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劳动部早在1999年就有一个《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指出 : 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
但是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死板。早些年,国企的档案这一块,管理制度非常严格,档案保管的都非常好。后来,随着各种改制,一些私企还有部分外企的增多,职工档案的管理就松懈很多,甚至丢失的也很严重。
因此,对于一些在90年代工作的职工,严格按照档案记录为准。后期,随着身份证的应用越来越普遍,那到底应该是以哪个为准呢?
我们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局都是要查阅本人档案的。不然的话,就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即可。
比如我有个老同学,和我相同的岁数,实际上还比我大两个月。当年他下乡的时候,不知为什么把自己的岁数改小了两年。我们在一个单位工作,到了60岁,我都退休了,他却没有退休。后来他告诉我,正因为他的下乡档案的岁数比实际岁数小了两岁,社保局就没有批准。我都退休两年了,他才办理了退休。一说起这事,他就上火。
可见,退休的时候,都是按照职工最早的档案年龄作为依据。
像题主所出现的问题,估计有以下几个原因 :
1,档案有一些问题,如有涂抹 改动的痕迹,使得档案里面的内容不可信。
2,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相差不大,让人一看就是档案造假。
3,你找的部门有关人员对这项正常不是很了解,或者是窗口找错了。
4,直接找主管领导,或者找人力资源部,题主的问题,既可以解决。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题主说"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我觉得处理起来很简单,从今开始,不要再搭理社保局,直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退休即可,因为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审批退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也就是人社局负责,社保局只是核对信息,没有审批退休的职责权力,社保局说了不算数,所以你找社保局是跑了冤枉路,找错了部门。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劳社部[1999]8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但在现实中经常有人会误解该规定,甚至有人曲解该规定。
比如张某某,本人1979年参加工作,为临时工,原始档案资料只有85年的一张临时工登记表,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58年10月,1992年转合同制表填写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95年以后的档案资料填写的岀生年月都是1959年10月,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多次要求人社局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批准其2018年10月退休,但人社部门在审核中,未按58年10月出生认定,而认定为59年10月出生。理由是转合同制时已确认年龄为1959年10月,后期档案均为59年10月,与身份证相一致,所以应认定为59年10月。
还有的地方,在过去办理合同制时明确规定,男职工超过45周岁、女职工超过35周岁就不再办理合同制了。所以有些"超龄"职工当时为办合同制,千方百计把年龄改小,办了合同制,如果当时不改小年龄就办不了合同制,现在又要想依据档案最早年龄办退,两头都要沾光,这种情况,人社部门是不会依档案最早年龄批准退休的,而是依据转合同制审批时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身份证年龄,来综合判定。
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办理退休,需要组织人社部门综合分析、判定,不依档案中单一的自认为最早的年龄为依据,不过这也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的特殊规定,随着身份证法的贯彻落实,依档案最早年龄办退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身份证将成为审批退休的唯一年龄依据。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关于职工退休时应该适用哪个年龄为准?劳动部的最早文件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1999年的文件,文件中提出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
但是,在处理的时候要注重灵活性。原先的职工档案保管非常严格,从入职审核、招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是一套完善的流程。而且只适合于国有集体企业。
后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改变,用工主体更加灵活多样,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不完善,只有一些劳动合同、用工登记等资料。而且保管也不全面,有些地方已经落入个体私营甚至外资企业的手中保管。导致档案丢失损毁情况严重。
因此,出现了一些地区对于老档案的拥有者,一般是有视同工龄或者90年代以前工作经历的人,是严格按照老档案记载为准。但是,只有90年代以后社保缴费记录,尤其是2000年以后入职的人员,全部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了。而且现在也是这样,如果你的身份证号不正确,压根就无法办理招用工手续和社保交费手续,这种情况下,我们职工在填写登记形成档案材料的时候,如果通过擅自更改出生年龄,肯定是不能够按照更改的出生年龄退休的。
向上海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压根儿就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当然可以认定的,也只是灵活就业交费的年限。
国家大的趋势就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可以以档案为准的人会越来越少。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早年龄为准。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社保局不已档案最早年龄,而是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呢?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身份证年龄已经到了60岁,已经可以退休了,但是你档案的年龄只有58岁,还差两年才能退休,那么,此时,社保局肯定是以档案中的58岁年龄为准的,你只能再等两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这么做其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因为这些人之所以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是因为很多人之前为了招工,上学等原因改小了档案年龄,之前已经因此获益,而现在又想按实际年龄退休,但便宜不能两头占,萝卜不能两头切。
那么题主所说的,社保局不按照档案年龄而,按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这是什么一回事呢?
这其实就是遇到了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的情况。
这肯定是因为你身份证的年龄更小,比如说你身份证年龄是58岁,而你档案年龄已经到了6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按照上述规定依据档案年龄,你可以退休,但是社保局非得按照身份证58岁,让你再等两年退休。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家规定以档案年龄为准,如果社保局不如此做,那么你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进行诉讼的,不过你要做好维权成本比较高的心理准备。
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欢迎点赞。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看到的都点一个关注吧,小生有礼了!
身份证年龄和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时,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至于“白上了2年班”的问题与社保局没有直接关系,社保局是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如果你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责任在自己,因为你应该知道你的档案年龄和关于退休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保局提交退休申请书;如果你是在单位参保的,在法定年龄届满时你本人没有向单位提交退休申请书、劳资部门也没有征询你本人的意见,你自己和单位都有责任;如果你向单位提交了退休申请,单位没有及时核实办理,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单位不同意补偿,你可以申请仲裁。
如果你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实际的出生日期,你就是没有看见档案自己心里也应该有数啊;另外既然参保了,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政策和具体规定的。
这样看来,既然你本人是自己按照身份证年龄申请退休的,你自己是有责任的,当然单位劳资部门应该了解退休政策并及时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的。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为宜,倘协商无果而你又放不下此事,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实际上办理退休,它的主要依据就是按照自己个人档案中的一个初始就业时的一个生日来办理退休,当然如果社保局不以档案中的年龄来办理退休,按照你的身份年龄办理退休,实际上你也只能够无条件的接受。
但是通常来讲,实际上就是应当按照你档案中的初始就业年龄为依据来办理退休,假如说你个人档案中有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生日期的话,那么实际上就要以你最早的一个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也就是说你第1份工作单位填写的这个招工表那么上面的出生日期是什么?那么你办理退休的这个出生日期就要按照这个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你的这个出生日期和你真实的身份日期是同一个出生日期,而是因为你之后又参加工作了,在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与你的这个身份日期不一致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会按照你的这个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办理退休,因为身份证上的日期和你的这个初始就业的生日是一致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