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7月14日,沈阳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某生鲜超市卖肉的摊主田某与顾客吴某发生争执,争执当中,61岁的田某失去理智,持刀行凶,造成吴某当场死亡。在逃跑过程中,又用刀砍伤8名路人,其中一名路人也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警方侦破,田某的尸体在一个枯井中找到,初步认定田某自杀。
一场争执,导致死亡3人,伤7人。实在是令人触目惊心。
在这起案件中,死者家属和其他受害者能获得赔偿吗?死伤者的家属如何才能获得赔偿?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仍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
如果案件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后嫌疑人死亡,附带的民事诉讼仍然有效,不过,需要变更被告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还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 依法不追诉原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结审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该允许。
我们回到本案中,卖肉的摊主田某在杀死2人,伤7人后已经畏罪自杀死亡,将不会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这起案件比较复杂,因为事件的起始阶段是在生鲜超市,还有受害人争执的另一方吴某,因此,生鲜超市需不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受害人田某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最后确定。
如果受害人发起民事诉讼索赔,犯罪嫌疑人田某的法定继承人就要承担全部,或者是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看看几名死伤者都是怎么被害的。
这些死伤者受到伤害的地点可以分为两个,超市内和超市外。在超市内受伤的包括与行凶者田长录发生争执的吴某某,还有阻拦的员工,以及其他顾客。在超市外,包括几名无辜群众和被抢劫车辆的驾驶员。(信息来源为观象台)
在民事赔偿上,肯定是要按照超市内和超市外的不同进行区分,我分别简单讲讲赔偿的大致原则,不一定正确,供大家参考。
一、对超市内受伤人员的赔偿。死者吴某某是在购物过程中,因购物与田长录发生争执,被作为超市员工的田长录杀害,这个赔偿肯定是要由超市进行赔偿的。
而对于阻拦被砍伤的两名员工,由于其阻拦行为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属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为完成工作内容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对于工伤,肯定是由社保部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超市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应当由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对于其他无辜顾客,由于是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受伤,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主要由田长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超市外死伤的群众在超市外,田长录的伤害行为是独立的行为,而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可能及于超市管理范围之外,而且田长录在超市外面的伤害行为也与他的工作毫无关系,所以超市对在超市之外群众的死伤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些群众的死伤后果,应当由田长录来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说,田长录已经死亡,怎么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就要看田长录有没有遗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田长录生前杀伤他人的赔偿债务也是债务,这些债务自然也是要从他的遗产中支出。
但是,如果田长录没有遗产,那么这部分应由田长录赔偿的债务就没办法了,死伤者只能自认倒霉。
当然,还可能有一种情况,就是田长录虽然有遗产,但遗产不足以赔偿,那就应该由各受害者按比例获得赔偿了。
总之,如果应当由超市赔偿的部分,大概率可以获得赔偿。但田长录该赔偿的部分,就要看田长录的遗产数量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7月14日,辽宁某超市猪肉摊主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造成了2人死亡,7人受伤,最后迫于警方的压力,畏罪自杀心亡!对死伤者如何能获得赔偿呢?究竟谁给予赔偿的?
这次猪肉摊主田某卖的猪肉变质,顾客吴某买了一块肉回家,发现猪肉变质要求田某赔偿几十倍的猪肉。由于吴某非常的气愤,于是与田某发生的口交争执,吴某口气当中带着辱骂的词语,造成了田某暴怒起了杀心。
田某在杀害了吴某,在逃亡的过程当中,田某又伤及了8个人,其中一人重伤医治无效死亡。也就是因为一块猪肉的问题,造成了3死7伤的惨案发生。
根据警方的调查,田某以前就存在着暴力倾向,也曾经犯过刑事案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那是在2016年3月,田某乘坐公交车与乘客刘某发生了争执,用暖水瓶砸伤了刘某造成二级轻伤。田某投案自首,积极的赔偿,获得刘某及其家人的谅解,最终被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田某这次制造的这么严重的杀人案件,也是必然的。这是谁的错呢?1、这个生鲜超市聘用田某有暴力倾向的人,而且还有犯罪前科是不应该的。毕竟这种暴力倾向的人,一旦遇到被激怒的情况下,有可能持续犯罪。
2、超市老板不应该聘用田某卖猪肉。毕竟卖猪肉有凶器存在,比如卖猪肉的那些刀具,掌握在这种有前科暴力倾向的人手里,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预测性的。
3、超市里既然那么大,没有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说超市里没有聘用保安,造成的超市店员和顾客受到伤害。如果有保安系统有保安人员值班,不可能会伤及到那么多人。
案件已经发生,警方悬赏10万元追拿犯罪嫌疑人田某,毕竟从故意杀人到了危害公共安全发生,所以发动了天罗地网式的搜捕犯罪嫌疑人。
7月15日,在警方庞大的压力下,犯罪嫌疑人田某走投无路,畏罪自杀。这是他罪有应得,即便是被逮捕,也要判极刑。
犯罪嫌疑人田某已经死亡,对于死者家属怎么获得赔偿的?1、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而且已经死亡,所以就不存在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不存在刑事责任,连带赔偿民事责任。
但对于死者以及受伤的人员是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遗产多少进行赔偿。
对于死亡的两个人已经年满超过18周岁,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就不用再进行赔偿。毕竟犯罪嫌疑人田某已经61岁,其生活期间不需要监护人。
2、在侵权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尽管是成年人,但还是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治理能力,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受害方要求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还是要对受害方有一定的赔偿。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后,其遗产分割方面首先要偿还税款和债务,遗产仍有剩余的,由继承人继承。其实这一点主要是死者的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协商赔偿,原则上法院不会做过多的赔偿支持要求。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后,其财产还不足以偿还债务,对于继承人没有必要代替偿还义务,也就没有必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4、对于死伤者是员工的可以获得超市里的赔偿,也就是人工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在我国工伤赔偿有一定的标准。更何况超市里也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以至于造成这么多人的伤害。
对于在超市里受到伤害的顾客,也可以获得超市一定的赔偿。
对于超市外的一些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没有什么仇恨,但是也受到了伤害,这些人只能够走法律程序,申请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赔偿。
通过这起猪肉摊田某卖猪肉引起的纠纷,造成2死7伤的悲惨案件发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的教训:1、得饶人处且饶人,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要得理不饶人。维权要有礼有节,不能狮子开大口,无理索赔。毕竟我国是法治社会,而且法治非常完善,有更多的服务部门解决这些纠纷问题。
2、成名失火,殃及池鱼!远离是非地,不做是非人,不要凑热闹。特别这次田某伤及那么多人,主要是一些无辜之人,田某一时慌不择路,伤及了他人。因为悲剧已经发生,对于这种有暴力倾向愤怒的人,手中还有凶器,一定要远离。
3、冲动是魔鬼。现在已是三伏天气,天气非常的炎热,容易造成人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克制力不强。所以人们一定要在夏季多喝水,要理智战胜理性,不要太冲动。做任何事情要三思而后行,要多想想自己的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4、不是原则的问题,不要斤斤计较。有时不想争吵两句,但不要做小人,用凶器伤及他人,有时吃一点亏也是无无所谓的,毕竟还有家人在家里等着,还有更长久的幸福时光。得饶人处且饶人,放过了别人,也就等于放过了自己!
5、聘用他人干活,一定要了解他人的人品。特别对于那些暴怒的人,脾气不好的人,少言寡语的人,尤其有暴力倾向的人,尽量不要让他们接触带有凶器的活。因为狠人无需多言,冲动是他们最表现的特征。
最后提醒:现在是三伏天气,最炎热的时候,也是人们最暴躁的时候。再遇到一些烦心事,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可冲动。一定要理智战胜理性,得饶人处且饶人,吃小亏赚大便宜。尤其不要犯法,不要犯罪,这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还包括家人和他人!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对其非法所得可以追偿,对其应当赔偿的赔偿金,受害人提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就该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自杀身亡,被害人家属可以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其已满18周岁,故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又规定,成年子女在读书、求学等环境中没有独自生活能力和收入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权损害的,其监护人不能免除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前确有独自生活能力且独自生活的,可就其所有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他享有的合法债权也应当再追偿之列。如满意回答,请采纳。如果自杀死了,案件就不用追究了,也就到不了法院判了.详见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那么要撤销案件; 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那么不起诉;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那么终止审理,如果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明无罪,会宣告无罪.
1. 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2. 凶手杀人后自杀,不再需要负责任何刑事责任.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本案之中,犯罪嫌疑人虽然自杀身亡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部分仍可以追究。比如说,受害者的家属可以向田某的合法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索要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可以看出,死者的遗产要优先偿还债务,偿还完毕后,仍留有遗产的,应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继承人也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此时,死者家属起诉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从具体的维权途径来说,由于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经死亡了,也不存在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此时要么相关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田某的继承人承担责任,要么田某的继承人愿意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通过签协议等方式达成一致,这也是可以的。
辽宁猪肉摊主杀2人伤7人,现已自杀身亡,死伤家属该如何索赔?
犯罪分子自杀身亡,虽已逃脱了刑事惩罚。但伤者及死者家属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索赔。
1.用人单位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聘用过程中的失察和把关不严,聘用暴力倾向非常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超市中未安排防暴保安,导致出现二死七伤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2.对罪犯遗产进行评估,要求对罪犯遗产继承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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