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由于疫情原因,单位3月中旬才复工!4月7号单位职工群里发个一个信息说是: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这个消息是真的吗?

可以肯定说,单位撒谎了,国家没这个规定,国家不会因为疫情的原因随意取消职工应有的福利。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这几年一直在推广的,但有政策,很多单位却不落实。这个单位的做法更加离谱,竟然打着疫情和国家规定的幌子,这样欺骗职工,显然是没把国家规定当回事。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职工该休就休,但为了避免日后单位借此说事,应把单位在群里的通知截屏保留,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是最好的凭据。

单位剥夺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当然,正因为大多数员工是小事化了,大事化小的心态,才让很多用人单位的侵犯职工权益的胆子越来越大。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完全可以在群里反问:国家的规定在哪里,请发在群里。

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本人是党政机关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简单历程

1、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但在实际工作中,年休假制度在执行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仅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2)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因工作繁忙等等的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并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3)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2007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的方式,制定并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尤其应该重点特别强调的是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负有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法定义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最基本的条件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能冲抵年休假的假期。这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也是国家基础性、专门性的法规,比较宏观、概括

3、2008年09月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做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细则,就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属于与条例的配套的行政规章层次。该《办法》明确: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适用本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很多人以为:以“企业职工”命名的行政规章,应该是仅仅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并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该《办法》第十七条非常明确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这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在编人员之外的、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其他职工,也要按此执行。

二、关于2020年休假的具体政策

1、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其中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2、2020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 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

更明确地说: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中所说的“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职工,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上班的企业职工。第二个政策,仅适用于医务人员

3、2020年02月0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明确规定:“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综上所述:带薪年休假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从立法的角度讲:是国家基本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说取消就可以取消的,国家也从来不会干如此朝令夕改、荒腔走板的事情。否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普遍性将如何体现?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至于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受到影响的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国家政策也很明确地要求安排补休;对于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这也是非常明确的。

以上所列举的政策文件中,压根儿就没有取消休假一说。因此可以断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这个消息,肯定是假的。另外,不论什么人,什么单位,也要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千万别歪嘴和尚乱念经。

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带薪休假不会取消,毕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题主单位也只是对带薪休假的一个误解而已。

一、为什么带薪休假不会取消?

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制度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今年疫情情况,可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人社部等部门2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了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因疫情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企业如果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则要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三、安排带薪年假,需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年休假国家规定2018年的新政策是: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总之,带薪假期是不会取消的,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该支付对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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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估计题主你对带薪年休假有所误解。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其中条例还规定了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要看疫情期间你们是否已经休完带薪年休假

疫情期间,确实很多企业和员工商定,优先使用了带薪年休假和调休,这样来正常发放工资福利。 这样协商一致后,都会由员工来申请带薪休假,度过疫情那一阶段,不影响正常的收入,也有一些企业采用调休等方式,用疫情后复工之后的休息日来弥补。

这也是由相关依据的,2月份人社部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就已经明确了员工如果因为疫情无法按期到岗,企业也无法支持远程办公,则要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所以如果你在疫情期间全额收到工资,也经过与单位沟通主动申请了带薪休假,那么单位这样的通知无可厚非;如果疫情期间没有用到带薪休假,且企业也没有足额发放工资,那么这样疫情之后的贸然通知取消年休假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了。

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嗯,可以告诉你,确有此事。如果我没记错,一年休假时间超过60天(我记得是这么多,不含周末和节日),且工资照发,就没有年假了。以前我还在纳闷,怎么可能有这种情况!想想应该是针对教师的,但是,今年让我明白了,普通人也可以带薪休假60天[捂脸],这个真的不违法。当然,我这是10年前的印象了,现在法律有没有变化就不清楚了。

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2020最新带薪年休假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由目前国家发布的相关信息来看,暂时没有看到“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今年带薪休假全部被取消的误读原因

存在这样的信息应该是来自于2月份人社保发布的《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四条的误解。意见第四条的内容如下: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初心是为了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员工方面的支出。2月份,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不能如期复工,因为当时不确定何时能够正常复工,在还没复工之前,员工一方面期望有一定薪资,让生活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在没有复工之前没有任何收入,成本压力较大,所以国家鼓励企业让员工先用完各类休假,在休假过程中带薪。

而如果国家直接取消带薪休假,等于是剥夺了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这样违背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很明显,是不符合逻辑,也不合法。

二、带薪休假的由来

关于带薪休假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个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过这样的规定,法律积极赋予了国务院制订带薪休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各省市开始纷纷出台相应的年休假意见。

所以,通过这些规定,带薪休假,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假。因此,这样的条例不可能说取消就取消的。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理基础

国家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实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方面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我们国家,通过实行这样的制度,说明了国家一向高度重视职工休假权利的保护。早在1991年6月,国家就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行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通过这样的制度实行,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分析,国家都不会明确规定,今年的带薪休假年假会全部取消,这样看似减少企业短期支出,但实际更加影响员工积极性,也不符合这个休假制度的法理逻辑,所以,这个信息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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