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迁入县城后,集体不会收回承包地的。除非自愿主动交回给集体。
这个问题,国家有规定,为了缩小城乡差别,鼓励提倡农民进城落户。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村集体不得以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为要挟条件。
再说了,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也明确规定,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期30年不变。在这期间即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村集体是无权收回农民的责任田的。
国家后来又增加了新的土地政策,在原承包30年不变的基础上延续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土地不做调整。
鉴于以上情况,就是说,只要你家庭成员有人在,无论你在农村或城市生活,你原先拥有的承包责任田,在这60年里使用权归你,村集体无权干涉和收回。
除非你主动交回集体,或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国家征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的),这和村集体收回是两码事。
现在,国家有土地流转的好政策,你进城打工或落户,你的土地自己不方便再耕种了,可以流转、承包、或转让、或赠与委托他人耕种,收费多少或收不收费,自主商议。很方便的。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规定,农民户口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其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城市,这样的情况,其承包的土地是必须收回的。
今天的问题是:农民全家户口迁入县城的,其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里,也有明确的说明,下面就来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怎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户口迁岀后,农民承包地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要作岀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设区的城市目前各种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农民的户口迁入这样的城市,自然受到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如果再保留农村的土地,就有失公平,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来,让没有离开农村的人口享有更多的土地。
而小城镇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完善,农民一旦失去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保留这些人的土地,可以一面做工或者做买卖,另一方面闲余时间可以回家种地,不至于减少收入。这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
那么县级城市到底算不算小城镇?其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除了设区的市以外,都应该是这个范畴,不然也就会明文写进了法律。在“解释”中是这样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称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这就是说,农民全家将户口迁入县城的,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是不能收回的。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等于说你放弃了农民这个身份,成为了市民。当然,作为市民,是无权享受耕地承包权的。你以前享受的承包耕地,自然应被村集体收回,交由其他村民依法承包。
关键有一个问题。农村承包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今要问,你将户口转入县城,是整个家庭转走,还是只转走一部分?如果是整个家庭转走了,即是说整个家庭在农村消户,这样所承包耕地由村集体收走,合乎法律。如果转走户口的仅仅是整个家庭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就不能被收走了。按照减人不减地原则,所承包土地由留在农村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所承包耕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住,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户口迁入了县城,那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我们来看看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中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同时也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集体是不能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只能是你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回承包土地。你大可放心好了,安心在城市追逐梦想吧!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结束,而且大部分的农村村民都已经拿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之后,村集体有没有可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呢?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并且在2017年进行修正案初审。《承包法》中第26条指出“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这条法案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了解了,即便是承包方全体户口迁出在小城镇落户,对土地仍然有继续承包的权利。村集体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那么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本村内进行转让。所以,对于将户口整体迁出在县城落户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该户村民承包的土地的;只有在该户迁入城市之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对于户口迁出的农户其承包的耕地是否需要收回还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先给你一个明确肯定的答复:不可以。
只要该宗土地是在农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合法取得,且经过了第二轮续包,仍在承包期内,你对该宗土地所享有的经营处置权不被任何人所剥夺。(这与户口的变更无关)
所谓集体指的是农村中的村小组,每组也就那么三四十户人家,谁有那么大的权力擅自收回别人合法经营的承包土地?以农村实际情况论,收回那么一点土地又能干什么?杯水车薪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保不准还会弄成个烫手山芋。这种得罪人且违法的蠢事村小组长犯傻呀,他会干?
试举一例:一农户因便利小孩读书诸多原因举家迁往县城,因家中二老不习惯县城生活还是居住在农村那所老房子里,仍然侍弄那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试问,这地你也能收?地还是原来的地,人也是原来的人,自己侍弄自己的地,没毛病。
在农村,别说是这种原就属于人家“名花有主”的土地,就是五保户遗留的身后土地也都是归属于近亲者也,别人不得干涉。
一些问题接触到农村实际情况,政策也是会有一定伸缩性的,必须灵活掌握。况且,因户口迁移问题就收回别人的合法经营土地其本身就违法。
(局限于个人解读,如不妥欢迎参与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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