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雇员、聘员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雇员、聘员、合同工,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只不过是“聘用合同制”用工形式的不同称谓而已!

一、事业单位“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2009年,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下到普通员工,全部为“合同聘用制”员工。

同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原来党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以及“全民固定工”等正式工人身份,不再存在,全体工作人员按照聘用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员工。

二、部分事业单位“去编制化”

2011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部分事业单位“去编制化”。

(一)继续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以公益性、服务性为主业,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也就是非赢利性的,财政全额拨款供养的,继续进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二)改制转企,编制收回

事业单位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全部改制转企,使用的编制全部收回。

(三)逐步“去编制化”

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实行有偿收费服务,实行“去编制化”管理,推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措施,其原有的编制,随原有编制的老员工退休、调出,逐步自然消减,直至完全取消编制管理。

部分“去编制化”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不实行编制管理,但同样是“全员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雇员、聘员、合同工都是“聘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下的正式员工,称谓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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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雇员、聘员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的性质来判断,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与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就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承担了管理社会的职责,其工作人员承担了行政管理职能,聘员可以理解为聘用制公务员,合同工事实上是指不承担行政职能的普通工人,如,食堂、门卫、驾驶人员等。

无论是参公管理,还是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能是雇员,一般是指聘用已经退休的人员,单位与雇员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就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而言,雇员应作上述理解。聘员可能是指那些与事业单位相关的业务有关,而与本单位没有人事管理关系,根据业务需要,聘请的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如,大学中的客串教师,教授等。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应当与参公管理的合同工有相同的理解。

  • 法律新视点,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雇员、聘员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您好,江门华图教育为您解答:

事业单位雇员属于合同工的一种,与合同工性质一样,都是事业单位无编制人员的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薪资待遇方面与正式职员有区别,当然也有部分合同工是享受了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只是没有编制。

而聘员则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因此成为聘员,享受事业单位薪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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