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途中受伤了怎么办?
自愿加班途中受伤,难以认定工伤!
工作人员的上级管理人员安排的加班,为工作需要,上级管理人员当然要负责任的予以证明,工作需要的加班途中,当然属于上下班途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
而且必须是上下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自愿加班,意味着没有上级管理人员安排加班,自己要去加班,没有人安排你去呀!
谁人可以证明是去加班工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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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途中受伤了怎么办?
自愿加班途中受伤,要么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要么申报工伤保险。只不过,申报工伤保险之前,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职工是因工负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自愿加班途中受伤,有两种理解:一是下班后在公司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二是在去公司加班的路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这两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六款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将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害程度等载明在申请表中。
同时,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休息治疗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职工的工资。
综上所述,自愿加班途中受伤,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要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不得停发职工工资。如果因此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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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途中受伤了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给你几点建议:
一是你自愿加班是否有领导安排你去加班,如果有应提交证明材料,让安排你的领导签字画押。这个材料很关键,如果没有只是你个人的行为,就很难判定你是否是工伤了。
二是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以上条款确定自己是否是工伤?详细看条款。
三是工伤申请。根据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详细看条款。
以上是我给你提出的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愿加班途中受伤了怎么办?
去年我经手处理了几例工伤认定,其中一例刚好是自愿加班途中受伤,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不管什么原因发生意外,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单位领导和HR说明情况,最重要的是让HR帮助分析是否属于工伤,并且第一时间往工伤处发送工伤快报。
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下面从几个真实案例结合三个条件讲解一下员工出现意外应该怎么办:
案例一:自愿加班途中受伤员工A在周末自愿去公司加班,结果在途中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导致脚趾骨折,一个月后才告诉我要申请工伤,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首先一点,员工发生意外后,单位HR要在24小时以内报工伤快报,如此一来,员工的工伤信息会同步到医疗系统,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就知道这个人需要按工伤范围内用药,以便后期工伤报销。
员工A没有通过单位申报工伤,所以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然而因为他是骑自行车受伤,属于交通事故,并且没有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也没有报警,所以证据不足,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不大,加上员工A觉得认定工伤会给单位添加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自动放弃了。
案例二: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员工B在工作日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走到路口和一辆拐弯的车辆发生碰撞,头部着地,当场被120救护车拉走,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第一时间报工伤快报,通知员工准备工伤认定,然而在了解事情经过的过程中得知,员工当天请假了,并且部门有他的请假条原件,只此一点,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了,但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出发,还是想要寻找员工在请假期间见客户的记录,可以证明员工虽然请假但也是为工作而受的伤。
最终因为员工受伤比较严重,脑部有瘀血,并且存在短暂性失忆,在认定工伤阶段对于事故回忆不清楚,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一定阻碍,最终无法提供因工负伤的证据,最终放弃。
案例三:周末参加公司举办的活动员工C在看到公司举办活动的通知后,在微信群里进行了报名,活动当天因为剧烈运动导致韧带撕裂,送往医院救治。我也是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发送快报,通知员工准备材料,接收工伤保险调查,按要求提供了单位活动通知,员工报名记录,工友证明,以及其他医院相关材料,最终以员工参加公司组织活动为由,成功认定工伤,让员工得到了工伤保险报销。
最后,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
1、第一时间报单位HR:员工出现意外之后,要第一时间报单位HR申请工伤认定,并且保留好医院相关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救护车出诊记录单等原件,并复印一份备用;
2、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需要由交警部门界定是个人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如果走工伤,一定不要私了,这一点尤为重要,涉及后期第三方的商业保险理赔和工伤理赔。
3、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尽量提供因公外出的相关文字记录,尽量尝试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报销是由工伤保险科支付的,如同车险一样,次年企业的保险费率会增加,如果涉及到评残,也会增加企业成本,这也是单位不愿主动给员工申请工伤的原因之一,所以作为员工,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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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途中受到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你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难度很大。其他受伤不行。
因为明明是休息时间,你说是去加班的,谁信?公司人事会信,管理社保基金的人会信?最后是要他们出钱的。
特别是公司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员工的所有待遇都得公司负担,更不会承认你是去加班的。
你要证明你是去加班的!
自愿加班途中受伤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提炼出:如果想认定工伤,必须满足这么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上下班途中,当然了这个范围还是比较宽的,比如去父母子女家、去另一个住处、去菜市场、超市都算,因为这些都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但是如果去干别的,可能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比如去朋友家串门、临时去做平时不常做的其他事情。
2、必须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他伤害不算。
3、此次事故自己是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对方全责、主责、对等责任、或者责任不清都可以。
提问中只是说受伤,不知道如何受伤的,是不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什么责任(交警认定)?这些都不清楚。
再一个,自愿加班途中,如何证明是加版途中,有相关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佐证你是去加班吗?你不能因私事出门,半道出交通事故,然后说是加班途中受伤,这个要有证据的。
所以说,无法给出具体答案,因为信息量太少。
目前来说,除了医药费外,国家支持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职工获得双份赔偿,也就是既可以申请工伤又可以获得肇事方的赔偿。所以这块审核很严格,防止有人骗保。
所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对照我上面说的,都要有证据证实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才能认定工伤,没证据的,即便真的发生了,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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