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在湖北省的一个农村,小偷大晚上的潜入农户家中盗窃。 因为家里穷,也就牛棚里的那头牛值钱。 但小偷没能成功把牛带走,反而是被牛顶死在牛棚里 第二天早上,主人回家,便看到自家牛棚里躺着个人,地上一片血迹,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小偷家属得知消息过来认领尸体,结果却向主人家索赔50万。 他们认为人是在他们家里的牛棚死的,应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盗贼的家属真的无理取闹,盗贼的行为真是让上天也看不惯,这是天在报应他。

盗贼夜闯他人牛舍被牛顶死,整个过程牛的精神被盗贼的行为惊吓而亢奋,牛主人不向盗贼家属索要牛精神损失费就已经很好了,万一牛经过惊吓过度而成疯牛,这头牛不就一文不值了?这样想来,牛主人应向盗贼索要赔付一头牛才对。[呲牙][大笑]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嗯,知法懂法是很重要的。此事件当事方是牛和小偷。连带方是牛的主人。出事地点:牛棚。起因:偷牛。结果:偷牛者死了。

啊,事儿理顺了,在看看事情发展中,法律层面的分析。小偷去偷牛,肯定是违法的,小偷去偷牛时,牛主人知不知道,若知道,知道了有没有制止。被偷的牛平时有没有顶人的先例。啊,不管是有或无,都说明牛主人对牛的综合管理有欠缺。

法律是同情弱者的。鉴于偷牛者已死、是重大的受害方,也是主要的责任方。此事件中,偷牛者应承担的责任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牛的主人及肇事者牛应担责百分之零点零一。牛的主人也是次要受害人(主要是精神层面的,家里牛棚死了人,死者家属来闹事,让牛主人,身心疲惫)。肇事者牛也是次要受害者:被牛主人用棍棒敲打了一顿,同时还被罚饿了二十四小时。 鉴于此,本官宣布:偷牛者xxx,已死、不追究法律责任。其家属xxx、xxx、xxx,xxx聚众无理取闹,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各罚款二百五十元、四个二百五、当堂交付。牛主人xxx对所养之牛,管理有缺欠。出事后,又体罚虐待所养动物牛,念其情节轻微。本庭对其批评教育、免于处罚。至于哪头肇事者、牛。本官判其项下挂牌:别偷我、我顶人;好悔恨、人己亡。在牛主人监督下,游街三天!诉讼费五十元,由起诉方:偷牛者的家属承担。若不服此判、可依法上诉,退堂!

哈哈哈,客串一下法官判案。纯属娱乐!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应该让小偷家属与牛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分辨是非:牛,你为啥要把原告顶死?难道你不知道顶死人犯法吗?他要牵你走,乖乖地跟着走不就完事了?最后,由法院判决,该牛是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养牛人当时又不在场,他也没有邀请偷牛的到他家,干他何事?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以人死为大名义索赔不亚于敲诈勒索!得根治,此风不可助长,应该严厉打击,不但不用赔小偷家属,而且有必要向小偷家属索赔牛的精神损失费,耕牛在农家的地位举足轻重,担负着耕田犁地的重任,因小偷私闯牛棚,盗窃末果反被顶死,而耕牛属正当自卫无责!小偷家属厚颜无耻,狮子大张口要50万元赔偿款,明显是无赖行径。不能支持!!!!!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小偷家属索赔应有法律依据。如果牛是自卫,则属正当防卫,充其量属防卫过当,责任轻微。况且全国对牛犯罪还没有立法,所以不应赔偿。相反,小偷家属还应赔偿牛的主人精神损失费,主人知道此事肯定吓得不轻。毕竟偷牛盗马有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建议牛的主人善待此牛,对该牛勇斗小偷的事迹广为宣传。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执法决不能和稀泥!只要固定了“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的证据,牛主人就不应有赔偿责任!

法律同情弱者的思维是人之常情,但是,绝不该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方法,为实施不法行为者自身造成的伤害寻找补偿理由,即“和稀泥”。

用这样方法的处理案件就是鼓励无理取闹,前些年小偷逃跑跳墙摔伤索赔、小偷跳楼逃跑摔死索赔、老人撞倒孩子被现场目击者,阻止离开现场猝死索赔等奇葩案件的多发,“和稀泥”执法也是诱因之一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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