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一般来说,我们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目前,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主要指的是税务部门。有些人觉得税务部门给有关单位打打电话就可以了,实际上这不是电话提醒而已。
按规定进入法律程序的话,应当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属实后,然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很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即使查询其银行账户,也不会有足够的资金,也很少有单位会进行担保。
一般来说,等走到了扣押、查封、拍卖这一流程,很多单位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和罚款是督促用人单位不要违法的惩罚性手段。
但是这里边,又涉及到劳动维权的一些规定。比如说,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方式也是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期进行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将有关社保费的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体来说,现在执法确实存在着两难的问题。如果这个单位还在运转下去,一旦强制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可能会导致企业直接破产,反而职工也会失去工作。
最好的方式还是企业提供担保,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中间滞纳金还可以不收。但如果没有做的话,劳动者的维权程序也是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旦落下企业就只有破产清算一途。
进入破产清算以后,会按照有关程序清偿有关待遇。首先应当支付的是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一系列待遇。

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会,整不好还得罚
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实事求是地说,题主的提出的问题基本是无解的。社保目前来说已经划归税务管理,如若社保拖欠,税务部门可以向拖欠单位进行催缴,行政处理无果后可以转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看该单位到底有没有钱来用于执行,如果没有的话就只能荡着。
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社保划入税务,关键是企业交税,破产及资不抵债,员工社保都保证不了,还谈什么工资和公司发展,因为社保是贯穿一生的基本保障!
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说下我个人亲人经历,希望有所帮助!!今年(2022)5月离开原来的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5个月没有交社保,但是一直在系统提交!工资是照发的(按照原来60%发放),后来知道我这个行业影响很大,决定辞职了,其实公司老板也希望我们自己离职,这样他不用赔偿了。找了新单位后,由于原来单位一直没有补缴社保没法减员,新单位一直增员不了,找原来公司解决,原来公司没钱补缴(我离职哪个月正好公司也停发工资了),后来找了劳动局和税务局都没法解决!因为公司成了空壳了,没有办法只能自己全部掏钱补缴了!
这事要自己衡量,如果不耽误往后的事情,可以和公司耗着!如果耽误,先自己解决了再说!
后来,我们所有同事一起打官司,赢了!但是公司没钱,老板也成老赖了,但是钱也没有解决!其他同事也陆陆续续自己补缴,把社保转移出去!
我呢,现在心态也平和,不耽误往后继续交社保,如果将来能给最好!给不了,也无所谓了!生活要继续!!
单位已经半年没缴纳员工社保费了,税务局会要求单位补缴吗?
会的,这是违法行为,会被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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