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这个新闻的内容我大概看了一下,并不复杂,就是一个17岁的女孩小王花了近8000块购买了26件衣服,而她原本只打算花50元左右买个内衣而已,在退货的时候却遭遇了商家“躲猫猫”,经过记者的多方协调,最终商家答应了孩子亲属王女士的要求退款一半,而此时王女士却又突然“变卦”了,要求店家退全款,双方僵持不下,王女士决定要走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发大众的广泛关注,主要还是因为这8000块钱的本来规划用途:小王上学的学费和其中风母亲的医药费。因为小王的母亲三年前就中风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她通过9个月打工赚来的这笔钱实际上就成为了她们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失去了这笔钱,很有可能会给她们家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从情理上来讲,小王一家应该是受人同情的弱者,从法律上来讲,王女士替外甥女退货的要求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但是方式值得商榷,特别是后来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出尔反尔”,为其行为正当性减分不少。
其实7天无理由退换货,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实体店都是适用的,不同的是,网店主们因为害怕差评,无论问题是否出自于自己的商品(沟通渠道有限导致问题真假很难判断),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息事宁人,尽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要求,所以这条服务准则在网店一般都贯彻的非常好,但在实体店当中执行起来难度却很大,除了一些特别规范的商场,大多数的店家一般都是“以换代退”,就算最后起了纠纷他们也不怕,这是为什么呢?说白了还是因为“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个前题界定起来实在太困难了,解释权大多在商户们自己手上,顾客们只能被动接受(很多人嫌麻烦,不愿走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本案中的商户拒绝退还剩余钱款的理由应该也是如此,除非将其曝光,否则难以“立竿见影”,这一点从记者采访她(他)们的过程当中不断遭遇“躲猫猫”可窥见一二。
很多人都在怀疑店家销售行为的合理性,认为销售员不应该向未成年人过度推销,有明显的诱导之嫌,但是我们别忘了,小王已经17岁了,现在的孩子普遍发育早,如果不看身份证,光从外表很难判断出他(她)们的真实年龄,所以笔者认为店家的销售行为本身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店家对退换货政策的执行力度上,国家三令五申强调的行业服务准则被人为的操作架空,失去了它本该具有的约束力。现在很多实体店生意越来越难做,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由此而造成的一些购物纠纷进一步打击了店家的声誉,商圈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死循环”。
店家是有问题的,但王女士也不能说自己能够100%的撇干净,起初为了退还那一半的钱款,自己主动联系记者曝光店家,关于这一点大家还是都能够理解的,毕竟属于正当的维权途径,但是人家记者同志“鞍前马后”的帮你多方协调,终于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时,却又“出尔反尔”要求退全款,完全辜负了他人的好意和努力,并且还扬言要走正当的法律程序,我就纳闷了:你早干嘛去了?像你这么弄,以后遇到了困难谁还敢帮你们啊?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中这个十七岁的女孩,已经在打工挣钱了,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其次,实体店是否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实体店退货只能协商,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可以的,只有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销售过程中没有欺诈问题,实体店一般都不会给你退货。
第三,女孩家庭困难,因为一时冲动疯狂购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商家本身没有过错,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销售过程也没有欺诈胁迫强买强卖,在经过协调考虑女孩家情况后已经做出让步退一半款,已经比较有诚意了,而女孩家属中途变卦又要退全部,就有点不讲理了,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
而且我看到题中图里好多衣服都是拆掉包装随意地团在包里的,这样肯定会影响二次销售的,如果商家都遇到这样一通乱买,结果过几天又过来强行要退的顾客,人家生意还做不做?
明明自己理亏在前,说好退一半又反悔,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要商家无条件让步,感觉还是更同情商家一些。
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17岁少女小王的母亲三年前中风无法工作,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懂事的小王为了支付母亲的医药费和自己的学费,不得不边上学边打工挣钱。8月18号那天小王原本只是打算逛商场买件50块钱的内衣,却因服装店导购员夸她穿店里的衣服显瘦好看,可能是因为爱美的年龄却从来没有好好装扮过自己吧!被别人这么一说就美滋滋的一时冲动就买了6件内衣,20件上衣花了差不多8000块钱。
而这笔钱是她整整打工九个月才挣到的,是她自己的学费和母亲治病的医药费。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讲若没了这笔钱可能生活会更加困难,所以小王及家人赶紧找商场退货。
可能自知理亏原本小王家属只要求商场退一半,但商场方面认为她们没有强制消费,小王是自愿购买的,所以只同意退1959块钱。后来小王及家人找来记者帮忙,经记者跟店老板协商最后老板终于肯退一半 ,但这时小王家属又变卦了她们要求商场全额退款。但商场认为已做出了最大的让步不可能再同意她们得寸进尺的要求。最后小王家属打算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也不能因为别人一句职业性的夸赞就信以为真乐得冲昏了头脑。家庭条件不允许应该有自知之明不能任性的买买买!其实这么小的姑娘懂得出来打工自食其力很不容易,应该是个很懂事乖巧的孩子。但是即便是这样,商场也不可能为你个人的一时糊涂或一时冲动负全责。商场能退一半我觉得已经很有诚意了,小王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半的责任。
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不知道女孩购衣的过程,仅就上述信息说说看法:
1、王女士的外甥女花了近八千购买了二十六件衣服,这笔钱是由王女士的外甥女打工所得
这样的信息,表示这位女孩儿年满十六周岁,可以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那么这位女孩儿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未成年人对待。
2、看图案女孩儿应该是实体店购买,如是实体店购买是否适用7天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被界定为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的购物,实体店不适用。
3、记者界入、并称商家“躲猫猫”不应该
购买衣服的钱是给中风的母亲治病用的,却被购买衣服了,值得同情。
但同情不能对抗正常的商业行为。
不明白为何记者为此事去调解,是给商家施压?为何为商家施压?
因为卖出去的东西不退,你就给人家施压?你怎么那么霸道呢。
人家答应给退一千,记者界入,人家迫于压力给退一半,记者面子不小,不过现在王女士却又不干了,你怎么办?
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一分钱也不退
17岁女孩买衣服花光妈妈救命钱,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一半亲属却“变卦”,您怎么看?
冲动是魔鬼,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买东西的时候,买东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欢的东西时,就容易冲动消费,特别在店员的大夸特夸你穿着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现出来,衣服简直是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经被夸的云里雾里了,就会冲动消费,原本只想买一件衣服的,就会买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后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过这个经历。
最近一则新闻持续在网络发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买一件50元的内衣,最后却花了8000元购买了二十六件衣服。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青岛漳州二路爱购时尚广场,17岁么小王来到一家繁华店后,在店员的推荐和夸奖下,一共购买了二十六件衣服,总共花费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据王女士说,小王的母亲三年前患有中风,家里没有什么其它经济来源,所有的重担都压在17岁小王身上,就让小王出门赚点钱,买衣服花费的八千元是小王打工九个月赚来的,不仅把读书的学费花完了,给妈妈治疗中风的钱也花光了。
王女士知道外甥女小王花费这么多钱买衣服,自知理亏的王女士一家人就希望商家能够退还一半的退款,商家认为自己没有强制小王消费,是其自愿原则购买的,在得知是家庭情况后,愿意退还1959元钱。
小王及其家人可能觉得太少了,就找来了记者寻求帮助,经过记者和商家商量,商家同意退还一半,可是小王家属却在这时临时变卦,要求商场全额退款,商家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希望小王家属不要得寸进尺,因为商量不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小王家属打算走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商家没有强制要求小王一定要买衣服,是小王自己因为冲动消费购买了二十六衣服,这件事情小王负全部责任,商家没有强卖衣服,经过协商已经答应退还一半的退款,已经是做了很大的让步,是非常有诚意的。
小王家属原本希望商家退还一半的退款,经过记者帮助协商,由退1959元改成退一半退款,商家已经做的非常好了,可能是觉得有记者帮助,临时又变卦要求退还全部的退款,这个就有一点得寸进尺了,小王的错误为何要商家来承担,这个就有一点过分了。
女性都喜欢冲动消费,她们在逛商场的时候说不会买衣服或者其他的物品,可是进入商场就把这些全部忘记了,早就被商场里漂亮的衣服,好用的化妆品晃的云里雾里了,早就迷失了方向,就会做出失去理智,冲动消费购买很多衣服或者其他物品,甚至是用信用卡刷卡购买,在漂亮衣服裙子的世界里,女性很容易冲动消费。我身边好多女性朋友在购买了衣服以后,可以在家后悔一个星期,觉得不该买这件衣服或者裙子,真的太难看了,当时怎么会买。
小王家属可以答应商家的解决办法,退还一半的退款,就当给小王以后教训,不能冲动消费,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购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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