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有听说过子妻父继习俗的没
个例有,有很多,其中也不乏名人,比如理学宗师朱熹,传说中他就喜欢自己的儿媳妇。有次朋友到他家做客,闲聊中无意中发现墙上有艳词,想上前看清楚时,朱熹连忙跑过去用袖子擦掉,人家问他在干嘛,他说在扒灰。虽然擦的快,但老朱的不伦之恋也被人看出了端倪,后来不知怎么的传了出去,朱熹就成了老扒灰
但个例就是个例,称不上习俗
文明社会没有,原始社会也没这个习俗留下。就算是个例,也是偷偷摸摸的,深怕被别人知道,让人家鄙弃。女人担负繁衍重任,为什么就算部落社会,也没留下子妻父继习俗呢?
因为伦理道德,天然存在
既然存在伦理,那为什么部落里有父妻子继习俗呢
无论是早期的匈奴,还是中期的鲜卑,又或者是近代大清的女真等等,这些游牧部落,都有父妻子继习俗。匈奴的冒顿干掉父亲,收拢了父亲妻妾;努尔哈赤还活着的时候,就早早的打算死后让儿子代善娶自己的老婆阿巴亥……
一直到皇太极掌权,才废除这种习俗
无论父妻子继,还是子妻父继,都违背伦理,不仅是违背东方伦理,也违背西方伦理,这一点,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天然共性,不分东西方
但是,女人生娃天经地义
家族和部落繁衍更是天性,而女人天然担负怀孕生子重任。之所以没有子妻父继习俗,那是因为成年男子,担负部落猎食防御重任,存活率远低于儿子!
壮少幼多,加上伦理存在,子妻父继形成不习俗
成年男子存活率太低,部落里一向女多男少。部落要人口,家庭要繁衍,怎么办?只有父妻子继了,继续造娃,久而久之,就成了习俗
繁衍大于天,汉家公主去了也一样
但是,当生产力水平提高,游牧变成农耕,成年男子不需要用命换取部落家庭壮大时,伦理就占据了上风
父妻子继成为历史!
以上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父妻子继的习俗违背了我们的伦理,没有违背他们的伦理。
所谓伦理,都是依托于一定时代背景和生产力水平的。孝顺父母是伦理,封建社会要女人“夫死从子”也是伦理。中国人把人土葬是伦理,非洲一些部族吃掉死者同样也是伦理。没有绝对标准,只有最合适的。
在东北亚的不少游牧部族,风俗是一个人死了,其妻妾被兄弟或者儿子所继承。当然,儿子继承父亲的都是后妈,不会继承自己亲妈的——如果地位高的亲妈还在,往往是要辅政的。
这种风俗是很自然的。游牧部族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繁衍人口是很重要的任务,所以“寡妇守节”不是他们的伦理。同时,父系氏族社会,人们以血缘结成部族,同一个大家族内部的婚姻继承,比再婚配另一个家族当然要好,这是自然而然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中有这样的风俗。夫妇两个如果闹矛盾,可以离婚之后各自另外结婚,别人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一个女子死了丈夫,那么她重新找新的丈夫,必须限制在前夫的部族内,最好是前夫的兄弟。这个道理其实差不多,就是保证丧偶和再婚,对家族血缘的影响降低到最少。
其实,华夏民族的伦理虽然比较反对这种行为,但历史上这么搞的大人物比比皆是。比如曹丕继位后,把他爹曹操留下的一些美人收编了。比如李世民杀了兄弟李元吉后,把弟媳妇收编了,后来他的美人武则天又被他儿子唐高宗收编了。比如朱熹爬灰,比如唐玄宗从儿子寿王手中抢了杨贵妃……
所以,拿伦理指责别人没啥意思……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环境很恶劣,父妻子继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很多人会想,他们难道不讲人伦吗?对于那些部落来说,活下去,让自己的部落延续下去才最重要。伦理制度是需要物质条件才能够实现的。因为古代的生活条件之差,是现在人想象不到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古代人的寿命是多少?我国最早的寿命表是广东中山县李氏家族的寿命表。该家谱从1365年开始,到1914年结束,共计549年。根据家谱编写规则,十五岁以下没有结婚的人是不列入其中的。即使如此,整个家谱中有男性3748人,女性3752人,共计7500人。以100年为单位,分为五个时期,其中平均寿命最长的为女性39.7岁,最短的才32.9岁。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平均寿命是不到四十岁的。
上面的李氏家族还是当地的望族,并且没有统计十五岁以下的人口。可想而知古代的人,寿命又多短。公元前,欧洲人的寿命只有20岁左右的寿命。汉代的平均寿命是22岁、唐代的平均寿命是27岁。可想而知,在古代,人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资源。
这些部落大部分的人口数量都很少,特别是对于游牧民族来说,“父妻子继”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制度。这个制度专业的名字叫做收继婚。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近亲对寡妇是有着支配权力的。在古代的匈奴、西羌、乌桓、鲜卑、突厥、契丹、蒙古等民族都是广泛存在这种收继制的。
在1910年,甘肃一些地方还依然实行这种制度。比如一个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几个孩子。假如这个女性改嫁了,那么他们这个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吗?这种情况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时候,婆婆就会劝她不要离家,和丈夫的弟弟结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么就给丈夫的某个兄弟做妾。
不过所谓的父妻子继中的“妻”并不是指的是自己母亲,而是庶母。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古代一些部落,尤其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对于他们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活下去。至于其他的东西,他们根本不用顾忌。
这些人长在马背上,生在水草茂盛的地方,他们没有固定的生活场所,他们的家就是旷野,就是茫茫的大草原。
所以,这种情况也就决定了,他们根本安定下来,根本学习不了文化知识,就不懂的什么是文明。也不懂得什么叫做礼义廉耻。
他们懂得的事仅仅是,让他们的族群一代又一代的延续下去,然后继续他们的放牧--生娃--放牧-生娃的循环之路。
当然了,他们少数民族也靠着强壮的身体,侵犯中原地区。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北方的狄戎族侵犯中原地区的记录了。一到秋天中原地区的人丰收的时候,他们就会来侵犯。
他们抢点东西,只是为了抵御严寒的冬天,你看说起来这些人也是挺可怜的吧。
也正是这种情况,决定了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矛盾的。
到了汉朝的时候,北方的匈奴民族就变得异常的强大了,索性,汉朝就选择了和匈奴和亲了。
由于游牧民族和汉民族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了,这时候关于他们之间交流的记录,也就更加的详细一些了。
王昭君是中国四大美女之一,他先是嫁给了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死了之后,她又嫁给了呼韩邪单于儿子,之后又嫁给了孙子。
那么匈奴这种父妻子继的习俗,真的不违背人伦吗?
在当时汉朝人来看,绝对是违背人伦的,但是,王昭君的第一任丈夫呼韩邪单于去世的时候,她向汉朝的皇帝汉元帝申请要回国。
但是,汉元帝拒绝了她,并且告诉她,既然嫁给了人家匈奴那边,就选择认同他们那边的习俗吧,索性,王昭君就这样,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儿子和孙子的。
你看通过王昭君的事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汉朝还是认可他们的这一习俗的。
至于匈奴那边,他们既然有这种习俗,当然也是一定的道理。
因为这样可以保持匈奴单于血统的纯正性,再一个就是,古代的时候,女人对于匈奴来说就是用来为匈奴繁育后代的。
至于是给谁生的,这个不是太重要,重要的是,能让他们人口增多。
因为匈奴要想强大,就离不开人口的增多。
可是,匈奴所在的地盘,他们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这就导致他们养育的孩子的成活率不高。
所以,种种原因吧,父妻子继对于当时的他们少数民族来说,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游牧民族直到近代,还是奉行这一套制度。
为什么会这么做,是同现实挂钩的,并不是所谓淫乱乱伦。
游牧民族和远古的农耕部落,强调两点:
第一,父亲死了,父亲的小妾就要嫁给大儿子。
在我们看来,这绝对是乱伦啊,怎么能父子共妻呢?
第二,哥哥死了,嫂子就要嫁给弟弟。
在我们看来也是一样,怎么能兄弟同一个妻子呢?
但在古代的游牧民族,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为什么?
如果父亲死了,小妾没有管,她一定会改嫁,很多会离开部落。
小妾如果还有孩子,当然也要带走孩子和财产,这样自己的部落就等于是削弱了。
而古代小部落的人都是血亲,也就等于家族削弱了。
如果哥哥死了,嫂子没人管,她也是会改嫁带走孩子。
道理相同。
游牧民族的妇女守寡可能性不大,因为生产率太低,没有人养得起这么多寡妇和孤儿,必须找个男人一起工作。
又不能守寡,又不能减弱部落、家族,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儿子、弟弟去娶走女人。
自然,虽然名分上不好听,但这些女人和后来的丈夫也没有血缘关系,不算是乱伦,没有直接的伦理问题。
以上这些,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再寻常不过。
甚至满清入关时仍然保留这种习俗,后来才逐步取消。
资料记载: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呼韩邪去世之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但当时汉朝法律已经严厉禁止此类婚俗,于是便有了“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为了汉匈两国和平,也只能遵命。
其实,在古代甚至近代中国边缘的地区,一些落后部落仍然流行群婚和共妻。
群婚太夸张就不提了,什么叫做共妻呢?
这主要是极少数边缘地区的藏族人,兄弟几个只有一个妻子。
为啥?
在我们看来这是人伦丧失的事情,他们确实无可奈何。
因为高原荒野条件太恶劣,靠着一夫一妻根本就不能生活。万般无奈下,才有一妻多夫。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伦理”是日制汉语,就是日本人在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时候借用汉字创造或者翻译出的汉语新词汇,以及延伸了含义的汉语既有词汇。“父妻子继”的习俗主要流行于古代中国周边游牧民族,就是丈夫在去世以后,其妻妾改嫁给亡夫的叔、伯、儿子(亲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西方称为利未婚。
“父妻子继”按照古代中国人的伦理观可以看出是十分的不道德的。汉代时候的王昭君出塞和亲就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再嫁两次,这在当时中国人眼里看来可以说是违背伦理的。王昭君当时也无法接受,还致信当时的汉成帝,无奈为了和平,汉成帝只能劝解昭君入乡随俗。
那么这在中原王朝受到批判的制度,为什么会盛行于游牧民族,持续了近千年之久呢?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也不乏这种现象,但大多是拥有胡人血统的王朝,最出名的莫过于唐朝的李治跟武则天了。到了宋朝儒学的发展,朱熹等人的鼓吹,别说女人在丈夫死后嫁给自己的小叔子,就连改嫁都不可能。
个人以为,这种现象盛行在游牧民族当中。可以说是给游牧民族带了无穷的生命力。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古人的平均寿命。汉代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22岁,唐朝国人平均寿命27岁。欧洲更短,欧洲公元前人均寿命只有20岁。这还是中原已经拥有比较发达文明的数据。那生活条件更加恶劣的游牧民族寿命可能更短。所以他们不得不为了繁殖人口而寻找解决办法,那这种“父妻子继”的制度就十分适合他们。
其实,在古代的财产私有制情况下,男女不平等的状况下,女人也是古代男人的一种财产。女人一旦嫁出去,那么她就属于夫家,属于整个夫家家族的财产。丈夫死后,不能嫁给其他人,只能嫁给家族内的人。这也是古代游牧民族保护自己财产和劳动力的一种形式。游牧民族的长期存在,必然是因为这种“父妻子继”的模式保证了他们内部拥有不断地人力。
而对于在中原,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则是权贵保护自己财产的一种私心。作为权贵阶层,其妻妾通常比较漂亮,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区已经严厉禁止此等婚俗,但依旧时有发生,而且大多出现在社会的上等阶级。这是最高统治集团腐朽糜烂生活的一种表现。此类婚俗虽然有悖伦理,也曾饱受非议,但并没有人敢反对最高统治者。
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百姓来说,他们为了繁衍出下一代,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不仅在游牧民族中有,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依旧存在这种情况。本来贫困人家嫁娶都比较困难,一旦夫家出现问题,女方不得不再嫁。贫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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