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最近一段时间《长津湖》非常火爆,截止2021年10月11日早上8:00,其票房已经突破40亿,按照目前《长津湖》的票房走势来看,它有望打破《战狼2》所保持的56亿票房记录。

但人红是非多,在《长津湖》爆火的背后,却有一些人打起了歪主意,比如商标侵权。

前几天就有一位自称著名导演的郝平在自媒体上发布视频称《长江湖》侵犯了他的商标权,而且还晒出了印有《长津湖》三个字的商标注册证。

通过查询商标注册信息,郝平的“长津湖”商标注册了第41类,其商标保护内容包括组织(表演);组织角色扮演娱乐活动;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制作;电影放映;剧本编写;电影发行;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导演;录像带剪辑。

而且这个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20年10月29日,初审公告日期是2021年4月13日,注册公告日期是2021年7月14日。

咋一看,电影《长江湖》确实有侵犯这个商标的嫌疑,甚至有很多网友担心,因为侵犯商标权而导致《长津湖》下架。

但明眼的人都知道这个郝平只不过是在蹭热度而已,而且他这个商标权对电影《长津湖》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郝平只不过是为了蹭热点而已。

《长津湖》爆火,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会很大,特别是“长津湖”这三个字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谁都想据为己有,所以在《长津湖》上映之前,已经有很多人注册这个商标,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信息显示,截至目前总共有28件“长津湖”商标。

在这28个商标当中,除了最早在2009年11月12日注册的一个之外,其余都是在2020年6月份之后注册,其中大部分注册时间是在2020年10月到2021年2月之间。

这些人注册商标只不过是为了蹭热度而已,就拿郝平的商标来说,其注册的依据是他在2017年5月6日所创作的《冰雪长江湖》故事大纲,那为什么在2017年创作完成之后,他不申请商标,偏偏等到2020年《长津湖》拍摄之后才申请这个商标呢?

其实这只不过是为了挣热点而已,因为《长津湖》早在2019年已经开始筹备立项,而且这部电影有吴京、易烊千玺、胡军、朱亚文、李晨、韩东君、欧豪等众多实力派流量明星坐镇,另外有陈凯歌、徐克、林超贤三位大导演联合制作,当时很多人都预料这部电影会大卖,所以有些人在电影上映之前提前注册商标,只不过是为了蹭热点而已。

其次、“长津湖”商标对电影《长津湖》没有影响。

从某种程度来说,郝平的“长津湖”以及其他人的“长津湖”都属于恶意抢注的范畴,为什么他们在以前不注册,偏偏在《长津湖》电影拍摄之后才开始抢注呢?这不是恶意抢注还是什么?

但即便他们注册“长津湖”商标了,对电影《长津湖》也没有影响,这里面主要有两点原因:

第一、《长津湖》早于这些商标备案。

目前我国电影想要拍摄,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只有备案通过了,你才能正式拍摄。

电影《长津湖》最早备案时间是2019年7月,备案机构是国家电影局,只不过当时备案的片名是《冰雪长津湖》,后来又改成了《长津湖》。

这说明电影《长津湖》的备案时间要比商标“长津湖”时间更早,所以这个商标对电影《长津湖》并没有约束效力。

第二、长津湖作为一个地名,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长津湖是朝鲜的一个地名,翻译到我国之后,一直使用“长津湖”这三个字,而且在历史资料记载当中也有长津湖战役,所以“长津湖”这三个中文名字作为一个地名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因此“长津湖”商标对电影《长津湖》并没有实际法律约束效力。

所以自始至终电影《长津湖》都没有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那就不会下架了。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很有争议的地方,那就是著作权是否构成侵犯。

虽然从商标权的范畴来看,电影《长津湖》没有构成商标权侵权,但这里面有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

从公开信息来看,郝平的《冰雪长津湖》早在2019年12月25日就在国家版权局完成了备案,备案信息显示其创作日期是2017年5月6日,首次发表日期是2018年11月5日。

而且故事大纲为:1950年的冬天,冰天雪地的长津湖区域,一场美国与中国炼狱般的血战即将拉开序幕,中美双方分别派遣最为精锐的特种部队出战。。。

而博纳公司在国家电影局备案时间是2019年7月,其备案的概要跟郝平的《冰雪长津湖》几乎一模一样,但备案时间明显比郝平在国家版权局备案时间更晚。

这里面博纳是否购买了郝平的版权,我们不知道,如果没有购买版权,那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至于是否侵权,目前博纳也没有给出官方回应,对此我们需要等后续的消息,虽然《长津湖》目前非常火爆,也非常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如果它构成著作权侵权了,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一码归一码。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开玩笑吗?如果我注册美国商标是不是从今往后美国人就不能使用美国这一称谓了?首先,长津湖是朝鲜的一个地名,它不属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其次,长津湖战役是史实,更不属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有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虚构了主人公并将其人物命运与这一历史事件紧密结合而其他人效仿了其中的情节才能构成侵权。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首先得看下他注册的商标的类别,是否为影视类的。

他注册的商标应该是第50827126号商标,申请时间是2020年10月29日。明显是人家已经开始拍了电影,才去注册的,“碰瓷”太明显了。

这么好看的主旋律电影,怎么可能会下线呢。主管单位估计也不能随便强制执行吧

就算是有侵权之嫌,那也得报案,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吧。等弄完,电影都下映了。

纯粹就是“碰瓷”,为了出名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他不可能让《长津湖》这部电影下架的。只是为了蹭一蹭《长津湖》这部电影的热点,有利于促销他的产品吧。

因为《长津湖》不仅是一个地名,还是朝鲜的地名,是外国的地名。我们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之后,难道还能有权利去要求一个外国把地名改掉吗?

况且志愿军在《长津湖》这个地方打的这一仗是历史有记载的,是不可能改变的,商标也没有权利改变这样一场战役。

因此我相信这个单位不可能去为了肠镜服这部电影,用了长筋骨这三个字,然后就去打官司了,而且相关法院也不会受理这样的官司,根本就有点杞人忧天了,相反我都觉得这个有商标的公司还会千方百计的蹭一蹭电影的热点来更好的推荐他的产品。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这没啥,社会上有一些人、一些空壳企业,专门做抢注商标的事,以此来敲诈勒索,从中捞点钱财,秀是不地道。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们又是不违法的,是可以这样做的。所以,应当十分小心,稍不留神,就会落入其圈套。不是全红婵刚刚获得奥运冠军,就有多家企业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权否决了。

不过,从长津湖来讲,他们此举是得不到好处的。因为,电影名称与商标名称没有矛盾。电影归电影,商标归商标,可以各自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注册了长津湖商标,也就自如有自乐,蹭蹭电影的力度,没有多大用处。除非有企业愿意愿意使用长津湖商标,才会产生效益,否则,就拿着玩吧。

所以,公众不要为长津湖电影担心,如果注册长津湖商标者想做电影的文章,从电影身上抢好处,志愿军战士也不答应,也要给予他们惩罚。

北京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真的能够使《长津湖》下架吗?

专注知识产权!

这是两个方面的权利,一个是商标权,一个是著作权。

商标申请注册有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商标法》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包含的权利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还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及外观设计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长津湖》制作方对《长津湖》这部电影拥有无可置疑的著作权。

“长津湖”三个字不仅代表的是一个地方,长津湖战役也是抗美援朝第二次战役中发生在长津湖地区的一场战役,现以电影的形式呈现在大家的面前,为中国观众所知晓。

此外,电影《长津湖》网上显示的开机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晚于“长津湖”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但其申请人为“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影《长津湖》制作人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主营业务如此重叠的公司,要说“加点水”在开机之前不知道这部电影,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吧。

以上

《长津湖》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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