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首先,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的消息来源是比较可靠的,一手消息是劳荣枝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向澎湃新闻透露,随后澎湃新闻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

提取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

首先,中止审理是指诉讼案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待特殊原因消除以后继续审理。

中止审理并非终止审理,中止是指案件进入暂停阶段,中止审理并非指代案件出现了可能翻盘的重大因素,更不意味着对被告人有什么利好消息,更多时候就是出现了一些无法预计的案外因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而已,属于纯程序性的操作,跟案件实体部分关系不大。

打个比喻就像是一个人在电脑前看电影时突然有事情,于是按下了暂停键,里面情节演到哪里就中止在哪里,等这人忙完事情以后再按下播放键,剧情仍然接着暂停之前继续演,结局也不会因为暂停了一下就有任何改变。

然后就是“不能抗拒的原因”,这是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说白了,既然法院公布的是“不能抗拒的原因”,那么前三条就直接被排除了。现在网上各路自媒体发布的“癌症”“怀孕”“精神病鉴定”等,都被囊括在前三款之中,不属于官方公布的“不能抗拒的原因”。

其实劳荣枝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大概率跟去年的吴谢宇案中止审理的原因一样,都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审限超期,不得不裁定中止审理。

江西省虽然没有爆发大规模疫情,而且南昌市刚刚在4月28日才实现全域全面动态清零的目标,而劳荣枝这种重案要案的被告人,通常情况都是被彻底隔离关押,跟外界几乎不会有任何接触,即使从看守所提审,整个过程也是全封闭的,能够引发疫情传播的可能性远低于普通公民。

但正因为劳荣枝案件是重案要案,其涉案人员及其复杂,而且劳荣枝法子英先后流窜于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福建厦门等地作案,在法子英落网以后,劳荣枝在20年逃亡生涯中,更是在全国各地流动,最后在福建厦门定居并最终落网。

在劳荣枝辗转的这些省市中,都会有相应的受害人或者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本案还有大量媒体人员会参与记录,必要的旁听人员也较多。如果是2020年之前尚且可以进行协调安排,但在抗疫至上的非常时期,一旦涉及到跨省人员的调动,那就会跟当地防疫部门进行交接,甚至可能会同时违反多个省份的防疫措施,导致涉案人员无法在同一时间出庭。

像这种多个省份的人员流动并集中到法庭参与庭审,万一某地的证人或者相关人员参加完庭审,突然被查出密接或者时空交集,Duang的一声健康码就变色了,那玩意儿可能会影响一座甚至N座城市啊。

而本案的高关注度和巨大社会影响力,也意味着不可能通过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那样容易出现不可预计的程序风险,对于案件的结果可能有重大影响。

所以在无法确保所有当事人出庭参与现场庭审的情况下,只能暂时予以中止,等到疫情在全国范围都控制较好,各省人员流动基本恢复以后,再继续程序是最好的选择。

劳荣枝案如此,吴谢宇案也是一样。

而疫情除了让相关当事人难以正常出庭之外,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审限出现严重问题。

正常的刑事二审程序是两个月审理期限,死刑及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增加两个月审限。另外人民检察院有一个月的阅卷期,所以总共有五个月常规审限。而刑事诉讼法还给予了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的权利,每次期限一个月,并且都不用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内,所以二审刑事案件总共可以有最长七个月的审限。

而劳荣枝落网到一审宣判,前后就经历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

2019年12月,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

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对其公开审理;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死刑;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而从去年九月到现在,二审的最长期限(包括两次补充侦查的期间)都已经差不多用光了。假如是在过去也就是非疫情时期,这类重大案件的审限可以直接上报最高院申请延长,而且大部分时候都能够通过延长审限。

但最高院批准的前提是,该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因素是可以在预定期限内消除,说白了就是BUG是能够短周期内解决的。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而且何时何地可能会爆发,又在多长的周期内可以清零,清零后有无再次爆发的风险等等,这都是无法预计,或者说现阶段还无法绝对控制的因素。

所以从稳妥角度来说,采用中止审理而不是延长审限是当下最优的选择,对于劳荣枝的制裁即使推迟一段时间,也绝对不会缺席。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这个消息,还有一点吃惊。

心想怎么难道还有翻盘可能?这个妖精难道又有什么新的幺蛾子?

后来冷静一下,就放心了。正义不会缺席,有些人活着其实已经死了,这个罪大恶极的妖精不过是多活几天,多造点粪而已。

首先看,中止审理不是终止审理,只是有其他原因,查了一下法律相关书籍,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大家看,官方已经给出了“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因此排除前三条。

那么到底是什么不可抗拒原因呢?联想一下当今形势不难做出判别。

现在全国疫情形势严峻,虽说没有大范围爆发,但各地的零星疫情也不断出现,江西虽然不是重灾区,但也有零星疫情。

从目前的防疫政策看,只要出现病例,就要进行严格流调,隔离密接者。

可以推断,一定是案件开审期间,当地有疫情出现,为大多数人健康考虑,有必要暂时中止。待疫情稳定后,继续审理。

这或许是老天最后再给那个妖精几天喘气的机会了。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劳荣枝案一审是被认定为主犯的,那么主犯结合案情,应该稳定是死刑了。

二审中止审理这个事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目前来看,还是因为疫情原因吧。

后续疫情结束,会继续走法律程序的。

可以参考下目前的吴谢宇案,思路很相似。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是暂时停止,将来还会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都是疫情这一不可抗拒的事情导致的,等不可抗拒的情形消失后,法院还会重新审理的。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4月30日晚,劳荣枝案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向记者确认,劳荣枝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看到这真的是很气愤啊,劳荣枝已经多活了20多年了,一审已经被判死刑,但是劳荣枝提起上诉称自己是受害者。

现在二审中止,那么这个不能抗拒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这次二审中止肯定不是前三个原因,只能是第四个,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中止审理。因为疫情等原因,二审相关的证据调查可能会不方便跨地区进行,疫情期间也不方便开庭,所以法院“中止审理”的决定是可以理解的。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不可抗拒原因到底是什么?

按照刑诉法解释181条的规定,中止审理主要有五种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第一种猜测是劳荣枝突发严重疾病。不过这是最靠不住脚的,如果劳荣枝真的突发严重疾病,那江西高院直接依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中止审理即可,何必费尽周折依据第五中情形引发社会质疑呢。

第二种猜测是审限不够。认为二审立案后,一个月阅卷、四个月审限、补充侦查期限等等差不多扣完了,审限不够,所以直接依据上述规定的第五种情形中止审理以免超审限。以前其他法院确实也出现过这种荒谬的做法,为了避免向上级法院要审限引发苛责,直接依据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引发社会一片唏嘘。笔者认为,在劳荣枝案中,江西高院应该不至于做出这样荒谬的做法,劳荣枝案作为全国高度关注的恶性案件,程序正义的保障肯定会做到位(不要随便就质疑高级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另外劳荣枝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因而提起上诉,属于实体上的不服,势必要审慎调查,且劳荣枝案年代久远,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向上级法院要审限应当说有充足的理由。贸然以莫须有的理由中止审理,你以为检察监督是形同虚设的吗?

第三种猜测是疫情。因为疫情,难以线下开庭,或者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放人出来。但是,二审是可以书面审理的,开庭审理并非像一审那样是必须的,假如必须要开庭审而因为疫情无法线下审,那完全可以线上开庭啊,自疫情以来,多地法院都探索了线上开庭审理的模式,各地看守所也积极配合,按理来说不存在障碍。

因此,比较合理的推测,劳荣枝案案情复杂或有新证据、新材料,必须开庭审理,不宜书面审理,而又存在疫情防控需要(笔者查了下,截至发文日,近七日南昌本土疫情新增7例);又或者需要前往外地调查取证,而调查取证地区又存在疫情等因素而无法前往调查取证。这些都是比较可能发生的不可抗拒的因素。

当然,具体为何,我们不好妄下定论,我们只能以最大的善意从符合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相信后续案件的审理会让我们明了,也相信法院会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天平,更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只希望能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让劳荣枝罪有应得、罚当其罪。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