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说禁枪是不可能的,你怎么看?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并不能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和高级销售代表。要说明美国政府与军火商的关系,得从建制派和反建制派的角度去论证。
建制派指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反建制派指的是非国家意识形态。
简单的理解就是建制派是努力把美国由一个联盟变国家的人,而反建制派是要维持美国是一个联盟组织的人。
美国由50个洲组成,但美国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美国是一个以洲为单位的经济联盟组织,这个在美国的宪法和政治框架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美国有两个政府,一个叫联邦政府,一个叫洲政府,洲政府是独立存在的,联邦政府无权干涉洲政府运行。
其实所谓的建制派也可以理解成加强联邦政府权力,削弱洲政府权力的人,而反建制派和建制派是刚好相反的。
由此引申出美国在对待枪支问题上建制派和反建制派之间的区别。
美国建制派是反对持枪的,美国反建制派是坚决维护持枪权力的。
简单的理解是,想加强联邦政府权力,削弱洲政府权力的人反对持枪,他们提倡禁抢。而想限制联邦政府权力增加,保护洲政府权力不变的人是坚决维护个人持枪的权力。
因此假如是建制派的人上台当总统,那么他们肯定不是军火商的代言人。他们不但不是军火商的代言人,还会限制和削弱军火商的利益。
反过来说如果美国是反建制派的人上台当总统,那么谈的坚持维护军火的利益,并且大力为军火商谋取利益。
因此美国在禁枪和持枪问题上,美国是两派人在较量。建制派要禁枪,而反建制派要持枪。
反建制派要持枪的的原因其实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自由商业文化思想有关。
美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的,美国的模式充分体现了盎格鲁撒克逊商业自由思想,他们不愿意受到政府管理和限制的思想。
美国的反建制派其实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商业文化思想,他们要持枪的目的很简单,随时准备反抗暴政的美国联邦政府,甚至洲政府。
在美国刚独立的时候美国的所有洲政府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控制的,但是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加,盎格鲁撒克逊人渐渐的失去了对一部分洲政府的控制权。
也因为如此,盎格鲁撒克逊人越来越反对外来移民,越来越反对不断努力修改宪法加强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民主党人。
美国共和党其实就是反建制派的代表,美国民主党就是建制派的代表,但是并非所有共和党人或者民主党人都属于但建制派或者建制派。
由此不能简单的说美国政府是美国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禁枪不可能。
美国目前是反建制派的力量远大于建制派的力量,所以禁枪比较艰难。但是美国并非永远不可能禁枪,随着非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人口数量比例增加,美国建制派的力量会慢慢的超越反反建制派的力量,到时候要禁枪也不会太难得。
美国在禁不禁枪这个问题上,和军火商的关系并不是太大,只不过是因为反建制派是目前美国宪法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持枪既然目前宪法赋予他们权力,他们通过使用这种权力维护目前宪法。
最简单的说法就是保护目前的美国宪法就是保护他们的利益,美国宪法被进行任何修改都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他们持枪的目的就是为了守护目前的美国宪法,谁要是敢动目前的美国宪法,他们就向谁开枪。
因此美国第二条关于人民有持枪的权力相关规定的宪法,是永远不可修改的。美国宪法中任何一条都可以修改,唯独这一条不可修改。
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很聪明的,只有持枪这条宪法不可修改,让他们拥有永远合法持枪的权力。如此一来,谁要想修改美国其他宪法之前都得经过他们枪口的同意,在符合他们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你修改。
假如你修改的宪法不符合他们的利益,那么在修改之前就得考虑他们手中子弹的威力。
由此美国也是一个枪杆子指挥宪法的国家,枪杆子代表的是美国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意志。
美国是谁的国家?
肯定不是有钱的犹太人的,也不是那些高喊普世价值观自由派的,而是拿着枪杆子看守美国宪法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

有人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说禁枪是不可能的,你怎么看?
全民持枪权就是冲着美国政府而定的、因此美国政界谁都不愿意或不敢出来否决全民持枪权条款!
数十年来,全民持枪造成了近两百万人丧生枪口,形成了以美国步枪协会为代表的“凶民”群体,长期独霸美国政坛,成了无人敢惹的“太上党”。数十年来美国政府从来没有干过一件好事!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全民持枪起到了什么积极作用,出来制止战争,主持正义!
问题是制定全民持枪权的那一代“宗师”早已经不在人世!所以枪支泛滥会成为美国永远的国情。
有人说美国政治具有自愈能力。我看正好是相反:美国政治过于缰化,严重缺乏与时俱进的政治机制。
解决方案:改变美国现有的制度体系!
有人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说禁枪是不可能的,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美国禁枪的确可能性不大,但主要原因并非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这种认识流于表面,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而没有认真去了解美国。美国禁枪难,主要在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说的很清楚,就是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枪械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也就是说,美国当年的宪法制定者认为拥枪不是政府对民众的恩赐,而是“天赋人权”。既然宪法这么规定,要想禁枪,那就必须修改宪法,而修宪的难度非常大。其次是美国枪文化历史很长。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但它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移民国家有很大不同。当“五月花”号将第一批白人移民送到美洲大陆时,那批人就奠定了很多美国后世的行为规范,其中拥有枪支反抗暴政就是其中之一。美国在后续扩张中,一直存在地广人稀的情况,拥有枪支是保护自己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国副总统拜登虽然是个控枪支持者,但他也说在有外人要闯主人住宅时,一把霰弹枪放两下,效果比什么样的口头警告都管用。而在美国蓄奴时期,几个白人就能驱使几十、上百黑人干活,凭的就是枪。西部片为什么只是美国有,就是美国枪文化的产物。再次,与我们的认知不一样,美国警察不是民众的保护神。美国两位大学教授在2000年合著的书中指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和全美33个州,警察没有保护居民个人的法律义务。警察的职责是在犯罪发生后,逮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 既然警察不保护,于是美国民众就求助于枪。美国民间流行一句话,遇事求1911(就是M1911型11.43毫米手枪)而不是拨打911(美国报警电话)。尤其是在2001年“9·11”恐袭事件之后,美国民间购枪呈现出大幅增长之势。美国现在人口近3.27亿,拥有枪支2.85亿,而且70%的民众反对禁枪。可想而知,在上面这些情况下,美国怎么可能禁枪。(S)
有人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说禁枪是不可能的,你怎么看?
禁枪有可能,枪利润少了,不好卖!它们打算向屁民卖大炮,人人持炮,有事没事自由民煮的向人群轰一炮,那米国风景线才美丽。
有人说美国政府是“军火商的代言人和高级销售代表”,在美国说禁枪是不可能的,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公权和私权博弈的结果,当公权不能有效保障私权,枪就一直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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