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这真是一个奇葩的想法,被害者爱上害人者。害人者就可以免除刑罚,这是不可能的,这一定是害人者用了各种办法收买了被害人,达到和解的目的,减轻惩罚,但是罪刑不能免除,只能减轻。

我想起一个犯罪分子,以前在我们村,他是一个有点权利人,是村长,看上了一个女孩,但是,女孩不喜欢他,三番五次上门求爱,女孩对他没感觉,拒绝了他,女孩她已经有男朋友了,父母并不知道,父母同意那个村长追求女孩,劝说女儿嫁给村长,有种种的好处。

女儿不同意,有一次村长,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把女孩拦住,造成事实,强奸了这个女孩,并且警告她不能报警,否则她一家人不想活了,女孩非常害怕,没敢报警,忍气吞声。

后来她父母劝说,女儿既然造成事实,名声已经坏了,还是嫁给他吧,否则无脸见人,女孩被迫和男朋友分手,嫁给了这个人。

可是他们婚后并不幸福,丈夫很快喜新厌旧,又喜欢上了其他的女人。对妻子冷暴力不闻不问,甚至家暴,女孩生下来两个孩子,但是丈夫一点都不爱她,还嫌弃她,说她是一个随便的女人。

女人活不下去了,后来吃农药自杀了,可是害她的村长,还好好的活在世上,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了,他们的父母也后悔莫及,害了女儿,毁灭女儿一生。

不是女孩自愿发生的行为,就是属于强奸,女孩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为了贪图小利,破坏自己的名声,放弃自己一辈子的幸福,即使用各种手段收买,也是不得人心的,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即使和解,只能减轻惩罚,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事实。

女孩一定要自尊自爱,尊重自己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想和解也是要有条件的,以暴力强迫自己的行为,就不能原谅,罪犯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话说一个女孩被强奸了,然后犯罪嫌人对她百般宠爱,不仅获得了女孩的原谅,还爱上了这个深深伤害自己的人。但是,女孩家人获知真相后,还是报警把这名男子抓了。

于是问题来了,这名男子获得了女孩的原谅和爱情,是否就可以免罪呢?要明确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刑事和解和被害人谅解的区别。不少人傻傻分不清这两者的关系,以为都是一样一样的,和解就是谅解,谅解就是和解。

目的都是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其实,这两者是不一样的。第一,程序设计不同。刑事和解是法律上的一种程序设计,而被害人谅解则完全是个人行为。刑事和解包括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而被害人谅解可能不需要赔偿,就可取得谅解,或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取得谅解。

第二,案件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有案件的限制。也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要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要么七年以下,但必须是除开渎职犯罪的的过失犯罪。被害人谅解则没有案件的限制,哪怕是强奸案件,被害人也可能谅解犯罪嫌疑人。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 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后,不代表公安把案子撤销了,只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了,也不代表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了,只有符合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才不起诉。不符合不起诉,必须起诉,但可以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阶段和解的,人民法院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然而,仅有被害人谅解,则不太影响公检法机关作出上述的决定和建议。

第四,处理结果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达成刑事和解,综合各种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轻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而在其他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所述,不管是刑事和解还是被害人谅解,都不是免罪的问题,而仅仅是减免刑罚的问题。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现实中,这个情况是存在的。然而,当出现这个情况,强奸犯能不能免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如果在女孩被强奸之后,随即就报了警,接着强奸犯被抓,并且犯罪事实被认定,这个情况下,即使女孩爱上了强奸犯,法律照样会给予制裁的。

如果女孩被强奸之后,没有报警,在这个情况下,又爱上了强奸犯,这个情况下,强奸犯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女孩遭强奸之后,随即报了警,接着强奸犯被抓,然而在这个时候,女孩若爱上了强奸犯,就要对强奸犯的犯罪行为给予谅解,在得到女孩谅解的情况下,强奸犯会被法律从轻发落,但还不至于不受到制裁。

如果强奸犯被抓之后,女孩虽然爱上了强奸犯,但并没有给予谅解,那么强奸犯照样不会从轻发落,而是根据情节,从严制裁。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虽然这个情况很可能会出现,但比率总是很小的。所以,有强奸企图的或欲犯强奸罪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妄想着会发生这样的奇迹,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人人都做守法的公民,只有这样,才会形成法治社会的局面。法治社会,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敬畏法律的习惯,才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这个问题好像含有戏谑女孩的成分。一个正常的人怎么能相信这会是个真爱的故事呢。

女孩子被强奸了,强奸二字是与暴力分不开的,否则怎么会是强奸呢。即然是在暴力之下完成的性行为,这女孩还爱上了他,神精病吧?

我们邻村有个60来岁的女人,二十五年前,她刚死去了丈夫,她本村的一个光棍翻墙把她给强奷了。后来他经常的翻墙去强奷她,导致她几个月后就神精了。再后来那女人在我们村的一个机井房里生孩子,被我家邻居三奶奶发现给她接生的。那女人生完孩子就回家了。三奶奶知道是那光棍的孩子,问那光棍要不要女儿,光棍不要。三奶奶行好把那女婴送给了亲戚家抚养。后来听三奶奶说那女孩长的很俊,身高1米7多,还考上了大学。而那光棍现在已60有余,仍与那女人一块过。平时女人总在我们村菜市场上拾烂菜吃,穿着破烂。那男的每年都来我服装店里买两身好看的女装,但从来没见那女人穿过。那女人经常呆呆的坐在我们村菜市场的水泥台上,一坐就是半天。那男人在她身边走过,她也不去理她,一点夫妻的感觉也没有。人人都能看出那女人虽然给强奸她的坏人组成了家庭,但她还是恨她的。

她的邻居们都说她从来不与他说话,她心里很痛苦,只是默默的忍受着。她没有办法掌握自已的命运,她的命运被那个坏人摆弄着。那个坏人1米85的大个,体重200来斤。而那女人1米55的身高,体重不过70斤,瘦的可怜人呢。人人都能看出那女人身心受了多大的折磨。给强奸自己的大坏蛋一起度日,何来"爱”字而谈。

女孩被坏人强奸了,即使"爱”上了他,但他仍是有罪的。即使法律没有制裁他,但他的行为给女孩心理照成的阴影是一辈子抹不掉的。

他在女孩心中永远是一个罪人!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谢谢悟空问答友!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首先说是不可能免罪的,因为不满十四岁女孩是未成年人!

爱上了强奸犯是女孩年幼无知,见到了强奸犯男人的,可能给点点好吧。

女孩亲们懂法律决不会容忍。

我的回答!

被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这名男子能免罪吗?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强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免罪,需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下面回答时,本人假设犯罪嫌疑人年满十四周岁且精神正常。

如果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被强奸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爱上强奸行为人而承认自愿发生性关系,司法机关依法不能追究男子强奸罪刑事责任的。

如果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强奸犯罪嫌疑人明知女子不满十四周岁的,即使被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强奸犯罪线索也要调查处理的。被害人爱上强奸嫌疑人并承认自愿发生性关系,司法机关依法必须追究男子强奸罪刑事责任。

如果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男子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强奸。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爱上强奸行为人,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男子强奸罪刑事责任,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被害人报案后又向司法机关主动承认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男子与其发生关系不违背妇女意志,依法不构成强奸罪,司法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判无罪,男子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检法机关会深究女子态度变化具体原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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