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保险,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问题是: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保险,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工伤吗?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有无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也是属于工伤,只是处理方式方法不同而已。
但是,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全部都是工伤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事故的性质而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当然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赔付。
(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工伤福利待遇。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应依据事故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
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伤;
路上高空坠落物砸伤;
建筑物倒塌砸伤;
骑乘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驾乘不当而致伤害;
了望不及撞到电线杆、墙壁等障碍物体受伤;
驾乘失误坠落高架桥下、江河湖泊中受伤;
以及上下班途中办理其他事项以致时间不合常规、路线舍近求远不符合常规认知发生的虽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凡此种种,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也不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有一种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无责任(100%无责任);本人次要责任(30%责任);对等责任,(5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全部责任(100%责任);本人主要责任(70%责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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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找老板
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保险,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问: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社保,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超老师答:
首先,能不能申报工伤,看的不是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公司有没有给缴纳社保,而看的是双方之间有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就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公司给补缴未缴纳的社保,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仲裁责令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另外补偿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次,确定劳动关系后,还得确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要素,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最后,由于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缴纳社保期间员工发生的工伤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但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所以员工要留存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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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用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中小私营企业大量存在,企业主想省下社保这笔钱,殊不知,这样违法用工的行为,风险很高,一是、懂法的职工与企业打官司,一打一个准,企业会面临高额补偿及罚款;二是、职工工伤后,企业推脱不掉赔偿责任。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只要是非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工伤,企业跑不掉,改赔还的赔。
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保险,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你说的情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并不是全部情形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一个人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被定为工伤的必要条件。如果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该个人是被人雇佣,而雇主与单位存在挂靠关系;如果该个人与雇主是雇佣关系,但雇主没有从事业务领域的资质,而雇主与发包单位形成了业务承包或承揽关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形成出现工伤的条件,但都不会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前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次,是否有保险没有关系。如果与该个人有关联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了,则出现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内的项目及费用;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为该员工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来买单。
第三,如果该个人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上下班时间、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不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第四,如果该个人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上下班时间、且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在事故中承担的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第五,如果该个人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在上下班时间,也是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该个人的工伤事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你说的情形,并不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只有出现损害事故的情形,在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个人无劳动合同,无保险,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算,只要不是主责和全责就行,由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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