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会,不仅会,可能还不仅仅是坐牢的问题。
下面我们先看看,打人者在什么情况下才不会坐牢。
1,轻微伤
轻微伤一般不会坐牢,事发后,如果有人报案,警察出警,就是一个治安事件。警方首先要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打人者付出必要的医疗费后,双方握手言和。
如果调解不成功,会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5--10日的治安拘留,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拘留10--15日,罚款500--1000元。
2、轻伤
打架将对方打成轻伤,就触犯法律了,属于故意伤害罪,可能坐牢,也可能不会坐牢。能不能坐牢,关键要看是否能得到伤者的谅解。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有下列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 :
1、未满18周岁、孕妇、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凡是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如果要判缓刑,需要伤者出具“谅解书”,只有伤者出具了“谅解书”,打人者得到了谅解,警方才会认为该事件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可以判缓刑,不必坐牢。
当然,要想让伤者出具“谅解书”,除了打人者要支付伤者住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取得伤者的谅解。民事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通过警方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如果伤者不肯谅解,打人者就需要坐牢。
我们回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前,在该事件中的打人者全部抓捕归案,并且已经宣布逮捕,就凭“逮捕”这两个字,也没有可能免于坐牢了。
就算是没有宣布逮捕,这9个人也不符合上面所说的5条缓刑条件。反倒符合第5条下面那一句话 :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这9名案犯里,有5人都有严重的犯罪前科,属于“累犯”。可以说是在这次打人事件之前,个个都是罪行累累。
下面,就把这5个人的犯罪前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1、陈继志,打人主犯,是此次打人事件的主动挑起者。
陈继志曾经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在2015年12月3日,伙同刘涛、高某、侯某、王某5人,将商某打成重伤,致伤者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伤、耻骨粉碎性骨折,并将商某锁在后备箱长达10多个小时。
另外,他还是拘押在逃,如果此事属实,那就更为严重了。
2、刘涛,此次事件中,打人最凶狠
1)刘涛多次跟随陈继志作案,上述殴打商某的案件,他就是主要分子。
2)他曾经驾驶陈继志的车辆交通肇事,连撞8车,并且逃逸,犯有交通肇事逃逸罪。
3、马云齐
马云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属开设赌场罪。从现场视频看,此人从始至终参与殴打,属于该事件主犯,打人手法老辣,非常嚣张,绝非善类。
4、陈晓亮
1)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过亿,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2)他曾经有过三年有期徒刑,被罚款6万元的案底。
5、沈小俊,
1)2001年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2003年4月再次聚众斗殴被收监,加刑到有期徒刑4年。
3)2010年3月,又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3年零2个月。
4)2016年--2017年,聚众赌博,被罚款7200元。
上面,简述了烧烤店打人事件中的其中5个人的犯罪前科,就凭他们的这些累累罪行,绝对属于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这种人,不管在民事赔偿中花了多少钱,也不可能免除坐牢,甚至在这几个当中,有人会被执行死刑。为什么?
请看人民日报的“微评” : “唐山这次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还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再请看国家最高法律机关是怎样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唐山打人事件做出的回应说 : “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于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上述回应,基本上就是敲响了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主犯的丧钟。
除了上述5名主犯,其他4人,也不会轻判,这起事件,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国人当中引起公愤,正像人民日报的“微评”所说的“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全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因此对他们严判、重判是理所当然。
所以说,唐山的打人事件,已经不是能用钱所能解决的事情了。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从已经公布的案情来看,这几个人的行为的确是非常恶劣,在公共场合对女性暴打,不计后果,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案子如果不依法严处,不但是受害者不答应,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
如果施暴者愿意花钱“私了”,是否就没事了?
答案是否定的。
从已经公布的案情看,这几个歹徒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前者一般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后者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属于公诉案件,无论受害者是否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都会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不追究了就没事了。
当然了,如果施暴者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获得受害者刑事谅解,在法律上属于酌情从轻的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在具体操作上,如果情节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例如造成受害者严重伤残或死亡),即便是拿到了刑事谅解,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小结: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但是不会免除处罚。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就这个事件而言,花钱与坐牢是两回事,也就是说钱还得花,牢也必须坐。
由于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只能发表一些简单的常识性的看法。
对罪犯的量刑的根据就是伤残等级,所以伤情鉴定很关键。如果受害人达到轻受级别,就可以按“寻衅滋事罪”处理,那样就没有私了一说,也就是题目提到的花钱解决,届时罪犯必须要受到公诉。
寻衅滋事罪顶格判是五年有期徒刑,一般为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分子还需承担伤者医药、伤残、精神创伤等等一系列的赔偿费用。
如果犯罪分子无能力或拒不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可能在量刑上还要加重一些。就唐山打人事件几个罪犯而言,不存在无能力承担一说,相信他们也非常想通过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来争取更轻的量刑。至于量刑尺度,自然都掌握在法院手里。
如果受害者达到重伤级别,那就另当别论了,届时对罪犯量刑就又上了一个等级,同样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有目共睹,这次受害人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或者是重伤的标准(具体情况还得以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再结合罪犯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这就不是罪犯愿意花钱就能免去坐牢的问题,而是他们不仅要花钱,而且牢还得坐。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唐山烧烤店围殴女子的严重犯罪事件,现在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还没有发声,但是主犯之一的陈某志家属,已经发了好几声了。其妻子斥责民众“网友们什么都不知道,让他们等着看通报吧!”而其哥哥视频讲的,“我们向受害人和家属道歉,我们愿意出50万和解,如果50万不满意的话,就100万”。这说明他们准备花钱来去平事,而且这么快速的发声,是不是之前早已有经验做过此事呢?
其实被抓的这9名犯罪嫌疑人是分为两伙的,一伙就是在河北唐山被抓的本地几人,另外一伙就是开着奔驰迈巴赫在江苏境内被抓的江苏几人。现在连陈某至家中都能拿出百万赔偿款,我们想想江苏开奔驰的那一伙肯定也拿得出巨款。对于犯罪团伙来说,出事之后拿钱去摆平关系,拿钱去堵住被害人的口,是最最常用的手段,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有可能他们过去的成功经验,未来不会成功了。因为我们看到这个事件是由河北省公安厅直接介入,而且是指派异地廊坊市公安局进行抓捕和审讯的。也就是说这个事的后续处理与唐山市可能没有任何关联。未来的法院起诉和审判过程有可能都在廊坊市完成。这伙犯罪团伙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但是作为被告,未来如果能在正式起诉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那么有可能是可以取得量刑方面的从轻处罚的。所以现在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很有经验,已经准备去沟通和赔偿了。早赔偿早谅解,那么未来对被告是有好处的。
但是目前一共4名被害人,两名伤势比较轻已经返回家中,两名已经从ICU已经转入普通病房。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伤势鉴定还没有完成。也就是说,两名受害女子还无法估量未来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从公开信息来看,女子牙齿被打落多颗,那么除此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损害美容方面的损伤呢?所以即使伤好了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美容费用,种植牙的费用都将是一笔大数字。
所以对于陈某志的家属,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说,现在想快速的出钱搞定被害人,积极赔偿,求得谅解,那是不太可能的。未来一定要等到伤势鉴定报告出来之后,两名女子出院之后,并且做好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之后,才有的所谓的和解赔偿的可能。从金额上来看,这4名女子所得到的赔偿10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犯罪嫌疑人想求得量刑时的谅解书,那需要他们的家庭付出一笔巨款。
但是因为属于刑事案件,这是公诉案件,所以坐牢肯定是免不掉的。未来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是其他罪名起诉,还未知道。但是即使求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也仅仅是少做几年牢而已。
在一定程度上,以他们现场那种凶残的举动,那三名主犯牢底坐穿都是应该的。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打人事件的主犯陈继志的哥哥公开发声,向被打的两名女子道歉同时愿意赔50万,50万不够赔100万,希望能够通过高额赔偿和解。
陈继志的朋友也曾发声,陈继志愿意除了赔医药费之外,再赔偿60万元和解。有的说钱已经打到了被打的女子的账户上,可受害方女孩的母亲发声否定了此事;有的说陈继志没有找到中间人,所以还没来得及和解,就被抓了起来。
从这两则消息来看,似乎他们打人习以为常,而且都是能用钱摆平感觉的。打人的视频曝光以后,陈继志让参与打人的外地的4个朋友出去躲一躲,一切的事情由他承担并赔偿。这才出现了4位涉案人员跑到江苏境内被抓捕的情况。
对于这些打人的涉案9名人员,他们都开着百万级的豪车。其中嫌疑人曹某竟然开着几百万的迈巴赫潜逃,说明是非常有钱的,据说资产有4000余万。
如果说这次打人事件花钱能解决的,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但打人的视频被曝光以后,这不仅仅是花钱能解决的问题,这涉及到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残害妇女罪,以及给人民带来了不安全感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须受到刑罚处罚。
也就是说这次打人事件,不仅仅是一起民事案件,更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来起诉这些涉案的9名打人者,与赔偿款多少没有关系。对于民事赔偿方面来说,只是这起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责任,是必须赔偿的。
当然,在平常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赔偿的金额较高,而且主动赔偿,认罪态度好,有可能会在定罪方面进行考虑。可这次打人事件却不同了,因为已经引起了公安部、中国妇联、中纪委、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央广网等国家部门和重要媒体的高度关注。
尤其是6月13日,中纪委就打人事件发声,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对各类违法犯罪零容忍,露头就打,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体系。也就是对这个事件实行零容忍,要进行顶格审理。可以说是大快人心,所以用花钱的方式私聊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了。但是该赔多少一定要赔,不是花多少钱能够解决不坐牢的问题。
综上所述,唐山打人事件中,施暴方愿意多花钱来解决他们不坐牢的问题,这种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毕竟这个事件像一次地震一样,震醒了唐山人民,震惊了全国人民。
这是一起带有黑恶势力的打人事件,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于这种黑恶势力已经给民众带来了不安全感,必须实行零容忍,所以打人者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只是判刑的时间长短问题。
如果唐山打人事件,施暴方愿意花钱解决,他们还会坐牢吗?
首先我不是律师,我无法做出专业解答,但能发表个人言论。
最新消息说,这几个打人恶霸[发怒],想拿50万或100万,给被打女孩[大哭],那如果女孩接受了金钱💰,是否就不用判刑了?[敲打]
呵呵,我就不明白了,这是什么骚操作?先是把人打个半死,然后就想花点钱私了,我呸!这点儿钱够干什么的?[敲打]
先不说她们进ICU重症抢救室已有好几天了,就这一笔开销应该都不小!再加上现在其中两个女孩儿出入,完全要靠轮椅……那能完全康复吗?我想连医生也不敢说,几个女孩虽年轻,但都被打成多处骨折,要想恢复从前的健康,根本就是痴心妄想[打脸]。就算治好出院了,但后续还有很多遗留和潜藏的后遗症并发症,五百万恐怕都不够[发怒]……
另外在她们最美好的年华,心理上已经留下巨大阴影,这种心理上的伤害和治愈,又该怎么算钱呢?[吐血]难道只算身体上的伤害吗?还有,被打的一共四个女孩儿,为什么另外两个女孩儿连提都不提了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有人知道吗?[what]
在我认为,赔钱肯定是必须要赔的!毕竟所有的治疗和漫长的康复都离不开金钱💰。但是坐牢也是必须坐,最好是判死刑!因为这种人多活一天都是浪费国家粮食,一旦放出来,很难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友友们赞成我吗?[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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