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离奇的失踪案,终于在23日,迎来了重大突破,来女士被害了,并已被发现,来女士丈夫同时被警方控制起来。

现任丈夫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

主要看三点:

1.再婚时是不是未成年且与二婚父母共同生活

2.在生活上有没有和来女士形成有抚养关系

3.对于这次被害案件,有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到联系

如果前两条都满足,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否则不是。

目前来女士丈夫有重大嫌疑,肯定也就没有了继承权。只有两个女儿有来女士死后的继承权,如果还有父母,也是可以分得遗产。

对于遗产

1.首先要分清楚是二婚前的财产还是二婚后的财产。来女士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来女士是正常死亡,来女士丈夫有遗产继承权,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如今非正常死亡,丈夫又有重大嫌疑,继承权多半被剥夺了。

2.如果来女士的丈夫,因为这案件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死后,他和前妻的儿子,和来女士生的女儿,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具体怎么分配遗产,还要看家庭成员组织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遗产继承手续。

杀人真相是什么

大家最关心的来女士去了哪里,已经水落石头。下一个就是杀人动机是什么?

一日夫妻百日恩,结婚十几年的二婚夫妻,已经有了11岁女儿,居然还能做出谋害妻子的行为,之后被采访还若无其事,很难想象,来女士丈夫心理扭曲到什么程度。

真的是因为财产问题?还是因为房子的问题?又或者是因为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对于这个问题,相信答案一定在来女士丈夫那里。

这个扑塑迷离的作案手法,是一时兴起还是有预谋有图谋的组织和策划,是多人参与还是一人完成?

警方很快就会公布最终结果。

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经过杭州警方的不懈努力,今日告破,来女士确认已经被害,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现任丈夫,已经被杭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女士被害身亡后,她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份额,均成为了遗产,

她的丈夫作为杀害来女士的凶手,从法律上来说,是被剥夺了法定继承权了,来女士名下的遗产由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来女士的父母(如果健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分配继承。

至于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来女士丈夫名下的财产,在他被判处死刑执行后,作为遗产,由他与来女士所生的小女儿,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如果确认没有涉嫌参与杀害来女士的前提下)他的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分配继承,

但是,在来女士被杀案开庭审理的时候,来女士的两个女儿,父母(健在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补偿,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来女士葬礼,购置墓地…等),法院刑事和民事部分都审结后,被告人许某某(来女士丈夫)儿子若想要继续其父亲遗产的,就必须先替其父亲履行对被其父亲残忍杀害的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责任!除非他放弃继承,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后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

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我是仁者厚德载物,我来回答杭州女子,如果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如果53岁的杭州来女士最终确定是现任丈夫许某某害死的,许某某与前妻的儿子不可能得到来女士的家产。

来女士遇害以后,她的家产只能由她的两个女儿继承,如果来女士的父母还在世的话,也有与她的两个女儿同等的继承权。

而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如果被确定为杀人凶手,肯定被剥夺继承来女士家产的权利,许某某与前妻的儿子更不可能得到来女士的家产。

另外,来女士丈夫许某某被确定为杀人凶手以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来女士的父母如果在世的话,可以对许某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许某某可能通过对受害人来女士的家属进行积极赔偿,争取受害人家属出谅解书以尽量避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般有关恋爱婚姻家庭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来女士遇害案因为影响巨大,而且很可能是谋杀,甚至可能有杀人分尸等恶劣情节,这样的话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如果最终被确定为凶手,有很大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然,许某某如果有来女士有过错的证据,比如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来女士有外遇等过错,许某某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许某某作为杀人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的遗产甚至不够赔偿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因此许某某与前妻的儿子也不可能得到他的遗产,除非他愿意代替许某某赔偿受害者家属。

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7月5日神秘失踪的来女士,在昨晚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的突破,杭州官方发布消息称来女士已遇害,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已经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

这跟之前众多网友猜测的,其做过侦察兵的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是有点不谋而合的,因为目前来女士工作稳定,家里也有相当数额的存款,而且之前还有农村拆迁房,现有两套房子,之前她老公就想把其中的房子给他的儿子遭到来女士的拒绝,并两人出现过争吵。

但关于家产,现任丈夫的儿子拿得的可能性非常小,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个人觉得有如下原因:

来女士家庭基本情况:

被害人来女士和现任丈夫许某某都是重组家庭,在之前来女士有一个女儿,许某某有一个儿子,两人又生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11岁了。之前来女士村里拆迁,根据每人60平米获得拆迁房。很多网友认为,来女士遇害与拆迁房是有很大关系的。按照现有的情况来看,来女士遇害后的遗产,就由三个孩子共同继承。

01 许某某儿子如有参与案件

来女士遇害,许某某作案动机属实,因为作案性质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基本是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他儿子也有参与作案,就算家产有两人共同财产,许某某儿子获得的可能性也极小。

02 如家产基本都是来女士个人的

如果现在住的房子都是来女士拆迁分配房,那么基本继承权就在来女士大女儿和小女儿了,跟许某某儿子就没什么关系了。

03 如果来女士家人提及诉讼

就算来女士和现任丈夫许某某有共同财产,许某某作案属实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均由三个孩子来继承相应遗产。但来女士是被其丈夫所害的,来女士家人(女儿或者来女士父母)可以对许某某进行赔偿(父母赡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来女士安葬费...)

这个时候许某某已经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他名下的遗产如果被其儿子继承,他儿子就得对来女士家人进行赔偿,如果这个赔偿费用已经高于他儿子所继承的家产,他儿子可能会选择放弃,由执法部门对其儿子继承的家产进行拍卖,进而赔偿给来女士家人。

现在舆论压力如此大,根据以上原因,他儿子得到家产的可能性相当小。但这样的悲剧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愿这样的悲剧不再有,也希望案件尽快水落石出,也希望来女士安息,家人节哀!

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其实杀人无非就是利益所致,情感方面也是利益的一种,金钱物质也是利益的一种,当然还有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围绕内心利益来进行的,杭州失踪女子事件,其实爆发点还是跟金钱物质方面的利益有关,跟情感和其他没有多少关系,其实就是房子遗产,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绝对不是临时起意,不然也不可能做到有嫌疑却找不到丝毫证据去证明的程度。

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太强,又经过长期的准备和计划,把每一个步骤都演绎得滴水不漏,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人发现还躲过所有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说实话如果还给他一点时间,估计他真的能把身体弄到荒郊野外抛尸掩埋,那个时候想完全破案就难如登天了,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没有来得及完全处理干净就因为警方的侦办和社会的关注下破案。

这个案件的起因大概率可能就是因为房产方面引起的,毕竟有拆迁房,以及在市里面重新又买了一套即将装修好的一百多平米的房子,现在问题来了,案件的起因有可能是因为房产,而两个当事人一死一被抓,他们两个人拥有的房产怎么分,嫌疑人自己跟前妻有一个儿子,死者跟前夫有一个女儿,两个人自己又生了一个共同的女孩,就等于说三个孩子。

财产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如果是婚前的财产,那嫌疑人的财产有一部分是他儿子的,还有一部分是小女儿的,但是嫌疑人的儿子不能分死者婚前的遗产,死者婚前的遗产只能给两个女儿分了,如果是婚后的共同遗产,那就是平分,小女孩得死者那一半的财产,还可以分嫌疑人那一半财产的一半,另外一半得给嫌疑人的儿子,也就是说嫌疑人的儿子只能获得夫妻俩共同财产的25%左右。

小女孩能获得50%左右,大女儿能获得死者婚后共同财产的25%左右,正常来说会这样去分,但是这个属于刑事案件,所以遗产的分配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改变,甚至最后死者家属会起诉嫌疑人要求赔偿,最终很有可能嫌疑人的遗产会被拿出来一部分用来赔偿给死者家属,最终嫌疑人儿子分到的遗产并不会太多,只是小女孩属于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的监护,所以争夺小女孩监护抚养权又会是腥风血雨,当然小女孩去跟死者大女儿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她获得的遗产以后还会不会成为被注意的点,这个就不好说了。

杭州女子,如果是他现任害死的,那家产还可以给现任丈夫的儿子吗?

按照法律规定,许某享有继承来女士财产的权利。同时,许某和他前妻的儿子也享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来女士案件和许某无关,那么许某的儿子将会继承到来女士的部分家产。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有以下情节的不享有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很显然,许某如果是凶手,他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权,他的儿子只能从他这里继承,因此也继承不了来女士的家产。

杭州警方目前公布的消息是: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许某有重大嫌疑,目前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

虽然还没有结案,但是如果确定许某是凶手,他行凶的动机其实就是为了家产。来女士虽然已经53岁,并且只是一名保洁员,但她工资有4000多元,加上退休金,每月有7000元左右收入。她的固定存款达到了7位数,加上最近分到的两套回迁房,可以说家产颇丰。而许某是外地人,在小区物业工作,月收入4000-5000。以他的收入,要想在杭州买房基本不可能。

许某曾经提出过让来女士拿出一套房子来作为自己和前妻儿子的婚房,遭到了拒绝,两人因此吵了一架。因此,这件事很可能是诱因。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得等待警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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