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没错,男生小胡没有罪,还会被认为见义勇为。案件重新审理,不再由冷水滩分局管理,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是来得早晚。

8月26日上午,永州市公安局通报,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件,解除对小胡的刑拘,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冷水滩分局对其处行拘15日。

小胡父亲称,小胡已经回到家里,身体状况一切正常,感谢大家关心,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

此案件还没有结束,市公安局将会进行重新调查。不光对猥亵男进行追究,也会对冷水滩分局进行问责。

小胡踢猥亵男的经过

6月1日,男子雷某某用手故意碰撞女生小艾胸部。当天雷某某也用同样的手法撞了另一名女孩。

双方看监控时,雷某某借机想要逃出监控室,小艾男友小胡前往追雷某某并两次脚踢他未踢中,第三次踢他致他倒地受伤。6天后,男生胡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判断骨折的疑点

6月1日,如果当天他被小胡踢成粉碎性骨折了,肯定站都站不起来了,不要说正常走路了。

1.在警察的协调下和女孩达成协议,并赔偿女孩300元,那就说明猥亵男当时只受了轻伤,不然的话,接受警察的协调时马上就会疼得站不起来,如果是走着离开了,只能说明他在撒谎。

2.事隔六天之后才说受伤骨折了,反过来说那六天之前就好好的,6天之后的骨折,谁能保证的了,猥亵男又做了什么手脚,犯了什么事。

3.猥亵男根本就没有受伤,一切都是装出来。

如此草率的拘留,难以服众,只会扼杀社会上的见义勇为,让勇士们对见义勇为望而退却。如果不是小胡父亲亲自曝光给相关媒体,这个事情,还不知道是什么一笔糊涂账呢。

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第一,见义勇为,谈何有罪!踹伤猥亵男的胡某本来就无罪,而当地警方刑拘胡某就是一个错误,或者说天大的笑话!而今天上午,最新消息显示,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第二,这样的结局大快人心,但欢庆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这个案件,如果不是被曝光后,亿万网友和民众的愤愤不平和声讨,见义勇为的胡某会被解除刑拘吗?是不是又会成为一件冤假错案?所以,希望办理此案的相关人员好好反思,并做出检讨,甚至向胡某道歉!第三,我认为,不仅仅要还给胡某一个清白,证明他无罪,更要给与他一定奖励,表扬他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只有这样,才算的上弘扬正能量,只有这样,才能不让见义勇为的人寒了心,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好,才会处处处处充满真情和爱心!你们觉得呢?

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永州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那从目前来看便不能说男生涉嫌犯罪。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否有罪应当由法院来认定。当然,这也不意味着这便是最后的结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将案件提级重新调查,想必会有相应的调查结论。毕竟,猥亵女生的男人受伤,还将涉及相应的索赔问题,所以后续的调查以及对于案件的定性,会直接影响后续赔偿责任认定问题。所以除了对男生解除强制措施以外,还应当对男生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及正当防卫的问题进行认定。

这个男生是幸运的,经过媒体的报道,在官方及网友的关注下,最后可能得以改变。但我们不能将所有的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定性认定都寄托于媒体和网友,毕竟没有被报道的事件其实举不胜数。这些事件应当让我们对于见义勇为,对于正当防卫,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及使用,对于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等都有所加强。

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有没有罪还要最后的侦办,个人坚信是没有的!

1、公民有扭送权

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可以将正在实行犯罪的或者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正在通缉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检察等机关。

此案中,雷某实施猥亵后趁人看监控时逃跑,胡某去追,他的行为就是适用第一种情况,属于合法行为。而且当时胡胳膊受伤,行动受到影响,如果不用脚踹,又怎能抓住对方?

2、雷某的伤到底是谁造成的

胡某在追逐过程中一共出了三脚,前两脚没有踢中,只有最后一脚落在实处。

如果这一脚造成了雷某的粉碎性骨折,这么严重的伤,当时为什么雷某就感觉不出疼痛,当天为什么不去医院检查?为什么过了几天才去?从派出所回家后这几天发生了什么?是这段时间造成的,还是当天造成?只有雷某自己知道,又怎么能认定是胡某了?这个依据又从哪里来?

3、提级侦办

既然上级已经解除了对胡某的刑拘,就说明对此案前期的处理决定进行了否定,提级侦办只是为了更好的弄清事实,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相信正义永存!

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男生是无罪的,这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

理由如下:

第一,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公民有制止的权利,也有扭送的权利

也就是说,男同学的行为是正当的,他是发现有流氓在猥亵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学,出于正义挺胸而出,制止暴行。流氓见状逃脱,男同学,为了将流氓进一步抓获扭送去公安机关,才追出去,至于一脚踢中流氓,那也是为了制止流氓逃脱,是为了进一步扭送流氓而作出的必须行为。

公安机关说,男同学踢脚时,流氓的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男同学不属于自卫。我认为公安机关判断错误。公民有权利制止犯罪,并扭送罪犯,男同学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扭送罪犯。

第二,男同学的行为不但没罪,而且应该表扬,值得鼓励,更值得全民学习。

女性和儿童一直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也给与了一定的保护。而作为当事受害女性的朋友,见到有歹徒对自己的女性朋友施暴,是否该出手制止,是否该将罪犯当场抓住。而这一过程从发生到男同学将罪犯当场踢倒,我只看到了男同学的正义凛然,怎么会有防卫过当呢?请问警方,当面对一个歹徒侵犯时,怎么判断歹徒是侵犯已经结束呢?我认为只有将歹徒制服,才算歹徒侵犯结束。所以,男同学的行为一直在自卫,且正当及时。同时也展现了正义和勇敢,值得全社会学习。

第三,为什么商场当时的视频会缺失?流氓身上的伤是男同学踢的还是警察弄的?流氓提出20万是不是属于敲诈?公安机关面对这类案件是如此草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我建议并呼吁全社会,强烈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公安督察部门,对本案给出明确的结论。

1.我相信这个流氓在这个商场绝非第一次犯案,况且也有其他视频现实,当天,这个流氓就猥亵了另外一名女子。

2.商场是否为了怕报复,故意灭失视频数据,如果是,那就要追究商场的责任了。

3.要求在提级侦查中,上一级法医,对流氓身上的伤,作出科学判断,确认是否为男同学造成,如果无法判断,按照疑罪从无,就不该确定为男同学所伤。

4.流氓提出20万赔偿,我认为属于敲诈,建议男同学家属,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给与立案调查,并敦促检察机关对敲诈勒索的流氓提起公诉。

5.请公安督察部门,上一级检察机关对本案所涉警察的职务行为,是否符合人民警察法、警察条例,予以现场督察,因为正常的判断,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的,凡事异常必定有鬼。

6.以上结果,希望公示,别和稀泥,全国人民看着呢!

男生踹伤猥琐男被解除刑拘,这说明男生无罪吗?

具体事件

6月1日,一17岁女生逛商场时,52岁的“老不羞”雷某猥亵该女生。后被发现,可能会坐牢,就准备逃跑。但女生的同学胡同学,为了制止雷某某逃跑,用脚将人踢伤。

警方说胡同学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最新进展

现在因为网络舆论的影响,冷水滩分局已经撤销案件,并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网友愤怒的原因

其实很多网友愤怒的点都在于:这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

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还会被抓?

其实这就是法理与情理的驳论。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你女朋友在路上被人调戏,你可以骂他,但是不能动手。

这时候如果不动手,女朋友会觉得你是怂包,如果动手,那你就犯罪。这时候怎么选?

很难对吧,所以现在很多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在法理基础上,还会考虑部分情理。这也是现在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

在这个案子的最初,公安局秉公办理,从法律的角度看,确实没错。但就是差了点“人情味”。

所以网友才如此愤怒。

是不是无罪?

如果单纯从法律来讲,胡同学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谁叫他先动手打了人。

但因雷某某有不轨行为在前,所以极大可能不会被再次拘留。

睡觉,我也觉得胡同学干得漂亮,不窝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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