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有记者在机场拍到了吴秀波。据说吴秀波看到记者之后,不慌不忙,一点都不焦虑,看到镜头也不躲避,完全不像是“出轨门”的当事人,反而很是淡定。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

无论问题大小,有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应该是一种正确的方法。而这次的“”吴陈”案里面面的故事太复杂。可不是单纯依照法律解决问题这么简单的事。

据知事情走到这一步,即吴秀波“报警”将陈昱霖拘捕,其从内心来讲并不是吴秀波的初衷。吴秀波是迫于各种压力,左右为难,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惜冒着名声所毁和金钱损失的情况下,才做出的无奈之举。试想,陈与吴之间,真情也好,假意也罢,已经七年了,看来他们之间还是应该有点“真”情的。即已闹“掰”了,给她一定的补偿,吴秀波并不是硬不给,从“情”上说也合情。

而陈昱霖也是太贪了,太没足尽了,几次索要,先后四,五次层层加码,即然到这一步了,陈昱霖欲豁难填,吴有点犹豫了。此时,夫人何震亚,看准时机出手了,七年来,吴陈二人的“花”事,何是忍辱负重,并不是不知,为了“免生是非”,一直为了家庭和吴秀波的事业,默不作声。陈吴之事即已到此地步,岂容你陈再横行无忌。所以,必须给她来点狠的,欲把陈打翻在地,再踏一只脚。所以这次报警,很大原因是何震亚的原因。

当然是非对错,最后怎么判定,有法律决定。估计最终,陈吴二人,都不会算真正的赢家!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我不赞同吴秀波出轨,却非常赞同他在被威胁被讹诈的时候果断使用法律武器将对方送进监狱!现在这社会出轨的事情很多,男女都有,本就不是什么新鲜事,陈女士明知对方有家庭而长期与这个有妇之夫同居,后又依仗男方是名人需要顾忌自身声誉而大肆敲诈对方索取巨额财产,且在男方已经给予数千万赔偿之后仍然不肯罢休还要继续讹诈,其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犯刑法,而且情节属于特别严重,这个时候换做任何人也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可是最近的舆论导向却都在一味的指责吴秀波无情无义渣男极品,却很少有人去指责女方的道德败坏与犯罪行为,个人觉得这明显是少数人或媒体在故意煽动民众的情绪,忽视案件本身,刻意攻击吴秀波的薄情寡义,因为谁叫他是名人呢,只要他犯了错就活该被攻击就应该被一踩到底,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一些人苟且心理!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事至如此,法律解决难道不是上上签吗?两害相权取其轻。被逼疯了的萌叔,无须高人指点,这也应是不二的选择。

曾经听过一段民国时期杜月笙的传闻。有一富商被舞女纠缠,求助于杜。杜问:按规矩办的?富商答曰:付了双倍。杜回应:那就按规矩办。舞女被投江。

呵呵,这就是规矩,江湖规矩。

时过境迁。渣男怼渣女,是否也得有个规矩?那就是依法维权,依法明是非。

所有的喷子都貌似正义的化身。如果,我是说如果,你就是萌叔,你就是那个男渣,你会怎样?你有六个选项: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协商调解;小三上位;逆来顺受任其敲诈;江湖规矩。总有一款适合你。

看似办法不少,其实退路有限。更何况渣女再来个死缠烂打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萌叔是靠脸吃饭的,个个选项最终都是撕破脸。脸都不要了,哪还顾得上丢人的方式。

法律维权不仅正确,而且也最稳妥,不是吗?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现在也是吴秀波老婆一面之词说是敲诈了,案子还在侦查中,我还没有听到陈梦琳的说法呢!你吴秀波睡了人家七年,要分手也要好好安置,给她找个戏拍,找个工作。她有了生活寄托和收入还会问你要钱吗?七年来你把人家当成花瓶养着,不让拍戏不让工作就是供他享受的女人。突然分手,这女人一下子接受不了写篇东西爆了料,就恨人入骨,把人送进牢里。我觉得过了!这就是利用法律泄私愤。以吴秀波哄女人的手段,不怕摆不平这么个蠢女人,还会被她威胁恐吓?谁信啊!这次诱捕就是例子啊,这女的律师的话都不听,只听吴秀波的,不就飞蛾扑火回国被抓吗!所以,我对吴秀波报警持有看法,我觉得动机不纯,而且这里面还有很多疑问!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赞同!本来我一直喷吴的,我转变立场了,吴是受害者。吴给的小三报酬,无数漂亮女人愿意排队的!「再说,80%以上的有钱男人,不是包二奶就是在夜场会所出没过,老吴,只是被曝光而已」

吴给了陈很多了,在小三这个职业里,陈的收获是顶级的了!而且,陈除开一张整容的网红脸,身材是没有,没胸没臀,对不起吴那几千万投入!

吴秀波用法律解决问题,你赞同吗?

赞同,官司可以赢,可是道德审判已经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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