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与职级并行有试点吗?
谢谢头条邀请回答!
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已经实行与职级并行。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与职级并行,标准如下:
办事员岗位=十级职员;
科员岗位=九级职员;
科级副职岗位=八级职员;
科级正职岗位=七级职员;
处级副职岗位=六级职员;
处级正职岗位=五级职员;
局级副职岗位=四级职员;
局级正职岗位=三级职员;
部级副职岗位=二级职员;
部级正职岗位=一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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