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2020年初,我卖掉了我居住的房子,几天后我又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一切都在疫情发生的前几天,我满以为这一切都会很顺利的完成交易,住进新家。所以我找了一个短租的房子,租了6个月。

买了房收了定金后,接下来的几天看到了疫情的消息,当时我真的是寝食难安。觉得如果这样严重地发展下去,会不会房价暴跌呢。

后来我只能安慰自己,当初买得并不贵,卖房换房就算是亏也不怕吧。只要能顺利的交易完成就好了。

谁知道这一切因为疫情的影响,交易的过程无比的漫长,首先是我卖的房子,尾款因为疫情的原因,房管局预约不上,造成我也一直拿不到尾款。我买房这边,只给了定金,还需要协助原房主还款他的按揭,同样因为疫情也预约不上。

买我房的也是一家老小,他们说房租快到期了,提出能不能在完成过户以后,就先住进去。这样他们就不用再继续租房了,最终在中介一系列的补充协议之后,我也同意了让他们住进去。

在过了2个月后,我也同样遇见了这样的问题,我短租的房子也要到期了,如果继续租房,得再继续租半年,3500一个月的房子,半年就是2万多。在疫情期间收入下降,给得真的心痛。

我帮原房主还了40多万的按揭后,我提出我给了首付,我们完成过户以后能否先住进去。

就在我们还在商量的时候,中介极力反对。他认为这样会有风险,建议房主不要让我们住进去。

最终房主不错,同意了让我们搬进去。

但是我们和中介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大概意思就是这几点:

1、某年某月,卖方愿意在房产交易过户后让买方先住进去,2020年6月1日之前物管费为卖方承担,6月1日之后,物管费由买方承担。(当时我们跟原房主约定的是6月1日开始入住)

2、家用电器以及房屋结构完好,买方检查无损坏。之后卖方不对房屋内部的家用电器和房屋结构承担任何责任。

3、收房之日起,买方更换门锁。

最终我们提前住了进去,最后尾款也在2个多月后由银行打给了原房主。

这两件事情,其实都是让买家提前住进去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房子已经到了过户这个环节,一般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因为首付卖方已经收了。而且银行同意了贷款,才能走到过户的环节。过户以后,最后等待的无非就是银行什么时候打款给卖方,所以在房屋买卖上,风险应该是很小了。

那么潜在的风险就是什么呢?物管费缴纳的归属问题、家用电器和房屋内部结构、房屋安全的问题。

那么这一切可以签到一个三方合同,因为中介也怕有风险,他们为了规避风险,这些肯定是反对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这所有的一切的前提就是,原房主同意的情况下。因为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合同上肯定是约定了交房的节点。

如果想改变这个时间点,那么就需要大家商量,房主能同意,卖家可以入住。如果房主不同意,强行入住那是不可能的,一切就以合同为准吧。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房产中介从业者。

您这个情况太常见了,在我的从业经历中经常遇见,这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

1.按合同办。

不管您是个人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一般都会签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到底什么时候交房。一般在中介交易的,合同通常约定卖方收到全款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钥匙),这是中介通常的操作。如果没有中介,只有个人签的合同,那就按合同约定的来。合同里如果没有约定交房日期和交房条件怎么办?按照惯例和公平原则办。

2.无合同,或者合同无约定,按惯例办。如果没有约定交房条件,那就只能在业主收到全款后交房。通行惯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也可以说是公平对等原则。在买卖过程中,双方本就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卖方还没收到全部房款,从可是人家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了,这时候是买家一点风险都没有了,卖方还得承担贷款放不下来的风险。人家已经承担这么大风险了,买方还要求人家提前腾房,这就不符合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所以,卖方是完全可以拒绝对方这种要求。当然,收到全款以后,还是应该尽快腾房的,毕竟房子产权人已变更,卖方也收到全部房款了,再不腾房就不合适了。

3.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管是个人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一定要约定好腾房条件。买卖房子这么大的事情虽然已经解决了,但很多人都在最后的交房环节打的不可开交,原因就是觉得交房这个事情不重要,甚至很多人在签合同时候会说“哎呀无所谓,你多会儿腾房也行”“哎呀无所谓,你多会儿要住我多会儿就给你搬”之类的话,然后就是不约定腾房条件。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定要记住,买卖房子不是买卖大白菜,涉及的标的额太大了,交易过程也太长了,很容易在某一个小细节方面影响整个流程,大度应该在交易结束之后,而不是在交易过程中,以免最后双方闹的不可开交。当然,也有很多买卖双方都好说话的,大家嘻嘻哈哈的就把事办完了,互相吃点小亏反而容易促进感情升温。

切记,严格执行合同,适当卖卖人情。

4.标准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规则和流程,但大多数都是这两种:

(1)看房--签约--产调(产权核验)--申请购房贷款--核验购房资格--核验物业户口--打首付过户--交税--不动产登记--银行放款--物业交接--原业主交钥匙

(2)看法--签约--产调(产权核验)--申请购房贷款--核验购房资格----核验物业户口--首付做监管--交税--不动产登记--银行放款--物业交接--原业主交钥匙

有的区域可能跟这个流程不一样,比如我听说有的地方是先过户后办理贷款,因为我不能理解这个流程,所以没写。如果您所在的区域也跟我列举的情况不一样,请留言,我记录在册。如果您不了解您当地的政策,可以去当地的大型中介去做个了解。

总结一下,如果没有收到全款,买方让腾房,那是一定不能腾的,哪怕您已经不用这个房子了,也最好不要腾,除非您确定这个贷款不会出问题。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用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买卖房产信息咨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随时私信我,我会给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购房咨询。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点个赞加个关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随时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哈啰,我手沉沉在在,很高兴为你解答。

去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付了之后,一个月付了首付,然后办了贷款,过户也过了,但是,还不能马上入住,要等到卖方拿到全部钱以后,才能搬进去入住。

在楼主买房的时候,你们之间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上面就有一条,卖方收到全额款项之后,买方才可以入住。如果有其他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商量。

楼主,现在是过户过了,但是贷款没有下来,那么按照协议,对方还不能入住进来。只要你不同意就不可以。

如果,对方一定要入住进来,那么你可以拿着协议给他看,上面有关条款给他看清楚。如果对方还是无理取闹,想要马上住进来,你可以通过中介,让他们出面协商。

只要按照购房协议办事,楼主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房产买卖过程中,还没拿到房款时,切记不要提前交房给买家,太容易产生纠纷了。

我自己身边已经发生好多次这样的事情了。

我自己两个亲戚,去年卖房,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表弟的房子,是毛坯房,买家本来说好全款买房的,那时候产证还未满两年,所以买家交了三十万的定金,约定到产证满两年时,全款过户,买家说,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把水电气物业费交接一下,把房子交给他,我表弟也同意了,后来买家就把房子装修了一下,出租了。等产证满两年的时候,买家不愿意买了,说没钱了,要是解除合同也行,把定金退回来,在赔偿装修费。最后,搞到打打官司,才解除的合同,要是没有交房,仅仅退回定金,我表弟也不愿意打官司的,因为诉讼太花时间和精力了。

所以说,在买卖没有完成的时候,作为卖家,一定不要提前交房,不然,很容易会发生矛盾和纠纷的。

你这边的买家想强行入住,肯定不能同意的,一切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过户后未收到贷款就入住,其实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但此情况之下入住还是应该友好协商,卖家拒绝入住不应该,买家强制入住也不应该。

既然能够过户,说明银行已经批贷,那么放款时间长短是银行的问题,不是买家的问题。房产证已经更名,买家有权入住。虽然没放款之前还存在变数,但这种变数出现的概率微乎其微,如果审核有问题是不会批贷的。因此在概率来说,但凡过审,那么这房屋在过户后99%的概率会归买家所有。所以拒绝入住并不是卖家的权利。

银行放贷延迟,主要是银行系统内部问题造成,尤其这几年买房子的多,工作人员有限,资金的周转和确项等工作量骤增,放款确实慢。但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放款慢就不让买家入住,显然也是没道理的。但如果买家怕尾款到账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交易泡汤,那么双方可以协议,比如在此期间产生的房租,以及首付款的利息由卖家支付,那么买家应该是可以同意的。如果房子已经是买家的名字,卖家拿了首付要还强占着房子,那么买家的损失谁承担?

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强行要入住,怎么办?

这里要先明确一个结论:绝对不可以,并应该坚决地拒绝。

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很多人买房和卖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与购买新建住房不同,购买二手住房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可能遇到很多的问题,如付款问题、产权过户问题、房产移交问题和户口迁出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房款交付和房屋交房问题。

上面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房子已经付了首付款并过户,但贷款没到账,代表着最终的房款没有最终付清,而买房人着急入住并要强行入住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

首先,虽然已经过户给买方,似乎买方已经成为产权人,但在没有结清尾款即全部房款时,不应该交房,因为买方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人

一般情况下,二手住房买卖的流程是这样的:

双方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买方给卖房者交付首付款--买方向银行申请房贷--获得银行的贷款同意书--买卖双方进行过户--买方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贷款发放并将贷款支付给卖方,这个时候双方才能办理住房交接手续,并代表着整个房屋买卖交易结束。

这就是二手房买卖最纠结的地方,如果不先过户就无法办理银行借款,如果住房先过户卖房就等于是在还没有全部拿到房款的时候,失去了住房的产权。从正常的道理上讲,交房是完成二手房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在全部房款交付以后才能办理住房交接,才能代表着整个交易完结。

因此,在买方没有办理完银行贷款、没有支付买房尾款时,不应该办理住房交接手续。虽然对方已经通过过户得到了产权,但是对方在没有全部支付房款时并不代表就能够行使住房的使用权,住房的使用权还在卖房者手中。

其次,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买卖还是通过房产中介,到底是否允许买房的人入住还还应该看看交易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毕竟合同的约定才是双方利益的保障

买方能否在贷款没有发放、卖方还没有拿到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入住,主要还是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入住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买卖住房有标准的流程,但在有的住房中介或者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时,买房卖房合同的签订条款可能并不相同,买方是否可以提交交房入住还要看买卖合同的签订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毕竟市场的最大法则是契约,住房的买卖全过程都要遵从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规范的合同条款应该是办理完买房尾款即借款发放以后交付才能交房并办理入住,但如果你的买卖协议是过户完以后、办理完房贷登记手续就可以办理住房交接,道理上虽然并不合理,这个合同就非常有利于买方的提前入住,买方要求入住就是合理的。

只要合同的条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否合理都应该遵守,毕竟合同才是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无论你是否觉得吃亏,也无论你是否感觉住房的权益失去了保障,也只能通过另外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所以,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都一定要谨慎。

其三,如果买方违反合同规定和约定强行办理入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如果你的住房合同签订的没有问题,合同条款也没有关于在贷款发放或者尾款支付前可以办理入住的规定,对方就是要强行办理入住手续,甚至强行入住,那么你应该坚决拒绝。

一是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报警的方式将对方驱逐出买卖的住房,虽然住房的产权已经在对方手里,但是你有合同作为保障,道理和法律是在你的一方的。

二是如果无法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就只能是通过起诉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对方已经违反了买房卖房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明显的违约行为,你可以扣他的保证金,并可以通过起诉要回自己的住房,撕毁买卖住房协议,将住房不再卖给他,同时没收他的保障金或者对他进行一定的罚款。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得益,特别是金额又比较大,对于买方和卖方都涉及到得益的保障,特别是现在的住房价值量又比较大,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

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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