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了,如何申报工伤呢?有什么工伤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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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报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劳动关系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书,必要的诊疗记录(病历等)。

三、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

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 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治(医)疗费。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五) 康复治疗费。

(六) 辅助器具费。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死亡,下同)。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除以上规定的工伤赔偿主要项目外,还可以有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家属协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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