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如何认定?
父亲58岁开始在一家公司做警卫员,去年八月突发脑溢血在单位去世65岁,做了7年,没有合同,单位没有保险,大病到去世9个小时。城市户口,十月我们找了法律援助律师,走了劳动仲裁,今天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就想问问这个到底算不算,有的律师说算。因为一直在这里工作也没有退休也没有退休工资。有的说不算因为超过年龄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写原因是超过仲裁时效了,父亲八月去世我们十月找的路上,到今年4月4日收到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从你所述,你父亲应该认定工亡,仲裁时限已过,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诉,直至走法律程序。国家政策对工亡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在工作的时间内,在工作的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导致死亡。
二.进行工作前的准备性、或工作结束后的收尾性活动导致死亡。
三.上下班必经路途,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死亡。
四.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比照工亡处理。
★这条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内容。
工亡认定条件主要是这些,还有一些工亡认定的程序和时限等;工亡认定须由单位提出,单位不予办理,超过时限,责任不在你们家属,责任在单位。
你父亲65岁,虽然已过退休年龄,工作时发病8小时死亡,符合工亡认定条件。有无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虽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不能经工伤保险机构处理,但是单位应该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已经超过时限,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诉,直至走法律程序,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正义,还你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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