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根据教育部网站22日消息,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教育惩戒规则》)。 该《教育惩戒规则》首次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一般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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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老穆认为,教育部这一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点赞!

今天,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如果大家对此有好的意见,可以登陆相关网站去填写!

教师惩戒学生的方式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在“一般惩戒”中,有这样几条惩戒,值得关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老穆有个担心,万一孩子在“适当运动”中出现了问题,谁来保护老师的权益?值得深思!

在“较重惩戒”中,有这样几条惩戒,值得关注!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尤其是家长到校陪读,值得点赞!

在“严重惩戒”中,有这样一条惩戒,值得关注!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这一条规定,是非常有杀伤力的,值得家长和学生关注!

当然,该条款也对老师做出了要求。第十三条 (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此看来,这个“度”的把握,还是要掌握好的,这也为难老师了……

老穆有几个问题想问,如下:

【1】教育惩戒权的力度如何把握?

【2】老师使用了教育惩戒权,家长找学校或老师,老师该如何应对?

【3】倘若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又该如何有效避免?

【结束语】老穆就用马云的话,作为结束语吧!

老师没有惩戒权,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其实不是老师要惩戒学生,是规矩要惩戒那些学生,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要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未来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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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老师们期待很久,今天的朋友圈都在转发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规则》。此规则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深受广大教师喜欢,增长了教师管理学生信心,助长底气,使教师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遏制“校闹”的发生。

前不久,有位同事上课,学生上课扭脸说话,老师批评一次不听,后来更加放肆,跑到最后一排公然打别人,老师非常生气,走到他的跟前,用书轻轻敲了他的头两下,放学回家,孩子给家长一说,家长随即让孩子住院,做各类检查,没有问题,但家长不让孩子出院,然后家长给教体局、信访局、派出所打电话,让派出所录口供,做笔录,教师很要面子,不愿因为搞得名扬四海,就自认倒霉。拿出来5000块,家长才答应让孩子出院。

教师经济上受到损失,学生也没有起到教育的目的。如果,此规则早已出台,教师就能参照上面的实施办法,作出相应的惩戒,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

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小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我反复看了几遍,我认为这样的规则非常有必要制定,因为最近几年,很多家长针对教师惩罚学生屡屡矛盾不断,如果再不加以规范,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教师不敢管学生,从而造成教学管理秩序混乱,更加放纵一些不明事理的家长对孩子管教不负责。

《教育惩戒规则》针对教师惩戒的权限做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教师在实施教学管理时作为依据。

以往让很多家长对老师惩罚学生有不满心理,恰在于教师的惩戒权不有明确的界定,尽管野蛮惩罚学生只是极少数师德有问题的教师才能做得出来,但是对于家长们而言,却不能正常看待老师惩戒学生的初衷,只是为了维护纪律,旨在培养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当家长不能理解老师的管理惩戒行为时,必然会造成家校矛盾。现在有了《教育惩戒规则》便会让家长没有理可挑,教师也可以依规进行惩戒学生。

《教育惩戒规则》对于惩戒方式,虽然看上去内容不少,但是惩戒力度太轻,建议在正式稿中考虑增加教师配备和使用戒尺。

中国自从有了私塾或学堂之后,教师的惩戒权一直非常重视,就拿戒尺来说吧,几乎成了中国古代和近代教师的标配形像。教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一直坚持打手心的方式,效果一直不错。但是现在学校教师手里却没有戒尺,这和警察执法不带警用器具没什么两样。当教师失去惩戒权威象征的戒尺后,就只剩下一张嘴来说教学生,甚至有些教师被学生气的情绪失控后,会动手脚。如果从小学开始,老师手里就有戒尺,学生违反纪律后,就往手心使劲抽几下,你看学生知道疼不?只有疼了,学生才会长记性。

《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应该增加家校签订协议内容,家长必须要授权教师惩戒权,并且要无条件接受。

在《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我发现少了家校双方权责协议约定内容。以往家长对教师惩戒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往往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只要对教师的惩戒产生不满情绪,不管教师惩戒是否合理,都一概否定,甚至还有个别家长对老师动粗造成伤害。为了确保教师惩戒权得以真正落实,每学年度开学时,学校都要和家长签订授权责任书,明确允许教师按着惩戒规则内容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进行惩戒,家长不得无理干涉。并且针对家长不履行协议内容,无理到学校闹事,学校有权利开除学生,或者让家长自已给孩子去联系学校。

《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对于个别教师野蛮体罚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行为,必须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既然家之间容易在教师惩戒学生,和家长对老师惩戒有异议,那就必须要明确规范双方的责权,上面我提到如有家长对学校实施依规惩戒时,家长有不满情绪,学校有权利开除闹事家长的孩子。同样,如果有个别教师野蛮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学校必须要就相关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范,才好在处理相当责任教师时有依据。在这部分内容中,必须要有开除和法办的情节体现,才好约束学校教师正确使用惩戒权,而不是泛用手里的惩戒权。

结束语:别看一份教育惩戒规则,实则就是一份法规,因为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各自行为都需要参照教育惩戒规则去做履责。至于意见征求稿中惩戒方式,我在这里不过多做评价,因为有些东西没有写到痛点上,既然是惩戒,就必须要让学生有痛感,不痛不足以记住惩戒的教训。

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消息,心中有喜也有忧,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名教师即使给你适度惩戒学生的权力,你就敢随便用了吗?

一、惩戒权的度不好把握。

任何新生事物都是不断探索的,出台一个新的制度也是在适用中逐步得出经验的。即使给了教师惩戒权也要慎用,如果使用不当,依然会受到追责。你行使了你盼来已久的权利,但行为不当,依然会惹火烧身。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一般惩罚措施”。这个“适当”增加,什么程度的惩罚叫“适当”?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教师认为适当的反而会发生意外!比如,学生如果有特异体质,并且家长在未告知教师的情况下,教师适当对学生进行了惩罚,学生突然发生了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教师觉得适当啊,但后果却极其严重,教师难道不用负责任吗?

再有,正在进行新课的学习,你让学生面壁反省,被惩戒的同学未必会认真得听课,这落下的课程怎么办?老师不可能为了这一个学生不进行新课吧。

所以,虽然出台了惩戒规则,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是有难度的。

二、教师要切实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观念。

时代的飞速发展,教师也要适应新的教育形式。现在的孩子接受的新生事物多,思想活跃,教师不知道的知识往往学生早就接触了。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不能停留在不惩戒就不能管理教育好孩子的旧观念的想法上了。要切实转变到以生为本的现代教育观上来。

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学生是活生生的个体,教师要以尊重学生为根本,不要老是以师道尊严来定位自己的角色。学生不听话,不好管理,要找出具体原因,不能简单惩戒就完事。简单粗暴的惩戒往往会适得其反,诱发学生的逆反心理,真正和你对着干变成熊孩子。

三、在教学管理中,教师要“智取”而不是靠“惩戒”来解决问题。

难道教师不体罚不惩戒学生,就管不了学生了吗?就没有好办法了吗?

教师的年龄比学生大,社会阅历也比学生丰富。巧妙利用自己所学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自己的经验完全可以完胜不听话的学生。

教师面对有问题的学生可以找他们了解情况,谈谈心,联络感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慢慢走进他们的心间,找找他们的兴趣点,让他们信任你,服气你!你是大人,他们毕竟还是孩子,你的方法总比孩子的多吧。简单粗暴的惩罚往往会把事情弄的更糟糕!

所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

四、教师要善于保护自己。

很多教育中发生的事情,不得不引起教师的反思和警醒。

因为你体罚了他,因为你批评了他,有的学生离家出走,有的让你赔偿,弄得大家心情不好,经济上还会受到损失,严重者教师会受到处分。

这些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教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教育学生的结果不是让自己受到伤害,而是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让他们成人再成才,这是为师者必须要把握好的。

(图片来自网络,文字属原创)

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对于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三味”仅谈一点看法:

该惩戒规则中的“一般惩戒”对多数学生而言,不仅起不到的惩戒教育作用,而且很可能成为“奖励措施”。

俗话讲,“响鼓不用重锤敲”,与其相对的一句俗语是“牛皮不怕开水烫”。诸如批评、检讨、罚站、面壁等这些“一般惩戒”措施,用于教育那些重点学校、实验班等优秀学生,也许还管点用,因为他们有正确的荣辱观,想学习。

但如果用于那些普通学校、普通班级的部分学生而言,这些”一般惩戒”手段根本不起作用。因此,在我们这些乡村普通中小学,极少有老师对那些经常性违小纪的学生施以“写检讨”、罚站(短时间)、及口头批评的处罚。多数老师认为,如此惩戒,学生没惩住,反而老师自惩得又气又哭。

这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学生,对于老师找他谈话、罚站、罚跑,他早已将它当成是老师对他的奖赏,因为这比呆在教室要快乐得多!

单说写检讨,有些老师的抽屉里存放了一大叠学生的检讨书,他一次一次地“保证下次不再犯,如有再犯,任由处罚”,还是一次又一次地重犯,而老师又能怎样处罚?老师让学生到讲台上念检讨,他是边念边笑,反而惹得全班学生哄堂大笑……

因此,“三味”认为:这些”一般惩戒”只能偶尔用以惩戒“优秀学生”,对那些“差生”不是惩戒,而是奖赏!

而除了这些“一般惩戒”外,其他“非一般”惩戒手段,当事老师基本上无权实施,须由学校和社会专职人员和机构执行。这就相当于老师只有“告状”的份。而老师“告状”即体现了教师的无能,也会激起学生更大的反感和抵触。我是头条号“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

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持续发酵了若干年的惩戒权终于迎来了好消息,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良好的信号!

校有校规,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

我任教近三十年,记得从两千年起,在极度强调安全的情况下,在师德师风的高压下,老师变得越来越胆小了。很多老师“不是打怕,而是吓怕”。看着运气不好的老师因太负责,教育学生过激而被家长缠斗,要么伤财,要么挨批,于是就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的教育方式。

我曾经有个同事,年纪比我稍长些,所谓看破“红尘”。进教室我讲我的,学生做学生的,师生“一团和气”,各自安好,各种考试,从不苛求成绩。其结果可想而知,家长反应多次,要求严格些,但这个老师还是我行我素,最后还高升了。这就是现实,无奈的现实!

现在又把惩戒权放给了老师,老师已经有些“麻木”了,真不知道该怎么用,还敢不敢用!

其实我是提倡对违纪学生加以惩戒的,但我不赞成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因为我认为这比“皮肉之伤”还要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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