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谢邀!

社保缴费10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拿到以下的钱:

一、个人账户余额

(一)社保个人账户

1、社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2、社保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上列个人账户余额,属于逝者生前储存在相关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个人资产,逝后转化为遗产,所以可以继承。

二、死亡抚恤金

是发给逝者直系亲属中由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具有抚慰性质的资金,一次性支付。

死亡抚恤金不实行继承,由死亡抚恤金权利人协议分割。

三、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金,用于补助逝者殡葬费用开支,专款专用,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

四、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

逝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符合相关规定,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逝者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终生供养;

逝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供养至成年;虽然已经成年,在校学习的,供养至大学毕业。

逝者生前供养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社保加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用非常遗憾或是非常惋惜来形容,其家属的痛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家属来讲,在办完死者丧事以后,该获得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是抓紧时间去办理。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对于交了10年社保的人,由于人去镂空,但社保的待遇也算是留给家人的一笔重要的遗产。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部分其家属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这个继承的意思,并不是活着的人可以继承死者的缴费年限,或是在这个缴费年限的基础上继续缴费,这里的继承主要是指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有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取。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要享受非因工死亡或是职工病亡的相关保障待遇。具体有以下四笔费用可以领取:

一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额退回。这一部分如果属于单位缴费的,主要是个人缴纳部分,这部分钱是计入个人账户的,除了本金以外,还有记账利率产生的资金利息;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就是计入个人账户的8%,加上相应的资金利息。单位缴费部分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计入统筹账户的12%是不能退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个人缴费部分是全部计入的个人账户,除了国家补助部分不能退回以外,自己缴纳的本金和资金利息,集体补助部分是可以全额退回的。

二是个人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是可以退回的。医疗保险如果属于单位缴费的,除了个人缴纳的2%以外,单位缴部分还要按照30%左右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除了计入个人账户的2%以外,计入医疗统筹基金部分还要划入30%计入个人账户,凡是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都是可以有家属一次性继承的。需要说明的是,医疗统筹基金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30%并不是平均划入的,而是根据本人的年龄结构来划分比例的,年龄越大划入的比例就会越高。

三是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不是很高,一般就是2000元左右,有的地方只有1000元左右,具体要咨询当地所在的社保部门;抚恤金部分各地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一般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的补助基数,按照缴费年限来确定具体的抚恤金补助金额,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个月到20个月,但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0年,估计不会超出15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也就无法在继续缴费或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了,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是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家属的,同时还要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死亡待遇。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老有所养”是每个公民最朴素的愿望。公民参加社保,期望在年老时有一份稳定的经济保障。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总有一些人在未达到退休年纪还没有领取过养老金就去世了,或者是养老金待遇没享受几年就撒手人寰。许多不通晓社保政策的人士担心,“社保交了那么多年,还没领取过养老金就去世了,遗属能领到钱吗?”我明确地告诉大家,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对这种情形制定了一定的社保待遇,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及其遗属的利益。

我国的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享受一定的社保待遇。比如除了全额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领取“丧葬费补贴、遗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

一 首先遗属可以全额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什么是个人账户余额?公民参加社保,社保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者设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目前通常按缴费基数的8%比例按月记入)以及利息金额。它是劳动者个人在工作期间为退休后累积的资金(即个人账户养老金)。

遗属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遗余额。社保法规定,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参保公民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尚未领取完毕。余额可以由其遗属来继承。

二 关于丧葬补助金的领取。

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以下是我国部分省市的发放标准。

山东省 全省各地都是1000元。近20年都没变化。

福建省 按去世时上一个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的2倍金额发放。

浙江省 全省统一支付保准4000元

上海市 因病去世支付4000元,因工(公)去世支付5000元

三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支付保准。

以下是我国部分省市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山东省(山东省称一次性救助金)基本养老保险累积缴费满15年的,支付标准是10个月的全省上一个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照有关比例发放,每滿1年发放1/15。

福建省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0年,按照参保职工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倍金额发放;满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按照上述标准的4倍金额发放;满15年的,按照上述支付标准的5倍金额发放。

湖北省 因病或者非工伤死亡的,发放10个月的上一个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因工死亡的,发放20个月的上一个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

上海市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本人缴费基数工资),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本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 部分省市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金。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去世职工,我国各省市曾经几十年里一直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随着时代的变迁,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将其归入“低保”待遇范围,山东省是目前全国尚存的几个还在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省份之一。

供养亲属 是指以参保本人的工资或者养老金为主要经济生活来源的遗属。遗属本人没有养老金或者其他工资收入等稳定收入,比如存在供养关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山东省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划分三类,发放标准分别是530元/480元/430元,同时适当提高了特殊人群的补助标准。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原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发放标准

(二)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原补助保准基础上再提高10%

(三)同时有(一)(二)情况的人群,在原补助基础上再提高30%.

必须强调一点,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严格的资格审查条件的认定。资格审查认定仍然遵从民政部(1989年)优字19号文件的规定。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社保交了10年、人就去世了,死者本人的亲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死者生前是企业职工,社保的内容是“五险一金”;按照《劳动法》、《社保法》的规定,死者和死者的直系供养人与抚养人、应该获得如下的待遇:

一:死者养老保险账户上、个人所交纳8%的全部本息,全部有死者法定继承人所有;进入社保统筹账户、单位交纳的20%的资金归社保统筹账户所有;

二:死者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连本带息,退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三:死者医保卡上返回的余额,可到局保局(通过银行)退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四:享受丧葬费,按本地职工社平工资的2个月一3个月、或者2000元(各地的规定不一);

五:死者的直系的法定继承人,享受抚恤金10个月一20个月不等(各地的规定不一)、按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死者的直系供养人、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享受生活补贴金,具体每月的补足标准、各地的差异银大:与供养人、抚养人的户口的性质、吃补贴人员的多少有关;具体可凭死者的身份证、社保(医保卡)、火化证、户口注销证及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社区(村镇)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养老金就不能领了,不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另外还能拿到两笔钱。是哪两笔钱呢?

社保交了十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还没等到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已经走了,只能说是非常不幸的事情。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费不足15年,参保人员去世之后,自然也不能领取养老金。

不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是可以退还的,可以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是在单位参保缴费,那么就是十年来每月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的那部分是不能够继承的。如果是个人参保缴费的话,全部个人的20%的缴费比例中,只有8%,也就是缴费的40%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可以退还,剩下的60%进入到统筹基金的钱是用于支付其它人员的养老金了。

除此之外,遗属还能够申请两笔钱。第一笔钱就是抚恤金,第二笔钱就是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差异比较大,因为全国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比如说吉林的规定就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1200元。而抚恤金的标准,根据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是不一样的。

如果满了15年,就发放十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如果不满15年,按比例来计发发。

计算公式为:抚恤金月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 × 10 × 本人缴费年限 / 15

所以缴费了十年,10/15等于三分之二,所以发放三分之二的十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0%。

不管各地的标准有多少钱,毕竟有高有低,这些钱一般是要在死亡之后的60天内去社保机构申请。

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欢迎点赞!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钱吗?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这明显是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能拿回以下几个方面的钱。详述如下:

一、社保能拿回来的钱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以及利息都可以拿回来,利息按年利1.5%计算。统筹到大帐的钱是拿不回来的,这就是养老保险的大数法则;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的钱以及利息都可以拿回来,利息按年利1.5%计算。统筹到大帐的钱是拿不回来的,这就是医疗保险的大数法则;

(三)因公死亡工伤保险赔偿金

1、可以申请工伤死亡保险赔偿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死亡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

(4)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造成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死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造成死亡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造成死亡的。

2、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赔偿资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赔偿流程

a.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

b.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i)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ii)提交工伤申请认定材料;

(iii)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c.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d.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能拿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所有的钱以及利息,利息按年利1.5%计算。

二、不属于工伤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能拿回来的钱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只交了10年社保的在职参保人员意外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也就是说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