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张大妈对着女儿大声吼道,“你不赡养我可以,你把从出生开始我给你花的所有钱都还给我,我们就断绝母女关系,以后我绝对不找你要一分钱”
然后张大妈就可以细数这些年女儿欢欢用的钱,从刚出生开始算,算到她结婚。算下来一共花了10万。
女儿欢欢也很生气,“谁叫你生我的,我又没让你生我”
……
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想服软。
张大妈生了病,前前后后去医院好多次了,每次都是女儿欢欢出钱又出力。弟弟牛牛,啥事儿不做,自己在外潇洒。
欢欢提出让牛牛回来照顾一下张大妈,张大妈说不能让牛牛回来,他还有一家人要养活呢,回来干嘛。
欢欢内心很不舒服,自己也已经结婚生子,也是有一家人的,凭什么弟弟就可以只顾自己,自己却要时不时回来照顾母亲。
一来二去的,欢欢对自己的母亲有些不满。但也是忍在心里的,毕竟是自己的母亲。
这次的暴发,是因为家里的老房子要拆迁了,说是可以赔偿10万元钱。张大姐当着欢欢的面说,这钱以后得留给牛牛,欢欢别惦记。
这话欢欢听着就很是气愤了,本来她作为出嫁女儿,她都没想着要家里的什么东西了,张大妈却特意当着她的面提这个事情。不是诚心恶心人吗,本来家里的新房子都没她的份。
想想这些年就因为自己是女儿,自己是姐姐,弟弟是儿子,什么事情都得让着弟弟。小时候上学回来还要照顾弟弟,弟弟一哭,就是姐姐的不是。从小到大,因为弟弟,自己受了多少委屈啊。
自己结婚生孩子以后,让母亲来照顾月子,她都不愿意,说是自己有婆家,再不济有自己老公照顾。后面还是老公辞职在家照顾的月子。
弟弟牛牛结婚生子,张大妈出钱给牛牛在城里买了一套房,虽然只付了首付,也付了30万元。后面的房贷每月2600,说好的是牛牛自己还。没想到就刚开始牛牛还了几个月,后面牛牛说还款压力大。至今也是张大妈拿着自己的退休金在还。老两口每月加起来5000的退休金,还2600的房贷,还剩下2400块,节俭着过日子。
牛牛就连生孩子以后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上户口,亲子鉴定的2000元钱都是张大妈出的。
现在倒好,张大妈生病了,自己又花钱又出力,却得不到一点儿好话。即使这套房子的赔偿款,母亲不给她,好歹也说几句安慰的话啊,而不是警告性质地提醒她别惦记这钱。
于是欢欢对母亲提议,这笔钱让她拿来给自己看病,自己拿来花销也可以,别给弟弟。
张大妈听了不乐意了,就觉得是欢欢不想管她了,“你就是不愿意出给我看病的钱吧,我生你这个女儿有什么用,真是不孝啊,出嫁了还想惦记娘家的财产”
欢欢也气愤了,自己家也不富裕,母亲没钱看病,自己拿钱看也花了不少了,差不多花了5万元了,现在有这10万元钱,想着母亲可以用这笔钱,没想到母亲想留着给弟弟,看病的钱还想着让自己出。欢欢当然不愿意了。
于是就有了刚开始出现的那一幕,母女俩吵得面红耳赤,一副要断绝母女关系的场景。街坊邻居的都来劝解,劝欢欢,张大妈生病了,可不能和她吵,不利于病情恢复。好歹母女一场,张大妈再怎么不对,做女儿的也得大度点儿。
劝张大妈,也别太偏心了,手心手背都是肉,欢欢也是自己的女儿不是,这10万元钱用了再说,没了再找欢欢要,欢欢又不是不给。弟弟牛牛也这么大了,也是儿子,也该为父母做点儿事了。
在大家的劝说下,母女俩也慢慢冷静下来,后面张大妈表示,可以先拿这10万元钱给自己看病,要是这钱用完了,欢欢要再出钱,牛牛也出,一人一半。
欢欢也表示能接受,虽然她知道“牛牛也出”这句话大抵上最终只是一句话而已,但是自己的母亲,自己也做不到不管不顾。
这就是当代不少女儿的内心吧,即使父母偏心,自己不满,但是还是做不到对父母绝情。
回答题主的问题:母亲把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就拿欢欢和张大妈这对母女来说,张大妈生养了欢欢,欢欢对张大妈肯定是有赡养义务的。
但是一碗水端平,弟弟牛牛也需要赡养张大妈。如果张大妈要把这10万元钱交给弟弟牛牛,牛牛就应该把这10万元留给母亲看病。
不过家从来都不是讲道理的地方,我们也做不到对待外人那般理智,父母给我们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你们觉得呢?
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这种案子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也已经判决过很多了,那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呢?为什么要这么判决呢?
案例
只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病后女儿拒绝赡养,母女对薄公堂,生前赠予,这位母亲的偏心一览无余,却也最终导致自己老无所依。
年轻古稀的王奶奶与丈夫共同养育4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50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的关系紧张起来。
原来2017年1月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个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都是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4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女儿是我怀胎生下来养大成人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
王奶奶的诉求,女儿阿珍以后每个月给她1500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7000元.
快50岁的阿珍觉得有些委屈.
“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把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一个月收入才2000元,还要养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法院: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儿子应当承担更多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给了儿子阿明,现在的退休金每个月不足3000元,每年分红不超过8000元,王奶奶除了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医疗费,女儿阿珍除了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外,还有每年不到2000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等等,也较高,阿珍是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确认女儿阿珍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用200元,并考虑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诊断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判决女儿阿珍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她表示许久不见母亲,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五味杂陈。
对于癌症晚期的王奶奶来说,女儿每个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但因为赡养费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也许能成为他们关系改善的契机。
其实提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看似明智,实则是个昏招,提前赠予不仅有可能会产生类似于上文王奶奶的烦恼,还有可能会产生子女挥霍,离婚分割,传承议员落空,子女去世等风险,令人防不胜防。
我们也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但法院也不会盲目的放大这种权益。
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姨夫去世以后,我姨就把自己的房子过继给了儿子,然后把自己的存款也全给了儿子。老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姨夫当时有一份嘱托,就是,要把钱给自己的孩子,要让孩子过好的生活,让他们一家幸福。我的姨就把这所有的钱财都给了自己的儿子。当时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劝伊,这样做不好,你应该等到自己到老的时候看着儿子能够养你的情况下,再把这钱给他。况且你还有两个女儿,她们一分都得不到,是不有一些不公平呢?可是我姨当时只想着自己要完成丈夫的意愿,所以把钱财都给了儿子。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我姨真的就有一天突然脑出血住进了医院。当时紧急情况大家就让她的儿子把钱掏出来给母亲急救,可儿媳妇儿拿了两万块钱,就说没有钱了,大家质疑之前给他的20多万到哪里去了,他说都给孩子买房子了。可是母女连着心呐,作为什么也没得到的两个女儿,却在这危难的时候,也没考虑公不公平,而是把钱拿出来都给母亲看了病。好在我的姨自己还有养老保险。最后报回来的钱还是还给了女儿们。
通过这样的事情,我觉得作为老人的应该到自己即将走完人生道路的时候,再决定把自己的财富给哪个儿女,才决定谁会孝顺,你给谁,这样才是最公平的。
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就是有这样经历的女儿。我那偏心我妹,把房子直接写了我妹的名字。我妹也是40多岁的人了,我爸以前重病需要吃完几年,费用很贵,我妹没出一分钱。我父母要买房子,我妹没出一分钱,也是我一个人定了。平日请父母旅游,吃饭,我妹也没出一分钱。我妹买房子我妈还补贴了不少,日常生活我妈也帮补了不少。当所有这一切成为习惯后,只要我不愿意再出钱,我父母就到处说我不孝。
请问,你们还有资格说子女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是不对的吗?不站着说话不知道腰痛。我倾尽所能对娘家好,就没有多余能力对婆家好了,这样对我的婚姻有好处吗?如果我不是有善解人意和无私的丈夫,我早就离婚了。
现在我5个亲姑姑都叫我不要再理会我的父母了。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父母要是做的那么偏心,自己应当承担偏心的后果。外人无权用道德来绑架不受待见的子女的行为。做出了选择又不愿意承担后果,这是懦夫的行为!
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这有什么好商量的,我父母所有财产房产都给弟弟,几十年如一日的在姐姐和我这搜刮最后还是给弟弟,要用钱方面看病住院只找女儿,在他们根深蒂固思想里女儿是外人,财产给外人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但病了要用钱必须找女儿,只要生了你就得无条件的付出,不给钱到你家住着不走,看谁丢人。三年前我姐姐得病到晚期了,要我妈到医院去照顾几天,我妈顺便在医院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遍,几千块钱要我姐出。这样的父母真少有。
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方大妈指责女儿,“就算我把财产给了你俩弟弟,可我每月治病需要9000块钱!你不该给我掏3000元吗?你可是我亲生的!不给我钱,我就去告你”![泪奔]
方大妈78岁,桂英54岁,两个双胞胎弟弟52岁。方大妈拍着大腿,哭天抢地,还闹着要跟亲闺女对薄公堂!
桂英很委屈,这都是什么事儿啊?老娘的心偏得没边儿了!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老娘的房子和存款都是双胞胎弟弟的,需要出钱出力时,就想到自己了!
桂英小时候长得像个瘦麻杆,风一吹,都要倒!因为吃不好,穿不好,长期营养不良。[流泪]
两个双胞胎弟弟呢?长得白白胖胖,高高壮壮,家里的仅有的鸡蛋,都填了他们的肚皮!
娘说了,闺女都是赔钱货,将来是要嫁人的!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两个弟弟是要传宗接代的,金贵着呢![笑哭]
所以,两个弟弟什么活都不用做,桂英承包了所有的家务!买菜做饭,洗洗涮涮,缝缝补补,每天忙得像陀螺。
老爹在市里的拖拉机厂工作,老娘在纺织厂上班,爹娘工作都忙,两个淘气的双胞胎弟弟,几乎是桂英一手带大的。[泪奔]
桂英只上了个初中毕业,爹娘就不供她读书了!老娘说,“一个闺女家,认得几个字,不当睁眼瞎就行了”。
其实,桂英的学习成绩很好。她多想读高中,上大学啊,可是她不敢说,怕娘劈头盖脸给她一顿骂。[流泪]
两个弟弟娇生惯养,不学无术,简直是饭桶,成绩一个比一个烂。爹娘开始忧心他俩的出路。
老爹47岁,得了肝癌,直接找阎王下棋去了。当时,有个规定,子女可以顶班。[灵光一闪]
老娘悲伤过后,拍板定了,让大弟弟去顶老爹的班,小弟弟很不满。
为了安抚小弟弟,老娘说,现在的房子,将来留给小弟弟。[灵光一闪]
桂英对家庭贡献最大。工作也好,房子也好,老娘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她!
1990年,还是桂英自己找了一个在饭店做帮工的活。每个月累死累活,才挣100块钱。
老娘竟然让全部上交,她要攒钱,给两个儿子娶媳妇。尽管不情愿,桂英很听话,还是上交了。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1992年,有人看上了桂英的能干,请人说媒,桂英要出嫁了!
亲娘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彩礼8888元。说得比唱得还好听,说这些彩礼,她一分不要,会当成陪嫁,让桂英带走。
结果呢?只陪送了两床薄薄的被褥,连自行车、缝纫机都不给!更别说电视机!
大弟弟和小弟弟同年结婚,家里只有一处房。因为大弟弟接了老爹的班,就让他出去租房。
小弟弟在家里结婚,这处63平的房子,有两个卧室,老娘腾出了大卧室,给小儿子住。
结果,留下了隐患。两个弟弟都不满意,再加上两个弟媳的挑唆,两个弟弟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老娘的纺织厂也破产了,幸亏老娘还有2000元退休金。
两个弟弟上演起了墙头记。一个比一个不孝顺,一个比一个会争利益!
首先,小弟媳不让老娘在家里住。振振有词说,“老娘答应了,这套房子是他们的,就应该搬出去”!
大弟弟家还在租房子,满肚子窝囊气,根本不接纳老娘。老娘走投无路,要搬到桂英家里。
桂英家有一处54平的房子,女儿住一间,他们夫妻俩住一间,根本没地方。
桂英不忍心老娘流落街头,只好在厅里放了一张床。这下连吃饭的地方都没了。
后来不知怎么着,两个弟弟知道老娘有存款。又抢着让老娘回自己家住。
前前后后,把老娘仅有的40万存款骗个精光!老娘还挺开心,觉得还是儿子靠得住。
这时候,老娘突然查出了肺癌。需要6万块钱手续费,两个弟弟跑得比兔子还快。
桂英总是心软,自己生活也不富裕,每月只有1300元的退休金。东拼西凑了6万元,给老娘做手术。
可是手术完,还要进行化疗,还要吃一些药,一个疗程差不多9000块钱,桂英实在没钱了。
方大妈这会儿清楚了,她让桂英和两个儿子分摊,每人给她拿3000块钱!
但是,大弟弟顶替了老爹的工作。小弟弟占了老娘的房子。俩弟弟平分了老娘的存款。
两个弟弟还都嚷着自己吃亏了!大弟弟的拖拉机厂已经倒闭,正在干保安。小弟弟叫着破房子不值几个钱。
可是桂英什么都没得到呀!她还帮老娘掏了6万块钱的手术费。再让自己每个月掏3000元,公平吗?
再说了,自己每个月的退休金才1300元,丈夫在一个企业上班,也才挣3000元。
自己家就不吃不喝了吗?哪里掏得起每个月3000元呢?
明月有话说!
桂英作为方大妈的亲生女儿,方大妈生了她,养了她。桂英的确有赡养方大妈的义务。
但是,方大妈把财产都给了两个儿子,儿子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费用。
最起码,方大妈6万元的手术费,姊妹三个要分摊。两个弟弟每人应该承担2万元。
方大妈每个月后续治疗费和生活费。两个弟弟应该承担一大半,桂英承担一小半!
这些纠纷是方大妈重男轻女造成的。惯坏了两个儿子,让亲闺女寒心。也是方大妈咎由自取。
不过,父母和子女不是做生意。你对我好几分,我就还你几分。父母给了我们神圣的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儿女们要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给父母一个温暖幸福的晚年生活。
各位亲,我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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