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以后,被告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劳荣枝被判处死刑,距离法子英被捕并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二十二年。
劳荣枝背负着七条人命,隐姓埋名二十年,这二十年间,她过着毫无心理负担的逍遥生活,对于这个女魔头来说,那七条人命的债,或许已经被法子英给还清了,所以她才会在法庭上谎话连篇,把所有脏水都泼给了已经执行死刑的法子英,还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哭得梨花带雨,妄想躲过法律的制裁。
可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当年法子英伏法以后,想尽一切办法将所有罪责都安在自己身上,对于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闭口不谈。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他胁迫的受害者,估计法子英早就把细节告诉警方了,根本也用不着劳荣枝二十年以后来编这些故事。
跟法子英这个凶徒比起来,劳荣枝更像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她对于夺取他人生命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法子英之所以那么丧心病狂,正是劳荣枝在背后唆使的结果,反而是法子英有过几次良心发现,尤其是法子英唯一一次放生的刘某夫妇,也是因为劳荣枝离开出租屋以后,法子英在刘某的哀求下,放过了他们两人,并且告诉刘某丈夫:
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这说明法子英根本就是劳荣枝控制的一个工具人,他手上的七条人命都有劳荣枝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其中还有一个四岁的小女孩。法子英疯狂杀人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讨劳荣枝的欢心,以至于死到临头也不愿意供出任何劳荣枝的犯罪事实。
试想一下,如果劳荣枝真的是一个被法子英控制的受害者,她又怎么可能以坐台女身份出去钓鱼,并且一次又一次去向被绑架者家属拿钱。既然她能够轻松离开法子英的控制,那她为何不去报警求助。
而且最后一个受害者殷某,法子英供述自己去拿钱之前,交代如果没有回来,劳荣枝就杀了殷某,结果自己被捕,而殷某也死在了出租屋中。他们根本没有第三个合伙人,那么殷某只能是死于连夜逃跑的劳荣枝手上,虽然法子英后来翻供,劳荣枝也拒绝承认,但警方掌握的证据,也足以让劳荣枝伏法了。
劳荣枝现在为了保命,各种翻供各种戏精附体,对于她犯下的所有罪行一概不认,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罢了。对于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新中国犯罪史上都排的上号的重大案件,警方是不可能冤枉一个无辜受害者的。劳荣枝这种漠视生命的恶魔,典型的反社会人格,必定会迎来法律的严惩。
现在劳荣枝为了最后的生机,选择了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死刑上诉的审限是两个月,经高院批准的,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但这是案情特别复杂,而且涉及多个当事人,并且缺少决定性证据的情况,才可能一拖几个月。劳荣枝案在二十年前就已经水落石出,法子英接受了制裁,而劳荣枝已经侥幸躲了二十年,2019年被捕后,又接受了两年的审判,对于她的累累罪行来说,这就算是中彩票给人生充值了。
接下来二审应该不会拖太久,劳荣枝除了空口白牙的编故事,也没有新证据可以让自己脱罪,维持原判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然后就是死刑复核程序,劳荣枝最后的结局,就是去见法子英,让那七名死者真正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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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案件也就审两次,也就是一审、二审。(再审不谈)
所以,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权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只要罪犯上诉,法院就会二审开庭审理,暂时无论理由是否能否成立,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讲,为了程序合法,就应当开庭审理。
上诉二审开庭是不会加刑的,也就是说,上诉后,再次审理的最坏结果就是维持死刑。(检察院抗诉的暂时不谈)
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不是真的“立即”执行死刑。
第一,前面已经说过了,罪犯可以上诉,二审开庭判决还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死刑是需要复核的,这种剥夺性命的刑罚是最高惩罚,需要特别严谨,生效判决书判决罪犯死立执之后,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层层核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之后才能执行注射死刑。
第三,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有权提出面见亲属的要求,应当满足这种基本要求,也是需要时间的。
所以,现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判决书还未生效,需要等到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最终结果。到实际执行死刑,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人都是想活命的。
很多得了绝症的老人,明知道自己最多只能活几天,却不惜代价使用昂贵的药物。
有的药物一针就是好几万,打了以后也许能够延长几天寿命,也是要打。
这是人类求生的本能。
劳荣枝案件同一些案件不同。
一些系列案件中,歹徒强迫女人去引诱男人回来,抢劫后杀掉。
常用的手法是,歹徒抓住女人的孩子,进行要挟,女人不合作就杀了孩子;或者是歹徒开始就强迫女人必须亲手杀一个人,不然就会杀死女人。女人被迫杀人后,也犯了杀人罪,后面只能跟着一起干,不然自己也保不住。
但是,劳荣枝显然不是这样。
他们做的四起案子中,只有一个活口。在勒索到钱以后,他们没有杀这个男人,自行逃走:据被告人供述和相关证言,法子英刺破刘某胸口后,劳荣枝用铁丝对其进行捆绑控制人身自由,并要求其给妻子打电话。在法子英外出取钱时,劳荣枝再次以生命威胁刘某,两人抢劫刘某7万元后离开。这是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
这个活口有回忆,是这样:“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
可见,劳荣枝并不是被胁迫才无可奈何作案,她就是作为男友法子英的助手,两人一起杀人抢劫。
确实,劳荣枝可能没有亲手杀人,但她起到的作用不比男友法子英要小。
如果不是劳荣枝主动将男人引诱回家,法子英也无法绑架杀人。
还有,根据劳荣枝敢于主动去受害者家取钱,还交代男友只要自己1小时没回来,就逃走不要管她。
可见,劳荣枝心理素质很好,而且有意保护男友法子英,所以才自愿做这些危险的事情。
这次也与法子英的供述吻合: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
由此基本可以认定,劳荣枝和男友两人都是主犯,不存在一个主犯一个从犯。
因为,劳荣枝其实并不在男友的控制下,她自己是完全可以逃走的,有很多机会。
如果恐惧男友去伤害她的家人,劳荣枝可以逃走时同时点炮,让警察抓住法子英即可,一了百了,这些她都没有做。
所以,当时劳荣枝就是同男友一起亡命天涯,一起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
照常理来说,劳荣枝是死罪,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这毕竟是90年代的案子,而其中3起案子没有活口,只有1起案子有一个证人,法子英又在90年代就被枪决,可能存在部分证据的缺失,恐怕不能当作铁案看待。
其实 就是简单一句话,有3起案子没活口,只有法子英的供述。很难说法子英的供述就是真的,不排除为了减轻自己罪行胡说八道的情况。
而法子英已经枪毙,现在死无对证。
而唯一的活口虽可以证明劳荣枝主动参加作案,然而单纯这一起案件并没有杀人,只是绑架勒索,劳荣枝也好,法子英也罢,是难以被判处死刑的。
个人认为,似乎还是判决死缓较为稳妥,20年内不得假释。
劳荣枝今年48岁,20年以后释放68岁了,不可能再危害社会。
而让她坐20年牢,在监狱里面吃这么多年的苦,比一枪打死未必好多少。
说不定,她可能直接老死在监狱,同枪毙也没啥区别。
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上诉是她的权力,她也害怕死,恶魔!
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她自己那么怕死,为什么在剥夺人家的生命的时候那么残忍呢?就当弄死了一只只昆虫。
劳荣枝案证据确凿,为何她还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刻执行吗?
“我这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再一次开庭,这次是在南昌中院开庭的,公诉人认为劳荣枝做的事情实属于罪大恶极,因此以三项难以驳回的罪直接控诉她死刑。
其实在我国,对于死刑控制得非常严格,只要有机会都是会给人改过自新的,但是劳荣枝所作所为已经只能用罪大恶极来形容了,因此才直接定了她的罪。
只不过,劳荣枝听了她的死刑判决以后,认为自己罪不至死,并且还说“有些事不是她的本意,不符合她人民教师的人格”。
听到这里,我想说劳荣枝做的这些事,也配提起自己曾经是人民教师么?
01.多数死刑犯都会上诉在我国,死刑是对待罪大恶极犯人的刑法,因此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非常小心,只要那种十恶不赦的人,一点没有机会改造的人,才会以死刑来判决。
但是我国法律又赋予了涉嫌犯罪的犯人一个正当权利那就是上诉,可以说一般来说只要判了死刑,上诉驳回的可能性几乎都没有,而上述只不过就是延缓其生命。
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大部分获死刑的嫌疑人都会上诉,但是大部分人基本都会被驳回,判处死刑的嫌疑人上诉只不过是为了延缓时间,给自己一个“挣扎”的机会罢了。
02.死刑上诉到执行会有一到四个月的时间一般来说,上诉以后能延缓几个月的执行时间,以前最多可以延缓几年,但现如今判处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公知案件,大家都知道影响很坏,所以上诉二审的时间都很快,一般是一个月到四个月左右。
比如说药家鑫的案子,他上诉以后一个月就二审维持原判了,又过了十几天就执行了。还有就是佳木斯女护士送孕妇的那个案子,上诉以后五个月维持原判,七个月左右执行,延长了很久的时间。
莫焕晶的案子,一审后上诉,四个月以后才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人在濒临死亡的时候才会后悔,挣扎着想要抓住任何能够生的希望,但实际上,已经是证据确凿的她,上诉只能只能是延缓一段执行的时间罢了。
03.劳荣枝认为判决自己的罪证不足劳荣枝不服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她是主犯,并且参与到了法子英绑架致死的案件中。
这一点说实话,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主要是因为案发的年代比较久远,同时法子英当时的证言又有一己承担的想法,而且只有一名受害人逃脱,他的证言又不足以说明劳荣枝参与了其他案子,因此在证据上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这逃跑的人是刘某,他的证言只能说劳荣枝用铁丝将其捆绑起来了,但他回忆说劳荣枝和法子英二人直接没有交流非常默契,可见这种事并不是第一次做了。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认为,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劳荣枝参与了其中,也没有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只有一把法子英当年行凶的尖刀,还没有指纹和DNA提取物能够证明与劳荣枝有关,因此劳荣枝认为对自己的判决不准确,所以她不服。
但其实,并不是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判定她,因为刑法里还有一个对于证据的规定要求,那就是外围证据,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间接证据,就像法官说的,好多年的犯罪经历,怎么可能就一无所知,怎么可能就每次都恰巧躲开。而且她即便不是直接行凶的,她也参与到了引诱和捆绑的过程,她不杀伯仁,伯仁却因她而死,这和直接动手又有什么分别呢。
如果说只有一次,她说自己没有参与其中还能说得过去,但是几年,几起案件,已经很难说清自己是不是从犯了,因此我个人认为,最终的结局还是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我国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上诉的权利,即便是死刑也是有上诉的权利,因此不能立即执行,而且即便二审维持原判了,还要有最后的审核环节,可以说只要是有一丝可能,都不愿意做死刑的判决,而从这里也可以说明她真的是罪大恶极。
其实想想也是,那么多的无辜人,尤其是小木匠陆中明,他只不过想要在农闲的时候做做木匠的工作贴补家用,供孩子上学,谁知却这样一去不复返…
违法的事情真的不能做,不仅坑了自己,也坑了旁人,人生在世不说活得坦坦荡荡,起码要问心无愧才好。
劳荣枝衣服上写着“This fall,you harvest what?”意思为这个秋天你收获了什么,别人收获了什么我不知道,她收获了死刑。
最后我有一种猜想,劳荣枝有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蹲牢里一辈子,让她一辈子都生活在后悔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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