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对于来女士不肯把房子给许某某的儿子,我觉得来女士没有做错。
关于这个房子的问题来女士一家的两套房子都是属于回迁房,两套房距离相隔两、三公里。村里拆迁时,一律以户口为准分配回迁房,按1个户口55平方米的面积分配。
来女士一家共分得165平方米的回迁房,正在装修的110平米的大户型是许某某和小女儿名义下,现在住的55平米的小户型是来女士名义下的。
所以说这两套房子是他们三个人共有的,如果许某某单方面想把这个房子给自己的大儿子,来女士拒绝,他们还有一个小女儿要抚养,这本身来女士就没有什么错,合情合理。
许先生的大儿子许先生和前妻离婚时,儿子是判给了前妻,跟前妻一同生活,所以这个儿子跟来女士一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一起生活。
所以,前妻生的儿子,是没有任何权利参与继承许某某的财产,也不可以分享这个房产。别人养的孩子,干嘛自己要贴房子给他,来女士不同意,大概率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两个人的婚姻当初两个认识时,都还没有离婚,属于婚外情在一起,许某某还向来女士借了钱,钱还没还,来女士结婚倒贴给了许某某,这事办的,大家都看不懂。
后来在许某某的建议下,来女士和前夫离了婚,前夫的条件不错,又是做生意的,他们之前的情感都是因为出轨而得来的,名不正言不顺。
是什么原因让造成的悲剧这个房子只是一个导火索。
真正的原因,可能两个人平时积压的矛盾太多,炒股亏钱也是一个原因,许某某也没有工作,刚刚找到了一份司机工作。
对于这起杭州杀妻案,来女士不给房子没有错,错就错在遇人不淑,嫁了一个狼心狗肺的丈夫。

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没有错,只能是来女士遇人不淑,,凭什么把房子给一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对于来女士不把房子给许某某的儿子作为婚房这件事情,我觉得作为外人没法评判来女士这个决定是对是错,但是我觉得来女士这个决定,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对于许某某的儿子,来女士跟他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估计平常关系也很一般,更何况之前这个儿子是判给了许某某的前妻。那实际上对于这个名义上的已经成年了的继子,来女士是不需要负责他的生活的,更没有多大义务去为他的幸福生活牺牲自己的利益。更何况自己还有女儿,所以她不愿意把房子给一个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据报道称许某某因为炒股输了很多钱,也曾因为这个与来女士有过争吵。那现在两人也步入半百的岁数,工资待遇都不高,而且两人还有一个才11岁的女儿需要养育。如果把大房子给了许某某的儿子,那来女士也将失去一个很大的生活保障。如果哪天自己干不动了,没有收入来源了,又或者许某某又炒股赔了,他们就真的没剩什么了。所以,大房子留着,实际上也是给自己和女儿的生活提供一个保障。
最后,来女士可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初恋,一个自己曾以离婚代价换来的一起生活的男人会为了这些所谓的不满,残忍到杀害了自己吧。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头来竟然死的这么难看,还被碎尸万段了!所以,她错的可能不是不把房子给继子做为婚房,而是遇人不淑罢了!
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虽然是他老公的儿子,但并不是她的儿子,并且对于她来说,这个便宜儿子就相当于一个陌生人的存在,请问你会把自己的房子给一个陌生人吗?何况她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自己的财产肯定也要留给自己的孩子吧!
而且这些房产也是来女士自己的,跟他老公是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在法律上都没有这个说法,她的房子就是她自己的,那么跟老公都没有关系了,她老公的儿子就更加没有关系了,不是吗?
所以来女士不把房子给别人做婚房,做法是一点都没错,而唯一错的就是信错了人,结错了婚。
本来女人现在这个社会就男女不平等,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家庭关系中也是如此,所以结果就是,就算女的有钱了,有能力让自己过得好了,但还是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家产和安全,我想这就是女性的劣势之处吧!在社会上大家都喜欢生儿子,不喜欢生女儿,其实也是有原因的,这并不是女人自立自强就能解决的问题。
那些喊着女性应该独立自强的人,也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建议女孩子从小学点武术防身,性格也不要太温柔,太容易相信别人,个人觉得在思考问题,处事方面应该像男人看齐,外表上是女儿身,这无法改变,但想要真正强大起来,性格上绝对不能是女人。
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来女士不愿将房子送给与她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结婚,何错之有?这是她自己争取来的福利,她有权利全权处置。包捨她那个没出息有杀心的入赘老公,也是托了她的福;才有了栖息之地。她也完全可以将这杀人不眨眼的老公扫地出门!——只要她愿意这么做。
杭州杀妻案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的儿子作婚房有错吗?
回答:其实给房或者不给房都可以,
从情理法三个方面来说:
第一:来女士是本地人,本地居民,现任丈夫许国利是外地人,跟随来女士到杭州属于入赘,上门女婿。
两个人是属于二婚,二婚,她和前任丈夫有一个大女儿,他呢,和自己的前妻有2个儿子。
之前来女士所住的杭州三堡北苑因为拆迁,来女士作为本地居民,又是居住在这个地方的人,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
拆迁按人头分,她分的55平方米回迁房,还有一套大房子安置,110平方米的。
这个回迁房和新房子归属是属于来女士个人的,补偿给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有权支配房子的使用和管理权。
回迁房,她的那套小房子按规定只能出租,不能卖。
从人情来说,她和许国利二婚生育了一个12岁的女儿。
自己还有个大女儿,许国利的儿子属于继子 。并无血缘关系。
许国利的他儿子要结婚,作为父母,肯定是要出钱出力的。
他作为父亲,儿子结婚要操心,儿子结婚要婚房,没有房子肯定结不了婚,杭州的房子买一套至少要百万以上。
按照他的经济条件和实力,只能望而却步,望而生畏。
只能是有心无力,帮不上儿子的忙,做儿子的肯定要生气,怪罪父亲,没本事,没能力。
嫌弃父亲怎么这么穷?
人都是有尊严和自尊心的,爱面子的,当父亲的听到儿子说这样的话,心里受打击是免不了的。
刚好妻子来女士拆迁安置房有一套,可以拿给自己的儿子,妻子来女士拒绝了。
妻子来女士会怎么想?
我的女儿,大女儿,小女儿,她们怎么办?
房子平心而论,大女儿,小女儿有房子的优先使用权,给你的儿子,对我来说,你的儿子,我并不熟悉,也并不了解,是个陌生人,给陌生人一套房子,这不合情理。
何况你还有个前妻,前妻的家人肯定会管孩子结婚的事情。
人性都是自私的,为各自的家庭,儿女着想这并没有错。
其实还可以换一种方式去商量继子结婚房子问题:
不出房,出钱,折中一下.作为继母,出一部分钱,和丈夫许国利有个商量的余地,不至于话说的太绝,双方都没有余地和台阶下。
来女士自己并不是没有钱,家里也有钱。
而丈夫许国利,是一个爱记事,有暴力倾向,脾气不好的人。
这让他们之间的矛盾直接爆发了。
这就是二婚,牵扯到对方的孩子,很难达成一致和妥协,各自不同心,私心太重。
如果是原配,自己的孩子,给房子估计不会有什么不犹豫,二婚,别人的孩子,不犹豫是不可能的。
来女士和现任丈夫许国利的悲剧,一开始就注定了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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