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近日,云南曲靖,一名女子在路边摆摊卖土豆,她将 3 岁女儿牵过马路后就忙着理货。女孩独自玩耍,在马路上来回奔跑嬉戏,跑到第 10 趟时被一辆越野车撞倒。女孩送医检查,被诊断为双脚趾骨骨折,无生命危险。

这位母亲心真大,三岁女儿在马路上奔跑,居然只管卖土豆,这么小的孩子怎么可以离开大人的视线。

别说在马路边,就是在其它地方,也不放心孩子乱跑,最少得用根绳子把孩子牵住才放心啊。

我记得我孩子十多岁了,放暑假我去接他,还总是牵着儿子的手,别人都笑我,孩子这么大了,还怕丢掉不成。

这位妈妈为了自己的小生意,一时疏忽让孩子在马路上穿行,吓的各位司机大佬心惊胆跳。

一趟,二趟,来回穿行嬉戏,这不,结果还是被撞到了,当刺耳的刹车声,周边群众的惊叫声,这位妈妈才如梦方醒,马上跑过去。

幸好此路段陷速40,白色越野车速度较慢,撞击力不大,这也是不幸中之大幸。

小女孩送医检查,诊断为双脚趾骨骨折,无生命危险。这完全是家长疏忽看管造成,司机应该负的责任不大。

象这样大意的家长,也真是少见,这如果车速较快,后果不堪设想,后悔都没眼泪。

马路不是游乐场,孩子太小,得用绳拴住,孩子如果没了,你卖那些洋芋还有价值吗?孩子的安全第一,切记!

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我认为这一事件最合理的结果肯定是越野车司机不承担超出法律范围(10%)的赔偿责任。也希望当地交警在处理事件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秉(bie)公(huo)执(xi)法(ni),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从实际情况来看,越野车司机无法避开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女孩前九次横穿马路时,多多少少都给了驾驶员一定的反应时间,也正是因为那么一点多出来的时间,才使得前几位驾驶员“幸运”躲过了交通事故。而最后这位越野车驾驶员则情况不同,这次撞击更像是小女孩主动冲向越野车导致的,这也使得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没有任何的反应时间,他根本不可能有机会观察到突然冲出的小女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司机观察仔细承担部分责任,我认为对于驾驶员来说完全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处理方式也一定会在舆论上造成巨大的反面影响。

相反,我认为这位司机应该得到表扬。正是因为他在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及时刹车,这才保住了小女孩的性命,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显然,这一事件中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在路边摆摊的母亲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正是因为她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了摆摊上,对孩子疏于管理,让年幼的孩子一次又一次肆意地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奔跑,这才造成了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使这辆越野车不撞上,也早晚会有其他车辆撞上她。

几遍如此,小女孩家人依然可以得到一定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虽然越野车在操作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但是根据我国《道法》的精神,他依然有可能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如果交强险不足以承担小女孩全部的医疗和康复费用,越野车司机还是需要承担至多百分之十的赔偿,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出发的一种补助。

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看了我气得浑身疼:刚开始生气,肝疼→然后锤大腿,腿疼→没坐稳,摔了,腰疼→刚要起来又碰了脑袋,头疼→起来喝口水,太烫,嘴疼→寻思吃点药,吃错了,浑身疼。

这家长心真的太大了。

我姑娘现在都七岁了,看着比那孩子都大,在马路上走都要一直拉着手。

因为小孩子真的不知道危险,看到什么感兴趣的立刻就会跑过去,他们的视野没有那么宽阔,对危险没有那么好的觉知。

尽管,我们一直喋喋不休地告诉姑娘要小心,她也不耐烦的说知道了。

但是玩起来的时候,还经常忘记观察,直接拒窜上马路。

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也会经常观察一下孩子的动向。

如果看到她横穿马路,一次就会给她吼住。

视频中的这位家长可能本身也觉得来回穿马路没什么事,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闯红灯,过马路只顾自己,而不左右看的人也不在少数。

如果进行统计的话,出事的概率又10%,但是前九次都没事,最后一次让越野车赶上了。还好,车速不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不管法律上责任如何分,在我看来,家长占全部责任。

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事件发生在云南,母亲马路边摆摊,吆喝叫卖洋芋仔,三岁女童带身旁。

初生牛犊不怕鬼,女童马路竟横穿,一二三四五六趟,七八九十真好玩。

各色司机吓破胆,纷纷躲避速度减,有惊无险没有撞,个个惊出一身汗。

母亲居了瞎了眼,整理货物不去看,任由女儿来回跑,只顾生意把钱赚。

一部越野车辆至,正常行驶没违章,躲避不及女童撞,当即倒下地上躺。

闻听哭声转头望,母亲这才发了慌,急忙跑过女儿看,幸好没有受重伤。

司机救护车子喊,女童火速送医院,诊断双脚趾骨断,生命倒是没危险。

此事依我个人看,母亲全责应承担。越野车子没违章,而且速度也很慢,女童飞跑难判断,完全是她自撞上。可是人小才三岁,自然不懂怎么办。身为父母须护看,安全不可脑后忘。五岁以下要严管,不离视线才恰当。莫捡芝麻丢西瓜,惹出祸端悔断肠。挣得还得保平安,万万不能出荒唐。(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这位家长真的心大,对孩子的行为不管不顾,任由孩子到处乱跑,对待这样的事情就应该让家长负全责。

不过万幸的是孩子没有大碍,只不过磕碰了一下,也应该为司机的行为点赞,迅速反应过来,及时刹住了汽车。

事件中的回放,之前过去几辆汽车,成功地躲过了孩子,看着真的是太危险了,家长好像是在旁边卖东西,对于孩子的行为可以说完全不管。

可能很多人说,司机也应该负责任,之前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有很多,开车的人们都害怕从马路中间突然出现的人或者电动车。

家长真的是心太大了,要好好教育好孩子,更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有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应该学会反思,而不是责怪路人,永远不要粗心大意,出了事情推的一干二净,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控制的。

幸亏司机反应的快,希望这样的家长以后上点心,孩子还小,可能不懂事,但是作为家长的,应该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觉得没有事情而忽略了细节,这就是最不好的想法!

安全第一,有的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也有可能是忘记了,但是对于这次的事件中,这位家长应该担负一半以上的责任,也希望孩子能尽快地恢复健康,不要存在心理阴影!

如何看待女童马路往返跑10次,被越野车撞倒致骨折?如何分责?

认真、反复看了好几遍视频。

再分责前,先捋一捋事故发生前后的细节。

1、事故发生前,3岁的小女孩已经多次横穿马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来往车辆的正常通行(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前几次,电动车和车辆都放慢了车速,并且调整方向避让小孩),但是家长并未及时制止。

来往车辆避让小女孩

2、事故发生前几秒,越野车正常行驶(此时小女孩刚跑到路边,还未开始自己的第10趟折返跑),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3岁的小女孩突然加速,开始自己的第10次冒险,在快速奔跑途中,径直撞上正在行驶的越野车。

越野车有点儿冤

咱们把小女孩儿换成一个成年人,再去想想这个场景,像啥?

你可能也感受到了,如果是一个成年人这样撞上去,那妥妥的就算“碰瓷儿”!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

回到本次事故中讨论,主人公是一个没有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3岁儿童,她之所以会做出上面的危险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年龄太小,缺乏对危险行为的判断能力,另一方面,是一旁的母亲,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权。

而另外一个主人公,越野车司机,从事实上,并没有明显错误(正常缓慢行驶),从情理上,也没有可以指责的地方(撞上小女孩儿后立即停车)。

因此,小eye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女孩的家长承担。

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是要相关部门介入,在调查取证分析后进行合理的判罚。

最后,还是要提醒各位家长,马路不是游乐场!!!

一定要看管好您的孩子,您的一次疏忽,可能就会让您后悔一辈子。

而各位驾驶员,在人流密集的路段或者是乡镇小路上,一定要减速慢行,尽可能避免“鬼探头”造成的危机。

在自己提高警惕的同时,也可以借助一些驾驶辅助设备,例如MINIEYE AI防碰仪等,帮助自己预判潜在的碰撞风险,提高驾驶的安全性。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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