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女工人转岗后,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由原来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同时设立“转岗工作制度”,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同的。
而且,转岗工作的女员工,还有一个更主要的问题,在不同岗位上工作,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退休年龄按照不同岗位,差距可以相差5~10年,岗位认定问题是事关女员工退休年龄的一个大问题!
一、岗位管理的产生
2009年,国家进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用人制度。
同时,人事管理也完成由原来的“身份管理”制度,向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的转变;至此,事业单位建国以来设置的、延续数十年的原党政群团、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身份,全部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聘用合同制”员工,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具体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员工。
二、转岗工作制度的产生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同时,设立一项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转岗工作制度”。
转岗工作制度,就是根据单位工作的需要,以及员工本人职业技能的改变,员工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三、岗位认定问题产生
转岗工作,使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同,带来的主要问题,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女员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休年龄是不同的:
(一)工勤岗位,女员工50岁退休;
(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按照原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退休;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女员工,60岁退休。
对于始终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女员工,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的出现,是对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曾经转岗工作过的女员工,按照什么岗位退休,这涉及到女员工可以提前、或者可以延迟5~10年退休的问题,于是产生岗位认定问题。
四、岗位认定
(一)员工岗位认定
关于员工的岗位认定,国家政策原则上规定: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明确的工作岗位为准。
(二)转岗员工岗位认定
关于转岗员工的岗位认定,对于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转岗工作过的员工,退休时如何认定员工的岗位,也是原则上规定:以员工到龄退休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记载明确的现工作岗位为准。
(三)女员工退休年龄
按照上列国家政策规定:
1、女员工年满50周岁时,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记载明确为工勤岗位的,可以办理退休;
2、记载明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待年满55周岁时退休;
3、如果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女员工,则年满60周岁时退休。
对于岗位认定,在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则下,有些地方制订一些补充细则性的规定,如单位拟定的员工岗位变动,必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审核、或申报备案制,否则退休审查时不予认可;员工岗位变动后需达到一定的规定年限,才予以认定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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