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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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0年的社保,刚退休3个月去世,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亡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属于参保退休员工生前储存在社会保险机构的私有财产,参保退休员工发生意外亡故后,自然转化为参保退休员工的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
一、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分为养老金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两部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为企业与员工协商自愿参保,属于非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因而有的企业单位没有参保。)
(一)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系参保员工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系参保员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利息,扣除已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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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真能说自己好可惜,好不容易领上了养老金,结果3个月就挂了,不知道是身体原因还是盼退休心切。
首先要明白一点,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是说相对于商保来说,它的稳定性较好一些。然后再明确的告诉大家,交了30年的社保,退休三个月去世了,这个是不可以继承的,本来是从社保法的层面来说呢,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在实际操作方面也是在逐渐的去改变,也就说改为不能继承了,但是可以做清算的,也就是说把你这个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余额退给你。
但这个金额实际上并不多,单位给你缴纳的部分属于统筹部分,这一部分就不会退了,所以说清算账户的话,也是退不了多少钱的,也就是说我们自己交的钱可以退回来,单位给我们交的是退不回来的。
我们可以简单做一个计算比如说我们的月工资为8000,然后我们所缴纳的养老部分的为8%,也就是说一个月我们需要缴纳640的养老保险,那么一年需要缴纳的就是640×12=7680,30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就是30×7680=230400,乍一看这个数字还可以,其实如果说我们按月去领取养老金的话,是远远高于这个数的,因为30年的工龄算是相对来说比较长了,一个月领到五六千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可以领回二十多万。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这种不幸之事的发生,虽然说发生机率很低,但谁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从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参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退休后3个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办理、领取丧葬费、救(补)助金或抚恤金。
🙋社保局会根据参保人,享有的个人月度养老金标准,(注:参考个人账户),再乘以政策规定的月数,即等于(计算、审批)一次性发给有关丧葬费…的“应有额度”。
👸至于继承个人账户金额的问题,这与各地社保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其缴费工龄有关。
😎亦不会是将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或额度,都退还给参保(缴费)人。因为,还要剔除已经发放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原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不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或退还的。
👮这是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在会计核算中,进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不是用企业自有资金缴纳的。亦相似于税前就免除了企业的所得税。
🕵即:虽是企业的缴费,但属于企业分享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利好部分。且不属于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亦参保者的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企业缴费的。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是这样的,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这无疑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获取养老金待遇,却不幸去世,确实很不幸。那么对于以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家属是可以去继承死者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当然,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退回来的。
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前者有几千块钱,后者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这些钱也会一起发放给家属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需要去办理社保待遇停发手续,领取以上这些补贴。不能假冒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之类的,否则不仅会追回这些钱,还会面临处罚。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刚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劳累了半辈子,到最后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们除了节哀顺变之外,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别忘记了领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的。
我们都知道,退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是按退休年龄计算计发月数的。见下表:
以60岁退休为例,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了3个月去世了,那么还剩136个月没有领,这136个月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是不可以继承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划入统筹的部分也不可以继承,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之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的地区对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我来回笞这个问题供题主参考:
这是个时有发生的问题,我身边的朋友就发生过类似这种情况,只领到手一个月养老金,就离世了。
类似这情况,只要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己经领到了养老金,不管领了几个月后去世,也不论生前缴费多少年限。社会保险部门都会依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从退休人员亡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
那么交了几十年的保险费不是白交了吗?多受益肯定是谈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做为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不计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逝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扣除生前己随月养老金发放的金额,个人帐户剩下全部余额退还给缴费个人,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
单位缴纳的部分上缴国家,个人不能继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与缴费年限多少,没有关联。
所以退休人员不论去世时间长短,只要个人帐户上还有余额,就都归个人所有,可以办理继承。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详情请去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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