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保护野生动物是势在必行的一件事,也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提倡的事情,但是有一类野生动物除外-入侵物种,比如澳大利亚的穴兔、美国的野猪、英国的虎杖,这些物种在这些国家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存在。不过,在我国有一种局部泛滥的动物,它们不是入侵物种,反而还是国家“三有动物”,受保护的动物,它就是野猪。因此,许多人就有了一个疑问:虽然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泛滥威胁人的安全和破坏财物,它们还需要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野猪为什么会局部的泛滥?美国是野猪泛滥最为严重的国家,据统计每年因为野猪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0亿美元,而野猪在美国泛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野猪对于美国来说属于入侵物种。那么,作为我国本土的物种,野猪为什么会局部的泛滥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天敌的减少。在自然界中,野猪虽然凶猛,但是它依然是许多大型或者群居食肉动物的猎物,比如一个成熟的狼群一年就能消耗掉50-80头野猪,而一头老虎一年就能捕杀超过60头以上的野猪。但是,在我国当下,大型食肉动物的数量已经减少到了几乎全部沦为濒危动物的状态了,原本像老虎、花豹、狼等动物可以捕杀野猪以及其幼崽,使得野猪的数量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少了这些天敌的控制,野猪才慢慢的开始泛滥成灾。
第二:强大的适应和繁殖能力。野猪的适应能力已经不需要过多的赘述了,因为它们世界性的分布已然说明了一切,而且在野猪的眼里没有什么是不能当做食物的,所以,即使环境变差,野猪也能依靠强大的适应能力生存下来。其次是繁殖能力,作为繁殖能力最强的哺乳动物之一,野猪一年平均生1-2胎,一胎就有8-12只幼崽,最关键的是一头雌性野猪从出生到一年半后即可繁殖,再加上15-20年的寿命,也就是说一头雌性野猪一生至少可以生下100只以上的后代。当失去了天敌的控制后,它们的幼崽成活率直线上升,泛滥在所难免。
第三:生态的恢复和保护。在以前,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很差,滥砍滥伐、开荒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越来越少,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退耕还林,生态逐渐的恢复,给了野生动物扩大了一定的生存环境,再加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减少,导致的它们被保护,最终野猪在一些集中分布的地区泛滥了。
因此,野猪在我国局部泛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生态链被破坏,野猪的天敌减少、存活率上升导致的,而野猪本身的适应能力以及繁殖能力也只是在天敌缺少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而已。
野猪为什么是保护动物?这应该是许多小伙伴没有弄明白的一个问题,因为野猪泛滥势必会增加“人兽冲突”,也会对泛滥地区的人的财物和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为什么要保护野猪呢?
首先,猪是我们最熟悉的动物之一,早在距今约1.1万年前,它们就被早期的人类由野猪驯化了,在当下,猪肉更是我们需求量最大的肉类。虽然野猪的驯化史已经长达万年了,但是野猪与人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这是因为野猪的食性杂,它们经常会损害人们的财物(尤其是农作物)。因此,人与猪(野猪)的冲突从未停止过,再加上许多人追求所谓的“野味”,所以,野猪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到了大量的捕杀。
从分布上看,野猪在除了南美洲、南极洲外,几乎分布在世界各地(北美、澳洲等地是由人带过去的),仅仅是亚种就有21个(包括家猪),在我国所有的野猪亚种统称为欧亚野猪,它们原本的分布是除了青藏高原以及戈壁沙漠地带外,分布于各个省份,但是随着猎杀的不断进行以及人们对野生环境的破坏,现在的野猪主要分布在东三省、云贵、福建、广东等地,栖息范围已经大幅度的缩减。因此,野猪的分布范围在人为的影响下逐渐的缩减,是它们被保护的原因之一。
其次,野猪虽然可恶,但是在自然界中,它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野猪是许多大型猛兽的主要猎物,比如老虎、花豹、狼群等等。而在当下,花豹成为了濒危动物,曾经的华南虎成为了野外灭绝的动物,原本遍布全国各地的狼也成为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想要恢复这些动物种群,恢复一个完整的生态,至少要留住它们的猎物。其次,野猪喜欢用鼻子拱土找食物,这一方面能起到松土的作用,一方面能够挖掘出一些啮齿类动物存的粮食(比如老鼠)。
因此,野猪在生态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它本身作为一种野生动物存在也丰富了物种的多样性,并且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因此,在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中野猪就在其中,其实这个“名录”旨在保护那些不在重点保护动物名单上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三有动物”的保护级别不如“一级和二级”(一级二级国家保护动物,私自捕杀一只即为犯罪),但是捕杀“三有动物”超过20只以上,同样构成犯罪。
如何在野猪是保护动物的前提下,减少“人兽冲突”?虽然野猪是保护动物,但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兽冲突”从未停止过努力,我们从3个方面来说一下:
第一是弹性狩猎。其实我国从06年开始就实行了“弹性狩猎”,所谓的弹性狩猎是指在物种泛滥的地区(本土物种),实行定期定量的捕杀,对于野猪我国从06年开始就已经实行了该政策,比如06年,杭州就开展了一次集中捕杀野猪,共捕杀野猪716头,2019年江西省林业厅也批准了猎杀500头野猪的指标。因此,野猪虽然不允许私自的猎杀,但是对于野猪的猎杀和控制也从未停止过。
第二是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为了在动物保护的大环境下减少“人兽冲突”,我国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至今,一共建立了大大小小一共2750个自然保护区,这些自然保护区不但给了野生动物一个相对安全、独立的生存空间,也大大减少了人兽冲突的发生。
第三是补偿机制。虽然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有很多,但是在天敌减少的情况下,一些野猪还是会跑出保护区去危害庄稼,因此,在一些野猪泛滥的地区,是有一定的补偿机制的。而且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总结动物之所以成为了保护动物,一定是它们的野生种群数量受到了威胁,而且这种威胁还有可能在未来导致它们灭绝。而野猪是保护动物,也是同样的原因,虽然它们在一些地方泛滥,但是仍然没有改变它们已经从大部分地区消失的现实,如果想要恢复生态,保住现有的野生动物才是基础,所以,野猪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保护动物,直到野猪所处的环境中,生态链完整,它们也就不需要人为的去控制了,而且对于当下野猪局部泛滥的情况,国家也有了各项应对措施。最后留下一个点供大家讨论:到底是谁侵占了谁的空间?到底谁要把谁赶尽杀绝?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在东北很多地方已经泛滥成灾了。东北的很多参农已经倾家荡产。保护野生动物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影响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该想方设法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这很矛盾。保护山猪不要农作物行吗?肯定不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是国家专门部门应当考虑的事情,也不可能不考虑的!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2021年11月27日,一件发生在河南南阳的因猎杀祸害庄稼的野猪而被判刑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一对生活在南阳的农民夫妻,因为种植的庄稼被野猪祸害,其中麦子被野猪祸害了三十多亩,玉米被野猪糟蹋了七十多亩,奋而在三个月内猎杀了8只野猪,相关部门在其居住的房屋中搜出野猪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男主人吴某称是因野猪糟蹋庄稼,农田减产不少,所以才去捕猎野猪,三个月中已捕杀8头。
众所周知,野猪在我国是受保护动物,我国常见的野猪是欧亚野猪,这种动物遍布亚欧大陆和北美洲,在全世界分布广泛,数量也相当多,但它在我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不可以猎杀的。因此经当地法院巡回法庭11月24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并宣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妻胡某同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他们的狩猎行为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需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该案件宣判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一方认为农民猎杀8只野猪被判非法狩猎罪,那么野猪糟蹋农民的庄稼,导致农民收粮减产该判谁的罪?农民种庄稼收粮方面的损失又该向谁讨取?所以至少不能因为农民捕猎野猪而只惩罚农民,野猪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也应该得到弥补才行,甚至野猪有时候还会发生伤害人的情况,农民在有野猪出没的农田中耕作是很危险的,猎杀野猪也是消除隐患,这也不能不考虑,因此不少网友认为此案的宣判或有失偏颇之处。
野猪是繁殖力极强的中大型哺乳动物,母猪的怀孕期仅有5个月,而且一胎就能产下5~15只猪崽,一年中就能生两次,这样的繁殖能力在中大型野生动物中强到没朋友,所以假如一只母野猪一胎生10个,一对野猪一年后就能变成22个,而母野猪一年半就能性成熟开始生产,如果不计折损,所生的猪崽又雌雄各占一半,那么一对野猪5年的时间中就可以变成数千只,这样的繁殖数量简直可以用“生育爆炸”来形容。
所以近些年来,野猪给人的印象就是数量越来越多,不单是自然保护区中野猪较多,城郊某些地方也可能会遇到野猪,有的野猪甚至敢在城市街道上招摇,或者进入居民小区在垃圾箱中找吃的,有人甚至在地铁中看到过野猪,还有人预估目前存在于我国的野猪的数量有好几百万头。
如此之多的野猪,当然需要大量的食物和生存空间,自然保护区容不下它们,当然就会向人类居住地扩张了,因此野猪破坏农田糟蹋庄稼的事在各地都有发生,野猪伤人的事在近些年也并不少见,仅在今年见诸新闻的就不胜枚举,很多现象已经提示我们野猪的数量需要控制了。而之前野猪之所以被列为保护动物,是因为其数量较少,但是这种动物只需几年时间数量就能大大增加,在如今这种动物多到离开保护区到处扩张,甚至向城市进军,损害人类利益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原先的规则是不是要改一改呢?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不少野猪数量很多的地方也会不定期允许猎户对野猪进行捕猎,通常会给一些猎户发放捕猎份额,但由于这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目前我国的专业猎户很少,捕捉野猪的数量难以平抑野猪数量的自然增长,所以各地野猪数量仍然在增加中,同时野猪破坏农田、林地、草地,毁坏公共设施甚至伤人的事件很可能会越来越多。
南阳农民夫妻猎杀野猪的行为挑战了现有法律,但是此事或许也体现了某些地方在野猪等动物保护方面做得不够切合实际,野猪毁庄稼虽然可以申请补偿,但是要想证明庄稼是野猪破坏的却并不容易,所以想申请补偿并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这对南阳夫妻猎杀野猪是否这个原因无奈去做也还不清楚。
不管怎样,人与动物和谐共存才能更好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野猪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大多数野生动物的数量都有所增长,但像野猪之类的繁殖极快的野生动物的数量也是需要控制的,社会的发展还是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某些动物为本,为了保护野猪而忽视它的破坏性,置其损害人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于不顾,也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参考资料:
《北京青年报》11月27日文章《野猪糟蹋近百亩庄稼致70亩玉米绝收,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野猪不能保护,因为野猪会带来非洲猪瘟,野猪使农民无法生产,百害无一利!国民也不要因为什么变成惊弓的鸟!也要给人留点生荐空间!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我们这里属于平原地带,一眼望不到边的田野,看一个土堆堆都难,更看不到一些野生动物。我打小就没有见过野猪,野猪稀有,当然要进行保护。当然一些山区,丘陵地区,野猪多,繁殖快,政府管的严。野猪没有什么天敌,给当地农民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如糟蹋农作物.家禽,家畜。有时给人身造成伤害。这就要经过政府部门予以适当的控制,减少群居量。我想有百分之九十几的地方,野猪没有对居民造成任何危害,那么就不能知法犯法,擅自或者偷猎,买卖,食用。对于这类人员,要依法从早,从快,从严法办,决不姑息手软。真正做到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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