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国之大器,岂能没有专利?只是很多航空航天设计有其现实需要,不像民用产品主要突出外观好看,随便可以修改设计。因此很多战斗机的设计非常相似,主要还是因为追求的性能是类似的。另外,武器装备事关国家兴亡,在战争中,哪还顾得了知识产权,先把军备发展起来再说。
图为歼-16战斗机,他的大致外形和俄罗斯的苏-27“侧卫”系列非常接近。
当然,很多人对战斗机的技术专利认识太过于广泛,甚至到了“有翅膀就是仿制”的地步,这就有些过火了。说起战斗机的技术扩散,历史上有过多次著名事件。比如,在一战时期,最早的空战是两个飞行员各拿一把手枪互相射击,后来有些战斗机把重机枪搬上飞机,但是也无法向前方射击,因为当时的飞机正前方是行星发动机和螺旋桨。
图为歼-15舰载机,他的气动外形和结构加强部分设计参考了苏-33战斗机。
后来,法国人发明了射击协调器,使得战斗机正前方的机枪射击时,能够刚好躲过旋桨的叶片,从几根叶片之间的空隙处发射出去,确保不会把子弹打在飞机旋桨的叶片上。这一设计对战斗机而言是革命性的,极大方便了飞行员进行空中作战,他们只需要把机头对准敌机,就可以将其击落,由此衍生出大量战斗机的空战战术,这意味着空战时代的来临,战斗机之间的较量将成为常态,制空权的争夺由此开始。
图为一战时期技术扩散的射击协调器机械结构。
但是,当时除了法国之外,德国、英国、沙俄等都不清楚射击协调器的设计原理和机械结构,终于有一天,法国一架配备射击协调器的战斗机迫降在德国,德军将其缴获后发回国内研究,随后,这一技术迅速扩散,英国、俄国、意大利都开始装备这种设备。这就是第一次战斗机的专利技术扩散,你说他侵犯设计专利和知识产权吗?显然是的,但是你说其他国家不这么做还能怎么办?任由法国控制自己的天空吗?
图为米格-25狐蝠战斗机,美国F-15就是模仿了他的气动布局。
在第二代战斗机向第三代战斗机过渡的阶段,也曾出现过一次战斗机设计专利的技术扩散。在上世纪70年代,苏联和美国之间的争霸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在战斗机科技因导弹、雷达、喷气式发动机的技术成熟而不断升级时,美苏双方的航空竞赛进入了一个你追我赶的关键阶段。苏联研发的米格-25“狐蝠”战斗机,因为3.2马赫的最大飞行速度,引起了西方高度关注和恐惧,甚至一度认为自己在技术上落后苏联很多。
图为F-15战斗机,其大致气动外形参考了米格-25。
在1976年9月,苏联飞行员别连科中尉驾驶1架米格-25战斗机从海参崴升空,随后他一路向东飞向日本海,在躲避了苏联层层探测和拦截后,迫降在日本,随后这架飞机被美国和日本拆解研究。米格-25战斗机的极致性能被解密,美国通过对米格-25气动布局的整体分析,仿制出著名的F-15战斗机,大量参考了苏联米格-25边条设计、翼身融合、双垂尾、升力体等先进设计,让美国的战斗机技术再次取得领先。
图为日本F-2战斗机,模仿了F-16战斗机的设计。
您说这是侵犯了苏联的知识产权吗?显然是的,但是在冷战时期,在大国竞争之中,这样的道义束缚是没有用的,美国如果不去研究分析米格-25,就会被苏联在航空领域超越,美国显然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这不但意味着军事技术的落后,在意识形态领域,甚至意味着美国体制的落后。因此,美国仿制了米格-25的气动布局。
图为美国F-35B战斗机,模仿了俄罗斯雅克-141的垂直起飞技术。
另外一些战斗机技术专利的扩散,则和许可生产、仿制有关系。比如,日本仿制F-16研发了自己的F-2战斗机,印度仿造幻影-2000的气动布局,发展了LCA战斗机,我国也根据经典的苏-27SK战斗机气动布局,发展出歼-16、歼-11B、歼-15等一系列先进的第四代重型战斗机,丰富自己的空军作战体系,提升军事实力,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图为直-20直升机,参考了美国黑鹰直升机设计。
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对其他国家战斗机的仿制,都属于专利技术的扩散,但是军事领域事关国家命脉,必须要追求技术性能时,对其他国家航空技术进行吸收和研究是必须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否则就会陷入闭门造车的尴尬境地。因此,对于战斗机技术的扩散,我们无需苛责太多,毕竟国之大事,没有丝毫退路可言。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不仅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世界上各国装备的核心装备,都没有申请专利的先例。有的人会说,申请专利就能够索要专利费,并且限制其他国家研制。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专利在民用领域的限制能力都比较有限,在军用领域更是毫无意义。战斗机申请专利,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点: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不管是任何一个领域的专利,只要申请专利,就需要公开技术。公开技术就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知道这种战机的生产技术,那么该战机的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一些敌对国家可能会根据这些技术,制造出相应的对抗性战机。各国对于军事武器的技术都十分的保密,我们所能看到的技术只是各国公开的简易数据,真正的核心技术普通人是接触不到的。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够制造出五代战斗机,有的国家只能制造出三代战斗机,有的国家甚至不能生产战斗机的原因。
第二点:申请专利的限制意义不大,世界上有无数的条约和规定,但是在绝对利益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完全遵守这些条约和规定。拿现在的伊朗核问题来说,按照国际规定,伊朗不能生产核武器。但是伊朗仍然坚持要生产核武器,即使美国的战机部署到家门口,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假如战机生产专利技术公布之后,其他国家的葫芦画瓢,生产出同样的战机,或者其他国家在技术上进行小幅度改进,生产出来一款新型战机,专利国也没有任何办法。
试想一下,如果美国把F22战斗机的技术公布的话,只要有条件生产这类战机的国家,都会不遗余力的生产。美国虽然足够强大,但是也不可能为了一个战斗机去得罪整个世界,这种事情一旦发生,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轻易把自己领先世界的军事技术公布出来,更不会用它去申请所谓的专利。
实际上军事武器一直都收取“技术费”,战斗机虽然不申请专利,但是在出售给其他国家的时候,出口国都会连带着出售一部分技术,索要一定的技术费用。由于技术出口并不公开,武器的发明国仍然能够对大部分国家保持技术优势,还能够在出口技术的时候索要一大笔费用,承担的风险要远低于申请专利。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专利是需要公开的,以公开的技术换取保护。如果专利不公开,外界怎么能知道您所需要保护的是什么内容?而军事技术一般都是保密的,通过保密换取自己技术的领先性。何况军事技术属于国家之间的技术竞争地,公开是不是意味着自己所有的技术别人都可以学呢?如果军事技术也有专利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哪里还会有战争?大家只需要一纸协议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了!
民用技术和军事技术相比,估计连军用技术百分之一的权重都没有!战争的坏处显而易见,尤其是世界大战级别的战争,人员死伤程度是人类难以承受的。倘若以今天的军事技术再来一次世界大战,估计战后也剩不下几个人了。现代军事技术体系下,世界大战造成的伤亡,远不是一战二战那种绞肉机式的战争所能比的。不过处于战争环境下的人们,对新技术的渴望将会变得更加疯狂和歇斯底里。
二战时期,德国依靠仅有几千万人口,单挑几乎所有的先进世界国家。虽然最终战败了,但是在战后美国和苏联争抢德国的科学家和新的装备技术可以看出,德国在二战中为技术进步做了多么巨大的贡献。我们熟知的B2轰炸机,喷气式战斗机,在二战末期就已经出现了这些武器理念研发的战机。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新技术带来的军事变革还不是那么明显,军事斗争还在质量和数量上面徘徊。说白了就是单纯地依靠技术优势无法抵消数量优势所带来的战力提升。质量不够数量来凑的战争理念其实到了今天也是适用的,只不过,技术优势的权重正在变得越来越高,而数量优势的权重正在变得越来越低,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的前提下,实际上数量优势正在被慢慢抵消。二战之后发生的两场高科技战争最能说明问题。
一个是贝卡谷底空战,以色列依靠先进技术装备的新式战机在战场上取得了空前的交换比,基本上敌方空军力量已经被消灭了,自身无一损伤。而另一场战争是1991年的海湾战争,这是一场足以改变世界对战争认识的战争。当时号称世界第三军事强国的伊拉克在面对完成军事技术变革的美军的时候就像纸糊的一样,仅仅依靠空袭,伊拉克的军事力量就土崩瓦解了!这两场战争的结果让全世界都看到了巨大的技术差距在战争发生的时候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
军事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军事技术的发展也就越快。例如冷战时期,也就是从二战到苏联解体之间四十多年的时间里,是人类技术发展最快的四十年。当然,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军事技术的大量投入。
而民用技术的发展则是相对缓慢和滞后的,甚至在人类古代几千年的时间里,民用技术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发展。人活着除了吃喝拉撒睡之外,其实没有什么需求,这才是民用技术发展缓慢的原因。倘若古代的时候没有什么商品人就活不下去,而且这些个商品总是在技术迭代的话,相信民用技术早就发展起来了。事实是直到明清时期,我们主要的发明还是古代的四大发明,人类还生活在最简单的人力时代。
当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产生之后,伴随着国家竞争的出现,经济发展的需要带动了民用技术滚滚向前发展。以纺织业为主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将民用技术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达。此时的民用技术开始和军用技术一样,有了投入和发展。
不过民用技术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远没有军用技术那么厉害。很多的民用技术实际上都是军用技术的民用化。我们现在经常用到的互联网,手中的无线电通讯产品还有其他一些智能产品本质上都是军用技术转化而来的。随着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出现,大型的依靠技术吃饭的公司开始非常注重自己的技术领先性。开始有目的地对一些未来技术进行研发,至此,民用技术也开始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即便是民用技术开始有些富可敌国的公司在做相关的研发,其技术体量和军工技术相比还是有很大很长远的差距。有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军用技术的发展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可以为了一个未来可以用于武器的技术进行不计成本的投入,而民用技术大多数都是为了在确定的技术框架下做有针对性的研究。两者的出发点完全不同。而且军用技术在国家资本的投入下可以多年不见任何的产出,甚至在未来放弃花了大价钱研发的技术,但是民用技术的投资主体是公司,再大的公司也经不起没有产出的持续投入,实际上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发展是两条轨道上的事情。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原因存在,所以军事技术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远不是民用技术可以比的!
民用技术的专利保护目的是为了节省人类资源,避免同一项技术的重复研发投入。而军用技术保密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战力上实现领先,而自己研发的技术不可能通过专利的方式公开!中国军迷经常盛赞我们的军工技术人员,拥有看一眼就怀孕的能力,这虽然有些夸张,但是至少说明了,军事技术其实大部分都是偷来的。比如前苏联的原子弹是通过间谍从美国偷来的,以色列也曾经利用间谍从法国盗取先进幻影战机的技术资料!如果这些技术资料是公开的,还有必要去偷吗?那么民用技术为何要设置专利保护呢?
民用技术设计专利保护,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你一家科技公司研发出了一项新的技术,并申请专利对外公开,这时候大家看到这项专利的好处,可以在对你缴纳一些专利费用的前提下使用。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人类资源的重复研发造成的浪费。何况专利在20年之后就会消失,科技公司如果想依靠一个好的专利享受相关的红利到天荒地老也是不现实的。如果民用专利也像军事技术那样全部都保密起来,要么造成专利频繁偷盗,这样具备技术实力的公司也就没有动力对新技术去做研发了,因为别人只需要仿制就能完成的事情,自己却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而且还不一定能得到回报,得不偿失!要么会因为专利技术无法复制而出现垄断性质的公司,这些公司在自信自己技术无法被破解的前提下,就可以以极高的价格销售含有相关专利的技术产品,这不利于人类的共同发展,只会早就一些个资本寡头!
我们假设也将军用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公开。是不是意味着国家的军工研发之间没有差别呢?只要你有钱有资源,无论什么样的军事技术都可以轻松获取,无论什么样作战能力的技术装备都可以生产制造。这个世界上再也分不出哪个国家强大,哪个国家弱小。只要一个国家能保障足够的税收,就可以在军力上碾压其他国家,这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军事技术公开的后果难以想象,与其如此,不如将其保护起来,不对外公开,这样你想要追赶,无论是偷,还是抢,还是研发,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保障了世界各国之间军事技术的差距,也就保障了各国之间的军事实力差距。只有绝对的力量可以遏制战争的爆发,当这个世界缺乏相关的大国去维持世界秩序的时候,战争将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民用技术采用专利保护的好处可以避免人类在同一项技术上过多的浪费研发资源,有利于充分竞争和技术进步。军事技术不设置专利的好处是军用技术属于一个国家的核心资产,属于保密级别最高的。而且一国军事技术的核心作用是维持自己的军力发展,不是为了要将这些技术换成钱!何况军事技术即便申请专利,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会遵守专利法,您听说过有适用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吗?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利?专利的申请需要什么?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外观专利,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是发明专利。无论哪一种专利在递交申请书时,都需要附上此专利的结构图,详细资料及说明。
那么问题到这里就很明显了,难道要将自己本国战斗机的详尽资料交到其他国家的手里去申请专利权吗?我国引进的苏27sk也就是J11A
我举个例子,我国的歼11是气动设计是仿造苏27制造出来的,如果俄罗斯不想让我们仿制苏27,他们得将苏27的详尽资料交到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里,这是很傻的,这意味着自身的军事机密送给了其他国家,没有国家会这样干的。
所以再制造J11,J16,J15等飞机,我们根本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就算没有从俄罗斯那里买苏27,我们依靠自身的技术或者一些不知名的渠道获得了关键性的道具制造出来苏27。此时我们依然不算是侵犯知识产权。谁都能看出来,这就是改进,但是并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日本第一架F-15J由麦道公司生产,图片来源于空军之翼
但是像俄罗斯出口给我们的苏27,我们在制造出了J16,J11B等飞机之后为什么不能卖给其他人,可能是受到相互之间的所签订的保密协定的要求。当然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我就不清楚了,也不可能清楚。
类似的例子还有日本,日本二战后的主力战机全部来自于美国,例如F-2,F-15j,F-35a等都是由洛克希德,麦道等公司授权交给日本的三菱重工,IHI这样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根据协议的内容,日本可以得到,部分成品的飞机,也可以得到自主生产的权利和生产线。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上世纪我国要引进苏27sk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当时的技术造不出苏27,我们连山寨都造不出来,所以只好引进。
只有引进以后,我们才可能通过协议内容获得图纸,飞机成品,发动机等重要的成品部件。一一拆解之后,才能逆向研究制作工艺等细节内容,从而增强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实力。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谢谢邀请!
〔专利〕Paent---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汉恒宽《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专利也”。一架全新型号的飞机、囊括了机械、电子、化学、冶金、材料、加工技术上千种高新技术,专利项目高达90%以上……
以美国的“F-22/猛禽”隐身战斗机为例:该型号飞机高新技术应用高达85%,从机身蒙皮、隐身涂料、航电系统、矢量发动机高技术机载设备“武装到牙齿”单机“裸奔”价格高达3亿美元,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都承受不起被迫停产了“F-22”、但是!美国人绝对不会对外出售(包括美国的“铁杆”盟友)“F-22/猛禽”战斗机技术。(美国“F-22”/“猛禽”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技术保密、防止技术泄密。
“F-22/猛禽”战斗机号称美国的“专利战斗机”。航空发动机号称“工业机械产品皇冠上的一颗明珠”。
最新型航空发动机在高新技术以及专利项目应用上更是达到90%以上。
以“四代机/五代机”的矢量发动机为例:Thrust.Vector.Control.engine/(TVC)Engine。
矢量发动机的工作原理现在几个航空大国都掌握了,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各个航空大国设计生产制造的矢量发动机“关键技术”又各自拥有“独门绝技”……专利权。(美国/F-22“猛禽”战斗机配置的F119-PW-100/二元矢量发动机)(俄罗斯生产的/AL-41F1S矢量发动机)(在珠海航展公开展示的中国“歼10c”装备的完全拥有专利权的矢量发动机)(大推力涡扇发动机)一台涡扇发动机拥有的专利技术更是举不胜举、一支小小的涡扇发动机叶片从设计到生产、加工手段专利技术达几十种……大名鼎鼎的美国“黑鹰”直升机的旋翼系统、发动机包括了上百项专利技术。(大功率涡轮轴直升机发动机)(上图是中国产“直20”直升机与下图美国“黑鹰”直升机的对比、发动机技术困扰了中国直升机的发展几十年……)(采用“DSl/蚌式”进气道技术的国产“山鹰”教练机)
最新型航空技术/〔DSl〕“无附面层隔道进气道”是最前沿现代战斗机进气道高新技术,中国航空人彻底弄懂、吃透了该项技术发明、是世界上实际应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最多的,“歼10B/C”型号、“枭龙系列战斗机”、“山鹰/教10”教练机……(采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国产“J-10B/C”型号)(美国是最早提出来“蚌式”进气道技术理论和验证的国家之一、然而真正采用/DSl“蚌式”进气道的美国只有一型“F-35/闪电ll”,“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难度可见一斑)
专利技术是发展的“杀手锏”,拥有高精尖技术最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法律是讲究“谁起诉谁举证”。
起诉其它国家战斗机侵权,那你就要将所侵的那个专权举出来,再证明对方抄袭了你那里。
比如说抄袭了f22,你可以去告,为了证明抄袭了你,你可以公布f22技术与专利,对方狡辩,然后法官判定你胜诉,对方赔钱。对方很爽快,立马赔钱,此事了结。
当然了法官也可以判定,对方不能用你的技术造战斗机。
是不是那里不对啊?
以上就是将技术公开卖给对方,可若不公开技术,又无法证明对方侵权。这就是一个死胡同。
何况抄袭军用技术,本就是自己能力牛的一种体现,也就是基础方面比较强。
就比如我国上世纪进口的几十架“黑鹰”直升机,别人都将实物给你抄了,可你就是抄不出来。这其中就涉及诸多问题没有解决,也算自己的基础实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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