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我们这里不存在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之事,企业改制和工厂倒闭,原有职工档案一律存放在主管局档案室。

下岗大潮期间,国家出台扶持政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人员可以免费半免费参加劳动部门开办的各项技能培训班,还有4050自费全年缴纳社保,共有3年返还补助款,但是办此证必须要将个人档案托管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收取存档费240元(后来停止收费),而且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我因在外打工不晓得,几年之后才听说,于是在2012年11月我凭身份证到原先单位的主管局将档案拿出,让社保局托管,工作人员当面将档案开封清点共有几份,并注明在托管合同上,一式两份,她一份,我一份。我曾问过接代我的小姑娘,请她看看我的档案齐不齐全,她说:你只要不是特殊工种,有招工表这张就行…并将档案中的招工表给我看了一眼。

由此不难看出,社保局只是保管,至于档案袋里的材料缺不缺失、合不合格他们不负责任的。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是如何交收的?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很多企业改制以后,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失去了职工档案的管理权限,所以档案只能移交社会化管理。

档案社会化管理,目前最大的个人档案管理机构,就是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管理中心,由于档案管理中心都是属于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便于社保部门及时查找或是翻阅个人人事档案。由于员工个人是不知道个人人事档案的具体内容,很多人只有在办理退休时才知道个人档案里少了什么,还需要补什么,这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我本人在办理退休就因为档案资料的不齐而吃了不少苦头。

企业整体改制时,涉及到财务、资料、人员等方面一系列复杂的工作。最难处理还是职工问题。所以一般在进行整体改制后,以前属于国有身份的员工面临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有的是先和原有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和重组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职工的身份也由过去的国有企业职工变成了民营企业或是混合所有制的员工。和原来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员工还要按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领取一笔经济补偿,然后再按照市场化用工的方式,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这部分员工,以前属于国有职工身份,现在属于市场化用工身份,有的人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有的可能存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问题,有的人可能还有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认定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在今后办理退休时都需要个人人事档案来做佐证材料。这部分人的档案,随着企业改制以后,新企业不再有人事档案管理的权限,职工档案只有移交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并不是社保部门管理。在职工档案的移交过程中,接收的单位只负责按照移交的花名册接受档案袋,至于档案袋里面的档案资料是否完善,是否有缺项,接收档案的单位一般不会逐袋打开进行清点或是主页进行检查,这样的工作量很大,也不符合档案移交或是接收的规定。

由于各个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对于个人人事档案的内容有具体的规定,即哪些内容可以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哪些内容不装入人事档案。虽然规定非常明确,但是由于个别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档案的整理、核查不用心,导致职工档案缺失比较严重。当初我离职以后,档案就是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但是退休时才发现缺件比较多,比如当兵入伍的档案,毕业分配的档案,档案袋里都没有,需要到处去寻找补充资料或是证明材料,才办理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以后档案移交社保部门管理以后,在办理退休时如果人社部门认为档案不全或是有缺件的,需要个人提交补充资料或是证明材料,这是正常的。档案的缺件或是不完整,和接收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档案的移交不是按照档案里内容来移交,而是按照人头进行移交,档案的移交过程中,是很难发现档案是否完整的,也不可能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人事通】观点:本人曾参与过破产企业员工的档案转移工作。企业改制以后,当企业不再具备管理和保管档案的资质,一般应将职工档案移交给企业所属地或者职工居住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一般来说,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档案合格与否不会影响档案交接。也就是说,企业将职工档案密封后,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直接编号保存,提供给职工一个档案保管证。至于职工档案内容等一切信息档案管理部门不会进行审核,一切以企业转移的档案为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档案记载不全,当职工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该怎么办?下面结合本人办理退休工作经验,为您解答。

一、关于档案转递和退休审批的三个误区

1.企业改制以后,档案一般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而不是社保局。过去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时,失业保险中心会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档案转递,然后将失业人员档案统一在失业管理中心保管。随着社会发展,现在很多地方的失业管理中心一般不再要求进行档案转递,对于失业人员的档案应统一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来保管。转递档案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 企业审核离职人员档案,将职工档案材料清点装档,完成密封工作。

第二步 企业开具《档案转递单》,或者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调档函》。

第三步 企业将档案统一转递到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步 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职工档案,并进行编号。提供给企业档案接收的回执,提供给职工档案保管证(方便职工未来借阅使用)。

2.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档案管理部门只是履行保管服务职能,没有审核档案义务。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 专业部门干专业事,各司其职。职工的工龄认定、退休人员档案审批等工作有专业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更像是一个仓库,只是储存档案而已。

二是 为了免责。一般企业将档案转递过来以后,档案管理部门会原封不动的保管。这样一来,即便是职工档案里面缺什么、少什么,也与档案管理部门无关。

三是 减少工作量。职工档案形成历史久远,不同职工档案内容千差万别。缺什么,少什么,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无从判别,要是真的审核起来,非一日之功,工作量太大。而且有些档案材料对退休审批、工龄认定等事宜影响不大,所以没必要什么都补充进来。

3.退休审核在社保部门,不在档案管理部门。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时,需要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然后携带密封好的人事档案,到退休审批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档案中直接影响退休材料主要有三种:

一是 关于出生时间记载的材料。它是退休审批部门认定职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依据,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一般应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是 关于工龄认定的材料。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以前,对于那个时期参加工作的职工、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职工,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工龄认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参加工作时间,进而确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 关于特殊工种认定的材料。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有从业年限的限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因此,还需要审核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的记载,一般审查材料为工资审批表、保健津贴等材料。另外,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以前,还可以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因此,必须要审核人事档案,才能够完成此项认定工作。

既然企业改制,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档案,不负责审核,那么办理退休时,档案记载不全,影响退休,该怎么办?

二、档案为什么会记载不全,办理退休时,记载不全怎么办

1.档案材料记载不全的原因?

一是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无论对于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还是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都应有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因为人事档案涉及到职工的岗位晋升、职称评聘、亲属关系认定、退休审批等方方面面,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可以很多企业在人事档案管理是一片空白,直接导致应该给职工装进档案的没装,应该放的材料没有放,直到退休时,职工才发现,为时晚矣。

二是 职工缺乏档案意识,个人不重视。在我办理退休过程中,听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当时小,不懂事,也不知道档案有这么重要”。一个巴掌拍不响,但凡重视一点点,企业制度不健全,不重视也就算了,你自己的事,你自己都不重视,那能咋办。动辄就要查找20年甚至30年前的档案材料,犹如大海捞针一样,非常困难。

三是 国家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弊端,给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根据现阶段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不能放在本人手里,也就是说档案不能与本人见面。很多人一辈子甚至都不知道档案是什么样,档案里面都记载了哪些内容也不知道。缺什么、少什么就更不知道了。其实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个人私自篡改档案,进行档案造假。可是这样一来,很多不法企业就开始钻制度的空子,他们的想法就是:反正职工也看不到,等他们退休,都20年甚至30年以后的事了,到时候企业都改制(破产)了,还找谁去啊,爱咋咋地吧,反正他们退休跟我也没啥关系,就这样吧。

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档案记载不全也就见怪不怪了。既然退休时档案记载不全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该如何处理呢?

2.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材料记载不全,该如何处理?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材料记载不全,影响退休,

第一步 摆正心态,不要怨天尤人,你再怎么骂企业也没用,如何能够找到证据,解决问题,顺利通退休审批是关键。

第二步 分析问题原因,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常见的问题有3个:

1.身份证记载时间与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解决方案:查找本人亲属档案(父母、兄弟姐妹)、同事(档案),从中找到关于你出生时间(年龄)的直接或者间接线索,将线索串联起来,推导出你的真实出生时间(年龄)。例子:张三,男,实际出生时间1960年8月,本人档案最早记载材料形成时间1980年,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1年8月。那么张三需要重点查找他的亲属或同事再1980年以前的档案材料。比如,在他父亲1970年形成的档案材料中,找到关于张三的出生时间记载恰好为1960年8月,则可以将张三的出生时间认定为1960年8月,他可以在2020年8月申请办理退休。

2.档案里没有工龄认定表。

解决方案:调取本人的人事档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在养老保险窗口打印职工本人的社保缴费记录,然后到社保局的工龄认定窗口,办理工龄认定。

3.原企业为改制(破产)企业,主体已经消失。

解决方案:1.找改制(破产)管理人来解决。无论是改制还是破产企业,都会有改制(破产)管理人参与。这里所说的管理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他们主要负责改制(破产)清算工作。一般改制(破产)相关事宜均由他们负责,包括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也是由他们负责处理。2.找原改制(破产)企业的同事,尤其是已经办理完退休审批的同事。人多力量大,一起想办法解决。一般此类事件都是群体事件,不是个体事件。看看其他同事是怎么办理的退休手续,可以借鉴一下,对于此类事件,人社局和退休审批部门也会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也不想把群体事件闹大,进而激化社会矛盾。

写在最后:

1.企业改制以后,档案一般转递到档案管理部门,而不是社保局。档案管理部门只负责保管,不负责审核。退休审核在社保部门,不在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记载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职工缺乏档案意识,个人不重视; 国家制度要求档案与本人不见面,给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

3.企业要做好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该放进档案的,一定要放进去,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员工也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虽然不能本人翻阅档案,但是职工有借阅权限,可以通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查阅本人的档案,进而确认档案是否有缺失的材料,早发现,早解决,也起到监督的效果。

4.最后,希望所有的退休人员,都能够顺利退休,安度晚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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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社保局是“接收”职工档案,而不是“审核”职工档案。是社保局为职工代为“保管”职工档案,顾名思义,就是失业职工档案寄存处。

在社保局“保管”的职工档案分几类:

一、被单位依法开除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符合办理领取失业金的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档案寄存处,免费代理保管;

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用人单位需要把职工档案移交到社保局劳动代办科档案寄存处代为保管,按月收费。

只有适龄退休人员,社保局会依法审核职工档案。

审核要点:

1、审核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

原则上,以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确定出生年月日。为退休时间的依据。

2、审核职工档案里的最早登记表。

审核姓名和身份证上姓名是否一致,不一致,需要申请退休的人员持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在户口本上填写曾用名,加盖公章。

3、审核职工档案里“工龄确认表”。

审核职工档案里是否有“工龄确认表”。

如果没有,社保局会进行会根据职工档案里的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表格认定,确认参加工作的初始时间(包括上山下乡时间、入伍时间,用人单位委培带薪脱产入学时间等)

结合职工档案里各个时段的调资表,确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临时需要查本人档案时。

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档案寄存处,职工可以持身份证,失业证(失业证里面某页标注了你寄存的档案号),请社保局职工档案专管员(兼管员)代为查看你所需要的查看的内容。

用人单位对某个员工入党政审。

需要了解这个员工的直系亲属情况时且某个直系亲属的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用人单位可以开具单位介绍信,到社保局档案存放处,请社保局档案专管员调取职工档案,进行查阅或者复印某页。

重要国家机关招用员工、空军、海军招兵等录用政审。

用人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可以调取存放在社保局的某人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的职工档案。

让社保局档案专管员复印职工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由社保局加盖公章。作为录用员工、征兵的辅助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一定要搞清职工档案是在社保局寄存。不是用人单位送交社保局寄存的职工档案。社保局审核合格之后,才予以档案寄存。社保局不是政审机构。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企业改制其职工个人档案,不一定是全部移交;也并非是移交给社保局;而所谓的不合格档案,也并不是单方面就可以确认为不合格。因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的问题。

✍误区之一。企业改制有别于企业破产、解体…。此时的在职职工个人档案,是具有延续性须尚存的,一般会在原单位或其主管局保存,直到改制或重组结束,再分别移交给相关的新单位。并非是提前送交社保局。

误区之二。办理退休须要其他方面的证明,这是有别于原始档案的。比如: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接收档案后,对每个人的档案,都是必须要重新审查的。而不是接收了档案就会“万事大吉”。

误区之三。若是发现原始档案中,存在有不明细的项目(事宜)、或某些模糊字迹,或某种歧义需要证明予以确认。这是对退休工作,及其退休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正常表现。或工作程序…的履行;不应另有歧义或被曲解,应得到正确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反之,若社保局置之不理,久拖不决…。虽说这种处理方法不对,但也会令人更加烦恼的。

误区之四。不合格档案的认定,是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档案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逐项予以认定的。并非是“信口开河”任意定性为不合格。

比如:手写字体中涉及到不规范的字体、难以辨认识别、年龄、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中存在的同音字,别字…等。或与身份证、《退休审批表》不相符合。是须要有效证明,才能进一步确认其退休者,是否是同一人。而避免其审批失误。

✍误区之五。社保局接收职工个人退休档案时,是按档案袋编号、姓名或姓氏笔画、确认件数接收;在审核审查过程中,有先后秩序或顺序之别。这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才能完成。亦不等于接收了档案,就是合格档案。还须要参照《退休审批表》、缴费工龄…予以检查核对的过程。即:先接收后审查,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发现有差错,要求补办证明,亦是正常的…。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档案管理是一个非常严肃、慎重的问题。并非是某个人主观臆断,想象中那么简单“粗鲁”的作法。当然也不排除某种个别现象、有人为因素的“故意”。或所出现的差错、失误的可能性。而绝大多数档案,都会是完整无缺,其可信度也是很高的。

👧企业对所有档案,包括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都是认真负责的。且是列有备份可查的。

①、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档案管理体制方面,基本无“漏洞”可言。譬如:对建国前后的档案,分别有国家、政府档案局;企事业、机关单位档案室、主管局档案馆或档案科室,进行专业的管理…。

✍②、专人管理,借阅(读)者,均执行的是实名制登记。且先由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管理员签字负责。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档案离开档案馆(室)。且专门有管理人员或监控摄像,记录全过程…。

✍③、若是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档案局、馆、室的某页、某一篇幅的档案,在没有复印机的情况下,只允许复制(影印)或摘抄,然后加盖“鲜色公章”才能生效。

✍④、复制的档案还必须注明出处(来源)。以及去处(用于何种方面或事项);而职工个人档案、产权档案,管理更为严格。只有入党、提干、或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政法部门…才具有资格条件查阅。一般人是不具有资格条件,查看个人档案的。

✍⑤、备份重复存档。必要的摘抄件,必须经主管人员,两人以上签注复核、审核无误字样的意见。并注明复制页次(页数)及编号…。分别呈报或送达使用单位、档案局、主管局存档。以利档案再次利用的增效(增值)…。

✍⑥、职工个人的复制档案,在过去没有复印机时,一般都是一式2~3份,套复写纸脱写。再分别存入企业人事、政工部门和主管局。当退休时再提供给社保局审核、审批…。与之同时还要向主管局,呈报人事变动的月、季、年度报表…。

✍⑦、改制企业的所有档案,会提前被冻结、由上级主管部门接管、或监管…。在职职工的档案(没有退休的人事档案),一般都是存入主管局档案馆(室),不会移交给社保局。社保局也不会随意接收在职职工的个人档案,而“混淆是非”…。

🙋综上所述,档案的管理质量是可信的。个别档案袋内的信息,是否是对与错,原则上是客观因素形成的。既有个人客观原因、也会有自然或偶然的因素所致。职工个人相互配合社保局,完善退休手续是正确的。应该克服和避免某些错觉的发生。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一般情况下个人档案是拿不在自己手里的。所以说,最终企业单位因为破产倒闭,导致你的档案直接移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也是很常见的一个事情,因为这种情况就属于这种下岗职工,集体将自己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

那么个人档案,最终是在办理退休之前要用到个人档案,如果说在办理退休之前发现个人档案不全或者不合格的情形,那么要根据具体的一个情形来确定你最终办理退休时的一个认定,比方说你是特殊工种,但是没有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载你的特殊工种,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够按照普通的工种,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

所以说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是对自己造成的不公平的行为,那么只能够按照档案中实际所记录的来进行办理退休,比方说你的实际年龄和档案中记录的年龄不相符,那么也是不能够修改的,也只能够按照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年龄为主去办理退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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