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你认为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为什么?

封面新闻7月18日报道,被改判无罪释放47天之后,李锦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 7月18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李锦莲父女及其代理律师共同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记者了解到,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1999年,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19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也曾为此案奔走呼吁。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

我以为再多的钱也难以弥补李锦莲18年的耻辱,至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合不合理,得由法院经过审理后自有交待。

让我愤愤不平的是,错假冤案的赔偿金为何全让国家(纳税人)买单,而当年一手经办的那帮人不但要担责,而且要降职扣薪水,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敲山震虎,达到警示的作用。

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你认为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为什么?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是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后恢复健康进行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化验费等。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偿,应以受害人就诊医院开具的论断证明和医疗费有关的收据为凭。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因受伤后不能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国家赔偿法规定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总计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误工日期的确定以医院开具的休假日期为依据,没有休假证明自行休假的,不作误工日计算。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使公民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是国家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致使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其所扶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维持生活的费用。凡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发放的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的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