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在农村一家人几口就一个人有土地的情况确实有,原则上说是没有什么补助的。

这个理论依据是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开始时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是有30年不变的规定。即在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

这就自然形成和出现了,家庭人员中,有有地的,新添的人没有地的情况,及一个人有多亩地的情。如新娶了媳妇又生了孩子的,新媳妇(一般不带地,可能娘家有地)及孩子们都没有地。而家庭中有老人去世的、几个女儿出嫁的,种的空头地就多些。

国家后来又有新的土地政策,即在原30年不变的基础上,延续30年不变。这样,农村人各人有没有地的情况更加突出。但是,这是国家政策,村委会或任何人是无权随意调整分配土地的。

那么,这些新添的人没有地怎么办?

目前没有好的办法,唯有家庭人员中能打工创业的去打工创业,所收益作为生活来源。

如果,家庭人员几口人,只有一个或二个人有地,其他人无地的,或因病、因残、因为孩子小不具打工创业条件,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逐级申请村委会、乡镇、县有关部门,办理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补贴照顾,来保障全家人的生活。

现在国家对农村工作非常重视,各种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早已普及落实,农村的贫困群体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照顾,从而保证了这类群体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这个提问看似不尽合理,但确实代表了农村一部分人的希望,仔细想想不是没有道理。

这些年,政府的大部分惠农政策,都是按照农民占有土地的多少实施的,比如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粮食价格补贴,农机补贴等等,农民占有的土地数量多,享受的各种补贴就多,没有土地的农民,这些优惠政策就难以享受到。

农村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田单干的,96年进行了一次调整,当时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按照这样计算,如今三十几岁上下的新增农民就不会分到土地,虽然说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按农户为单位,有生就有死,相互抵补,但如果分地当初这个当家人年轻,现在是只添不减。再说那个时候的老人,每家都是好几个子女,几个子女成家生子,不可能与去世老人产生平衡关系。农村现在没有土地人肯定存在。所以这部分人,就希望能得到土地承包的应有权,来得到惠农政策的享受权。

有些农民虽然不拿土地为重,但惠农政策必定是一块利益,有了土地既使是自己不种,租岀去还多少会得到一点收入。没有土地的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惠农待遇,连土地本身应有的待遇也没有。所以,希望国家是否能在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在交纳新农合,新型养老保险等方面,不购买农机的是否在购买其他商品方面,多少给点被贴等等,也是一种惠农的方法。不然这部分农民就会永远得不到农村的惠农享受。

这是个人的一点看法,不对可以批评,如果觉得合理就点个关注,我会每天和您分享三农方面的一些新观点。谢谢阅读。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作为现在农村土地,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又延续了三十年,也等于是六十年。在这六十年中虽然大部分的农户,可以起到自然添去人口的自然平衡效果,可是确实也是存在着还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长久的失去土地这也是事实。作为这种情况怎么去处理呢?我根据我地的实际情况谈一些我的看法和处理方法。

虽然现在农民种地无有收入甚至还会赔钱,可是农民从来有的是力量,在自己的力量不计劳动付出报酬的情况下,靠着自己的勤劳还是能够有饭吃的。所以农民的土地也是唯一保障农民有饭吃,不会挨饿的基本保障。可是做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三十年中,有的农民就失去了土地,如果要是在第二轮的三十年中,又失去了土地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说就等于永远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保障,这些农民就造成了在生活上,有力无处使的补救措施,这完全也是事实。作为这种情况社会上应该怎样去解决呢?

作为这种情况,我谈一点我的看法,和我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特殊农户的处理方法。因为在第二轮土地延续的三十年中,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使土地从新再按人去平均分配的可能性是、不大,已经是事实。但是还得能够使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生活生存上有个稳定的依靠生活环境。只有社会上对于那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但是不是按照低保农户的最低生活补贴标准。

就象我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中,对于有的农户长期失去了土地,又不符合低保贫困户救助的农户,就采取了每月一百多块钱补贴,基本上达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承包款数额。这样就解决了这些长期失去土地农户的实际困难。所有农民和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户基本上还都沒有任何意见。所以我认为对于那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确实是在生活上还有困难,当地政府应该按照,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钱数为参考依据,在生活上给他们进行补助,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这样农村社会才会更和谐。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林女士:你好!

我试着回答你的提问,供参考。

一,耕地是来种的。不是来吃的。

承包耕地是一种责任。实行之初是表现非常明确。承包者必须承担相应税费。

承包耕地是一个就业平台之一。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相应收益。这种收益有巨大风险。是靠天吃饭。自然环境和天气状况取主要因素。其次才是人为努力。而刀耕火种和面积稀少决定承包人收益不会很大。有限的承包地造就不了富裕。沒有承包户靠种地致富的条件。

承包之后,种地是一种付出。好多人享受了党和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红利。走出承包地,走向了城市。当上了农民工。在城市安了家。农村人口从近1O亿下降到不足5亿了。他们是巨大受益者。

后来,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党和国家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新农村。承包地成了享受政策红利。不交粮交税,还领各种补贴。这种补贴实质是用来发展生产。所以耕地是来种的。不是用来吃红利的。有承包地才享受。无承包地不享受。这不是慈善,也不是福利。不以人数发放,以家庭的承包地面积和种植品种等条件发放。

二,没有分田到人一说,更没有是村民必分田一说。

耕地不是村民娘胎带来的,沒有生一人必分一地之说。中国几千年以来,农民只是一个就业群体。不是耕地的拥有者。耕地属政府所有。而大部份地主和少数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在政府的监管下可以有偿流通。(互相买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党派一起。举行革命斗争。其口号和斗争目标是求解放,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用生命和鲜血打下了一个新世界。解放后。共产党信守承诺。将耕地分给了农民。按土改当时的人数分田地。发土地证。生不添,死不减!是农民合法私产。后来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了高级社。耕地统一归集体所有。所以现在耕地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个人。也再也没有分到个人。谁也拿不出私有土地证。更没有是本村村民就必有一份地之说。必须清楚的搞明白。耕地不属村民私有。

承包耕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时人口基数为有效人口。生不添,死不减!是一种耕地经营方式。这地是用来耕种。不是分给了私人。非这个实期的人口。就不具有承包权。并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在责包权在,家不在,责包权不在。耕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没有承包地的村民,国家应发补贴的说法不成立。

沒有承包地的村民,属社会农民。是责任制后出生之人。当前在四十岁以下。作为国家公民。理应为国出力。以作贡献为荣。有何德?何能要补贴?谁该?城乡居民一视同仁。负起自己的应尽之责,努力学习和工作,创造美好生活吧!

村民,不能以吃耕地红利为荣,这点红利吃不饱,也吃不富!何必向党和国家出难题,每个村民都要国家养起来?可能吗?这样的话,国家还有希望?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恕我直言,农村都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也就是说,土地是家庭成员共有共耕共享的,不存在有人有地,有人没有土地的情况,除非有人户口迁出了,才没有土地。土地确权登记后,农户家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农户全家人共同享有。

农村失地情况只有拆迁和征地两种原因。拆迁和征地都有补偿的,各地出台政策不一样,补偿办法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我们当地房屋拆迁以“房票”方式补偿,征地补偿多样化了,老年人可以用土地换养老的方式补偿,农户可自由选择!对不起,老北斗,你的题有点不合逻辑!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记录生活琐事,体验精彩时刻。大家好,我是东北六哥。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他人没有土地。这样的家庭结构肯定是小两口领几个孩子(不能有老人,有老人肯定就不是一个人有地了。)媳妇嫁过来没有地(地在娘家分了),生几个小孩都没有地。这样的家庭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现在国家又出台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合法化。但是对于没有分到地的农民,国家预留了几项政策,对承包内产生的人地矛盾不太大的情况,给没有地的农民预留了三种分地措施,用预留的机动地,新开荒地和承包方回的承包地。如果以上三种条件都不具备,那就用土地流转来解决。如果这几种条件都不具备,那么就得考虑哪方面符合国家扶持政策。如你家是不是当地比较困难的户,能不能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国家在经济,医疗,学生上学等等都是有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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