所作所为,跟尤老娘的行为不无关系。尤氏父亲死后,尤氏三母女断了经济来源,家道越发艰难了,是以,尤二姐这个长女成了最早的牺牲品,为了生计从了姐夫贾珍,而尤老娘对此是默许的。
尤二姐跟了贾珍几年后,尤三姐也出落得越发标致,引来贾珍的垂涎,虽然不知道尤三姐与贾珍发展到何种地步,但这一对姐妹与贾珍父子的“聚麀之诮”,也已声名在外了。
尤二姐最后被贾琏接盘,偷娶养在花枝巷。到底是纸包不住火,原以为密不透风的事最后还是被凤姐得知,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势必要斩草除根。
凤姐将尤二姐带去见贾母时,众人都在屋里说笑,贾母见带着一个标致的小媳妇进来,便问是谁家的孩子,凤姐道:
“老祖宗倒细细的看看,好不好?”说着,忙拉二姐说:“这是太婆婆,快磕头。”继而又问贾母“你只说比我俊不俊”。贾母一听,便戴上眼睛,吩咐鸳鸯琥珀拉来尤二姐,称要瞧瞧肉皮,毕后又吩咐琥珀:
“拿出手来我瞧瞧。”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更是个齐全孩子,我看比你俊些。”打量完整体后又看了手,继而鸳鸯揭起裙子来,贾母看完才称赞齐全,完全没有敷衍的意思。而在此处,很多人会疑惑,为何贾母打量尤二姐,鸳鸯要主动揭开尤二姐的裙子呢?
其实,鸳鸯这一行为,反应了几个信息。
首先,贾母的审美习惯
《红楼梦》故事背景是清朝,而在清朝是禁止女子缠足的,但因积习难改,许多汉人仍偷偷裹脚,很多满人及官僚贵族虽未缠足,但对小脚也很迷恋,虽不知道贾母是否缠足,但贾母对小脚的喜欢,文中是有暗示的。最明显的是贾母内心许与宝玉做姨娘的晴雯,就是一个缠足女子,这在文中有描写,在第七十回,写到晴雯和芳官等人玩闹:
那晴雯只穿葱绿院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骑在雄奴身上。睡鞋是缠足女子才穿的鞋子。贾母曾说晴雯的模样在贾府无人能及,恐怕这双小脚亦占重要原因。
其次,鸳鸯深知贾母喜好
鸳鸯是贾府最有地位的丫鬟,连贾琏这个正经主子撩她都要称一声“鸳鸯姐姐”,鸳鸯能如此尊重,完全仰赖她服侍的主子贾母,更因其深得贾母信任和喜爱。譬如李纨就说过:
“从太太起,那一个敢驳老太太的回,现在他敢驳回。偏老太太只听他一个人的话。”而鸳鸯能得贾母信任和依赖,自然因为她服侍得周到细致,正如李纨所言:
老太太那些穿戴的,别人不记得,他都记得,要不是他经管着,不知叫人诓骗了多少去呢。
如此细心稳妥的鸳鸯,在跟随贾母多年后,自然对老太太的脾性、喜好拿捏得精准,贾母一个眼神她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所以看完尤二姐的手后,鸳鸯就很自然的揭开了尤二姐的裙子让其打量那双金莲。
再次,鸳鸯的地位
前面说过,贾琏见鸳鸯都要唤一声姐姐,可见鸳鸯在贾母面前有多得脸,除了贾赦那个色胆包天的爷,还真没几个人敢得罪鸳鸯,事实上贾赦得罪了鸳鸯后,他也不好过,最明显的一处就是第七十五回贾母用餐,贾赦照例派人送来两盘猜孝敬贾母,鸳鸯在布菜时却称
“这两样看不出是什么东西来,大老爷送来的。”一句话否定了贾赦的心意,说完后鸳鸯便将两三菜置之不理,只讲其他菜摆在贾母面前,而贾母则见人讲两盘菜原封不动退回贾赦。
如此,便见鸳鸯的手段和脸面了,正因此,面对一个姨娘时,鸳鸯才会毫无忌讳的揭开她的裙子,早知道姨娘也算半个主子呢,鸳鸯毕竟还是丫鬟,可鸳鸯就是不怕得罪这半个主子,只因为有底气。
不过一个细节,却暗藏各种玄机,可见作者大笔如椽,匠心独运了。
贾母要看手,鸳鸯为什么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
红楼梦里,尤二姐是尤氏异父异母的妹妹,经由贾蓉撮合,贾琏瞒着家人偷娶了尤二姐并把她安置在小花枝巷。王熙凤对破坏她家庭的尤二姐极为不满,如果尤二姐知难而退自己离开,那么王熙凤还可以饶她一命,可是她贪图贾琏的钱财和贾府的富贵,一门心思想要嫁进荣国府,那么王熙凤便不会轻易饶了她。
为了把尤二姐安置到贾府放到眼皮底下收拾,王熙凤把尤二姐正式介绍给贾府里的长辈。贾母第一次看到尤二姐,自然要细细观察。
贾母又戴了眼镜,命鸳鸯琥珀:“把那孩子拉过来,我瞧瞧肉皮儿。”众人都抿嘴儿笑着,只得推他上去。贾母细瞧了一遍,又命琥珀:“拿出手来我瞧瞧。”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竟是个齐全孩子,我看比你俊些。”
贾母细细打量着尤二姐的相貌,看了手之后,鸳鸯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是因为要看尤二姐的脚,因为当时的社会对裹小脚十分推崇,贾母便想要看看尤二姐是否裹了小脚。
第一、贾母对孙媳妇的标准是样貌好、性格好,相看尤二姐的脚也在情理之中
张道士曾经想要为宝玉提亲,贾母就说了她对孙媳妇的要求“……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她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得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
贾母的硬性要求是“模样好、性格好”,尤二姐性格温柔自然符合要求,尤二姐的美貌自不用说,可是在当时是否缠足也是对女子的一项考察标准,所以贾母看一下尤二姐的脚也在情理之中。娶妻娶贤、娶妾娶貌,那么由此尤二姐也是符合的。
虽然贾母说尤二姐比王熙凤俊俏是开玩笑的话,可是因为尤二姐两项要求都符合,此时贾母对尤二姐是很满意的。后来贾母对她的不喜欢,一部分是因为王熙凤背后捣鬼,另一部分也是因为尤二姐自己不会为人处事。
第二、缠足在当时社会极为流行,尤二姐是裹了小脚的
贾母特意相看尤二姐的脚也是有原因的,从北宋开始女子缠足就非常流行,清朝一度到达顶峰,所以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满汉,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因为“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所以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贾府的小姐们包括王熙凤在内都没有明确点明是否缠足,但是尤二姐却是裹了小脚的。
其一、尤二姐如果出身高门望族,那么即便不缠足她也可以凭借家族的威势和丰厚的嫁妆寻得一门好亲事,很可惜她出身普通人家,那么是否缠足就对她未来的婚姻有很大的影响,为了未来着想,家人也会选择为尤二姐缠足。
其二、尤三姐在文中是明确点出裹了小脚的,“这尤三姐松松挽着头发,大红袄子半掩半开,露着葱绿抹胸,一痕雪脯。底下绿裤红鞋,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刻斯文。”尤三姐被家人要求缠足,尤二姐作为姐姐自然也没有办法避免。
其三、现代我们不能够接受裹小脚这一习俗,可是在当时却以裹小脚为美,更有步步生莲之说,尤二姐长得不错,喜好美丽,自然也会顺应这个趋势。
其四、贾母看过尤二姐的脚后很满意,也说明尤二姐满足裹小脚这一行为的,若她只是一双大脚,也就没有刻意强调的必要了。
第三、贾府的门不好进,嫁给贾琏并非尤二姐最好的选择
尤二姐要嫁给贾琏,入了长辈们的眼只是第一关,后面还有更多的磨难等着她。
王熙凤的恶毒,贾琏的花心,贾府生活的艰难,其他小妾的欺负等等,这一路未知的艰险还有很多。
尤二姐“花为肚肠雪做肌肤”的人,又没有了尤三姐和家人的帮衬,那么她只能沦为豪门封建家庭生活的牺牲品。
作者:酒馆说戏人。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少读红楼,为你讲述不一样的名著故事。
贾母要看手,鸳鸯为什么却掀开了尤二姐的裙子?
尤二姐被贾琏包养为外室,在贾府外的小花枝巷置办了房子、家人。但此事被王熙凤知道了,王熙凤就趁贾琏外出之即,把尤二姐逛骗进了大观园。
尤二姐虽和贾琏在新房成了亲,但那作不得数,还要过贾府长辈这一关。所以王熙凤就择机领尤二姐去见贾母。
正值贾母和园中姊妹们说笑解闷,忽见凤姐带了一个标致小媳妇进来,忙觑着眼看,说:“这是谁家的孩子!好可怜见的。”凤姐上来笑道:“老祖宗倒细细的看看,好不好?”说着,忙拉二姐说:“这是太婆婆,快磕头。”二姐忙行了大礼,展拜起来。……贾母上下瞧了一遍,因又笑问:“你姓什么?今年十几了?”凤姐忙又笑说:“老祖宗且别问,只说比我俊不俊。”贾母又戴了眼镜,命鸳鸯琥珀:“把那孩子拉过来,我瞧瞧肉皮儿。”王熙凤向贾母说:“老祖宗倒细细的看看,好不好?”又拉尤二姐给贾母磕头,口称太婆婆,还问向贾母“只说比我俊不俊。”贾母已知王熙凤的意思,是要给贾琏纳妾。
古代娶妻娶的是德,根基门弟也要般配,但娶妾娶的是貌,是侍候主子、生儿育女的。妾在家里是没有自主地位的,和奴婢差不多,所以贾母看尤二姐,就显得很挑剔和恣意,从身段、皮肉、手等一一相看,就像看一件物品。
贾母细瞧了一遍,又命琥珀:“拿出手来我瞧瞧。”鸳鸯又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摘下眼镜来,笑说道:“更是个齐全孩子,我看比你俊些。”这样就从长相、皮肉、手、脚都符合贾母娶妾的标准。
题主的问题有三点值得回味。
一、 贾母看完尤二姐的手后,鸳鸯即掀开尤二姐的裙子让贾母看脚,说明鸳鸯知道尤二姐有一双美的脚。清朝以什么样的脚为美呢?我国古代自从南唐后主时代,宫中女子为获得轻盈舞姿,博得后主喜爱,就多有裹脚者,但那时还仅限于宫中。经过宋、元,到了明朝,裹足之风有普及的倾象。满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年间只好罢禁。但在旗女子一般不用缠足。
在清代,“三寸金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二、红楼梦中的女子是否都缠足呢?红楼梦故事中,曹雪芹先祖作为皇帝的包衣,是汉人中入旗较早的,作为在旗的女子薛宝钗、王熙凤、林黛玉等可能不用缠足。我们也很难把一双三寸金莲的王熙凤和她的英武之气挂上钩,也很难想像诗意仙子林妹妹是一双小脚。所以不写林妹妹、王熙凤、薛宝钗、史湘云、探春等缠足,正是作者的慈悲之心。从林黛玉穿着羊皮靴子,王熙凤“跳出来”,宝钗扑蝶香汗淋漓,也可以看出来,十二钗是没有缠足的。
但丫头们就不一样了。丫头们都是汉人穷人家的女子。在她们接受的汉文化传统中,是以步步金莲为美的,所以她们从小是被缠足的。
晴雯是缠足的。第70回写道:“那晴雯只穿着葱绿院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骑在雄奴身上。”只有裹足的女子才穿睡鞋。
尤三姐是缠足的。第63回,书中写尤三姐“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刻斯文。”尤三姐缠足,尤二姐一定也是缠足的。
从其它信息透漏,丫头们多是缠足的。第54回,有个小丫头子向婆子要开水给宝玉洗手,婆子说:“哥哥儿,这是老太太泡茶的,劝你走了取去吧,哪里就走大了脚。”这说明丫头们多是小脚。但也有例外,傻大姐就长了一双大脚。
三、鸳鸯作为贾母身边第一个得用的丫头,贾母的心思,鸳鸯揣摸得很准。贾母刚让琥珀拿过尤二姐的手相看,鸳鸯就知道了下一步贾母要看脚。这一个小细节照应了前文,侧写了贾母宠爱鸳鸯,一时一刻也离不开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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