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夫妻惨遭“砖杀”,死状让人泪目,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真相居然是通过开棺才得以实现。
以下是真实的案例:
一、夫妻死在东、西两侧卧室,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2001年5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上峰山村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命案: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场面异常平静;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的床上,现场非常凌乱。
夫妻二人2岁的儿子,却离奇失踪!
上图:夫妻殒命的案发地
那天下午6点,村民打110报案,上峰山村发生一起命案:夫妻被残忍杀害,死状凄惨,现场的砖块沾满了血迹,警方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看到现场震惊了。
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腰部裸 露,左手自然下垂,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上图:男人,死在西侧卧室
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现场非常凌乱,生前有搏斗的痕迹。
女人比男人还惨,简直无法直视。
法医都说:“没见过这么残忍的凶手”
上图:女人,生前照片
上图:女人遇害时,床上的砖头
男人姓陈,女人姓蔡,他们是合法夫妻。
村民说:夫妻为人和善,处事低调,没跟任何人有过节,家庭也不富裕。
法医现场排除自 杀的可能,初步死因: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大概在5月25日晚上(报案前一天晚上)
那到底是情杀?仇杀?财杀?还是误杀呢?
警方也是一头雾水,关键陈氏夫妻2岁的儿子也失踪了!
上图:案发后,村民围观
据警方摸排:男人姓陈,生性豪爽,平时爱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经常会邀请朋友回家做客;女人姓蔡,善良农妇,颇有些姿色,为人很谦和。他们有一儿一女,大女儿已成年在外地打工,小儿子名叫小峰(化名),失踪前才2岁。
案发现场,财物没有被动过,而凶 器就是砖头、锄头,加上孩子的离奇失踪。
警方猜测:嫌疑人可能是人贩子,动机应该是抢小孩,结果事情败露后杀人抢孩子。
一位村民反馈的信息,加深了猜测的分量。
案发前几个月,确实有一个外地男人隔三差五住在陈家,可案发后,他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出于职业的敏感,警方决定从这个外地男人查起!
第二、这个外地男人是谁?为何隔三差五住在陈家?警方兵分两路,一路追查孩子小峰的下落,另一路在茫茫人海中找住在陈家的外地男人。
经过打听,该男子的初步信息被披露:身高1.6米左右,身材瘦小,留着络腮胡子,中年人,北方口音夹杂着一些湖北方言,略懂一点病理常识,自称江湖游 医,姓张,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有用的信息。
警方通过相关人员的描述,由刑侦专家对张游医进行模拟画像,当画面出来的时候,只要见过他的人都说相似度很高,这样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信心,毕竟那时候监控不普及。
上图:张游医的模拟画像
在没有天眼的年代,就算知道长相,找人也很难,何况这个只是模拟画像,并不是真人照片,找人就犹如大海捞针。
上峰山村位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的位置,地形复杂,道路四通八达,假如真是他抱走孩子,那么会去哪里躲藏呢?
警方的搜索工作一下进入迷茫期......
第三、峰回路转,地毯式排查聚焦在沙窝镇2001年6月9日,在湖北麻城福田河镇106国道边两路口村二组,案情出现一点转机。
一位朱姓的三轮车司机反馈:在5月26日凌晨6:00多,发现有个跟画像很像的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坐过他的车,目的地是河南新县沙窝镇街道。
得知这一重大消息后,警方立即赶往当地调查。
朱师傅回忆:“5月26日早上6点多,有一个跟画像很相似的男子,抱着一个小男孩,搭乘他的三轮车前往与商城县相邻的新县沙窝镇,要是平时他也不会注意,可5月的大别山天气非常冷,小男孩却衣着单薄,连袜子都没有穿,于是就把自家的衣物给小男孩御寒。”
得知这一重要线索,让警方信心大增,但是冷静下来,张游医会去哪里呢?
沙窝镇是六县交界的地方,交通发达,道路错综复杂,嫌疑人抱着小男孩跑到这里,多半想坐车去下一个目的地。
警方开始对所有能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可大费周章,收效甚微,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半个多月了,案情一度陷入停滞……
接着5年时间,案件再无任何进展。
第四、时隔5年,一个新细节专案组看到希望!2006年11月(案发后第5年),警方接到群众报案,湖北省红安县一名游医 与协查报告上的张游 医很像,不论从体貌特征还是高度,年龄相仿,脸上也有胡子,也是常年在外游荡。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暗中观察他的生活规律4个多月,最后摸清生活轨迹后,当面询问,结果他却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因此被排除。
这条线索又断了,警方又陷入死循环。
由于命案悬而未破,专案组一直保留着,期间人事调动不少,但每任领导都很重视这件案子,初心都是想让案子善始善终。
上图:小峰的伯父,一直未放弃寻找小峰
第五、转眼到2018年,警方大胆尝试特殊手段:开棺验DNA!2018年(案发17年后),专案组一直没有放弃,十几年间也换过不少侦查思路,可都无功而返。
直到有人大胆地提出逆向思维:“开棺,定向查找孩子的DNA”
既然嫌疑人是冲着孩子杀的人,那孩子可能还活着,找到小峰就能找到嫌疑人。
此思路提出,全票通过,可难点也出现:小峰的生物信息只有陈氏夫妇有,而他们两个人已经长眠地下17年,只剩一堆白骨,就算解决技术问题,开棺需还要家属同意,要知道开棺在农村可是大不敬的事情。
警方反复做家属的思想工作,总算得到家属的理解,毕竟这是目前唯一能找到孩子的最有效途径。
最终开棺的时间定在2018年5月26日(这个时间就是17年前的案发第二天)
上图:夫妻二人被开棺验尸
随着陈氏夫妻的生物信息被提取,小峰的生物信息就有参照
第六、失踪的小峰成为案情的关键,也是痛苦的开始随着协查信息的发布,通过大数据比对,在河南省杞县,找到一个叫张赫的孩子,他的生物信息跟陈氏夫妻很相近,年龄也跟小峰相差不大。
更蹊跷的是:张赫的户口是单独列出来的,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个人,既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这点让警方很警觉。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秘密调查张赫的身世,发现周围的人都不知道他母亲是谁。
有村民反馈,张赫是他的“父亲”抱回来的,而抱回的时间跟小峰失踪的时间比较吻合。
张赫就成为案情的关键!
上图:小峰就是张赫
警方跟张赫交谈,他的记忆里完全没有母亲的印象,“父亲”对他很冷漠,从小是“奶奶”和“姑姑”带大的。
每次他问爸爸:妈妈在哪里?
他父亲就说:离婚了,跟别人跑了。
张赫说的父亲叫张开勤,在他4岁开始记事的时候,“父亲”犯事进了高墙,服刑数年,在张赫的成长中,他跟父亲的感情很淡,因此他只去高墙看过父亲一次。
那次,张开琴对儿子说:好好读书,听奶奶的话,听姑姑的话。
曾经张赫也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可周围没有人告诉他真相,他压根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从来没见过母亲?为么父亲对自己这么冷淡?
一连串的问号,每天都在拷问他。
随着对张赫的血液进行采样,从生物信息上对比,发现他跟陈氏夫妻的DNA高度一致,最终警方告诉他真相:他就是陈氏夫妻的亲生儿子。
得知真相后,他欲哭无泪,一边是自己的养父、一边又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可是养父杀了亲生父母,夺走了他。
上图:张赫的老家,上峰山村
心痛不已的张赫最终决定:跟养父张开琴断绝父子关系,哪怕对自己很亲的奶奶和姑姑,他也选择选择割舍,毕竟跟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在警方的安排下,他回到上峰山村给自己的亲爹亲妈扫墓,这一刻他的内心是复杂的。
那张开勤为何要对陈氏夫妻下狠手呢?还要抱走小峰(张赫)呢?
第七、张开勤供述了案情的始末,只能说“爱子心切,害人害己”上图:被提审的张开勤
张开勤,生于1964年10月,父亲很早去世,母亲无力抚养五个子女,他是老大,为了减轻负担他很早辍学出来谋生,成年后有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好景不长,老婆嫌他穷就跟别人跑了。
这个对他打击很大,也是他人性扭曲的开始。
张开琴为了生活,自学药 理知识的皮毛,然后在江湖游走,走到哪就是哪,2000年在鄂豫边界偶然结识了生性豪爽的陈某,两人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第一次见面就畅聊人生,把酒言欢!
由于张开勤没有固定的目的地,陈某就让他回到信阳市商城县讨生活,并热情邀请他去家里做客。
张开勤最开始委婉拒绝了邀请。
后来熟悉了,他就经常借宿在陈家,在陈某的家里,陈氏夫妻帮他介绍乡里乡亲来有偿看病。
由于去陈家的次数多了,张开勤跟陈某2岁的儿子也熟悉起来,他经常给小孩买糖吃,还带小孩到附近山上玩,小孩就是小峰(化名,也就是后来的张赫)
由于张开勤跟小峰的关系越来越好,再加上他望子心切,突然闪现一个大胆的想法:把小峰据为己有。
于是他开始预谋,一直在等待机会。
直到有一天陈某因为工作的原因把腰扭伤了,他在西侧卧室,让张开勤给他看腰,由于陈某毫无防备,起了歹心的张开勤直接拿起砖头朝陈某拍下去,最后还用锄头猛的砸陈某。
由于动静过大,惊动了东侧卧室陈某的妻子蔡某!
张开勤来到东侧卧室,开始抢2岁的小峰,蔡某哪里肯松手,恼羞成怒地他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砖头又砸向蔡某,这时的他已经杀红了眼。
上图:作案胸器的锄头
第八、17年的等待,坏人终于绳之以法!2018年,张开勤以“故意杀人罪”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张开勤属于服刑人员,旧案新审,量刑更重,直接执行死刑。
对于张开琴来说,这是他应有的下场,毕竟他不光杀人,还拐卖儿童,死有余辜。张开勤思想过于迂腐,以为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动歪了心思后,害人终害己。
而小峰(张赫),内心是痛苦的,自己的养父居然是杀父杀母的仇人,认贼做父17年,多么滑稽。
上图:回家的小峰(张赫)
对于陈氏夫妻来说,就是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陈某生性豪爽结识了张开勤,好酒好肉款待,没想到引狼入室,最后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只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是极为典型的、而且极具警示意义的“夺子杀人”案。
呼吁大家,不要引狼入室,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有些人和事要防着。
假如你遇到一个相谈甚欢的知己,你会往家里带吗?
假如你遇到一个心胸坦荡的人,别人邀请去家里做客,你敢去吗?
假如你的婚姻不幸,没有子嗣,你会觉得养儿防老有用吗?
你对别人掏心掏肺,别人却惦记你的妻子、孩子、房子和票子!
那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相信大家只有一个答案:处极刑!或者打死人贩子。
可这样处理就能杜绝吗?搞不好会让人贩子铤而走险,做出更加极端的事情。
因此抓到人贩子,直接打110,让法律来管。
人贩子被抓到了会怎么判?人贩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如果打死人贩子会负刑事责任吗?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只是嫌疑人,也属于公民,如果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写到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要想根治人贩子,就得严厉打击买主,力度要比人贩子的刑罚还要重。
如果抓到人贩子,不管有多大怒气,也不能伤害人贩子的身体,否则自己也会惹麻烦。
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一定要记住,否则抓不住狐狸还惹一身骚。
对于人贩子咱有更好的方法,即解气,还可以毁了她。
说起人贩子,那真是深恶痛绝,如同堵塞的烟囱——憋气又窝火。抓到之后,即使路过的人都想过去给她一顿无影脚,她毁了无数家庭和孩子的人生。大家可以设想下,如果咱自己3岁的宝贝儿子或女儿被人贩子带走了,对咱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天也就塌了。现实中很多父母至死都没能找寻孩子的踪迹,非常的悲惨。
一、殴打人贩自己可能面临刑罚看到很多人说:抓到之后先打一顿再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如果将她打伤了自己可能面临拘留的治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不仅掏钱给她看病,而且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不可取。
好嘞,废话不多说,从我个人办案经验角度来给大家支招。明白人当然要办明白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重她的刑事责任,岂不是美哉?要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轻则5年以上,重则死刑。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二、制止过程中造成亲属重伤或许很多朋友不理解标题的意思。不要着急,咱细细道来。
先来了解下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条文的中的加重情节很关键,这可是决定着人贩子的刑期是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下。如果被判了10年以上,她的人生基本就毁了。那么加重情节包括哪些呢?一共有8种情节,具体就不详细叙述了,主要说些可操作性的条件。
例如其中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简单来说,家长或者亲属发现了自己的孩子正在被人贩子强行带走,采取了制止的行为,并尝试抓捕人贩子。可是她激烈的反抗,如同淤泥里的泥鳅,有劲又滑,保不齐身上可能带有凶器,甚至有同伙加入。
在厮打的过程中家长不可避免的会受伤,这样就很容易达到了10年以上的量刑标准了。很多朋友会说了,我可不想用自己的受伤换来人贩子的加重刑罚,我怕疼。没有关系,身体上的伤是伤,可是精神上的伤也是伤。因为这次事件造成了家长精神失常,患得患失.......说到这相信您应该明白了吧?
朋友们要记住,违法的事情切不可去尝试,也不可因为泄愤而将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得不偿失。要真的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抓到人贩子,解救出受害人后,将人贩子判处无期徒刑!因为人贩子的违法行为给老百姓家庭造成巨大痛苦 !(要我说应该判死刑!但是人贩子没伤害人命,就不能判死刑)。
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按国家法律重判快判把牢底坐穿
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邀请!
看了一下本期网友们的回答,对人贩子可以讲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同仇敌忾,那么,我们在抓到了人贩子以后怎么处理呢?是先用私刑将人贩子狠狠打一顿等出了这口恶气后,再将人贩子交到公安机关去依法处理呢?明确答案是:无论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抓到人贩子后,应马上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人贩子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权决定对人贩子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和惩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人贩子的处罚有明文规定,在这里就不多解释了,在这里重点讲一下为什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抓到人贩子后无权对其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和惩罚手段的呢?这里涉及到是否存在滥用私刑造成人贩子身体伤残后果的违法犯罪问题,这么说可能受害者家属不服“明明是我们自己家孩子被人贩子拐卖了,我们是受害者,现在我抓到了人贩子,不就打了他(她)一顿,将人贩子打成了轻伤吗?现在怎么将我也抓了起来呢?你们公安局是不是抓错人了吧?”
受害者家属说的也对,明明是受害者家属,怎么也被抓起来呢?这不是害人者和被害者家属都要坐牢了吗?这还有王法可讲了吗?说的也对,任何人违法犯法了,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中国的王法就是以《宪法》为母法的法律、法规就是王法,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法律规范公民的行为,人人都遵纪守法,这就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那什么单位和个人才具有执法权呢?是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个人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有公安民警、司法机关人员等才有执法权的。
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抓到人贩子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在全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天网工程早已基本全覆盖,车站码头,民航、高速、国道、省道、县、乡、村公路,水运等交通枢纽及要点部位都有盘查卡点,都有自动人像识别,疑犯追踪报警功能,加上沿街商铺各类场所的私人监控布设,绝对是天网恢恢,做人贩子伸手必被捉即是必然也是一条死路,为了挣丧尽天良的钱去以身试法千万别干,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人口)罪数次修改,一次比一次严厉,有的会被判处死刑,足以看出这是多么不得人心的坏事!所以抓到人贩子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来惩治这帮人渣,最好在他们的脑袋上用子弹钻个脑浆迸裂的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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