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人事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事档案确实应当是由专门指定的机构保管。

具体机构不一定是社保局(人社局)档案管理机构,但是绝大多数人的人事档案应当是他们管理。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的人事档案称不上是干部人事档案。其余的档案,一般会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绝大多数人的档案都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按照规定就应当是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所以说,保管人事档案的主体主要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省级人社部门授权其他单位管理。

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呢?

目前来说,退休基本上要审核职工档案,除非是没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职工档案可以审查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出生日期(老职工出生日期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等等作用。

现在职工档案对于老职工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年轻职工,他们未来办理退休还远得很。

未来人事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以后,可能利用起来会更加简单吧。

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一、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工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各类职工档案档案室里。

二、已经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工档案)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设档案柜里保管。

人事档案(职工档案)放在个人手里不能办理退休。如果是在个人手里,退休前应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档案代管部门存放。

人事档案(职工档案)是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人事档案(职工档案)作为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

通俗的讲,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依据,是确定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特殊工种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职工档案)里,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各项调资表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之一,各项调资表是确定特殊工种的依据。

下岗职工人事档案(职工档案)退休前,必须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保管或者送到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在地社保局保管。

就业人员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将需要办理退休的人员职工档案打封条,盖单位公章后,送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地社保局。

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可以肯定的说,人事档案根本不应该存放在社保局。

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各级编办印发的三定方案,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社保局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职能。既然社保局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职能,为什么要把人事档案存放在社保局呢?如果偶有社保局存放人事档案的情况,那绝对是不规范的,说明当地的领导还没有把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看清、弄明,万一那一天,人事档案管理出了什么漏洞,后悔也就晚了。

社保局主要是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社保局管理的业务档案主要有以下九大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

很明显,人事档案不在社保局管理范围,所以我说,人事档案不应该存放在社保局。

人事档案存放在社保局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他不是人事档案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度、设施肯定是有漏洞的,万一发生丢失、霉变、损毁等事件怎么办?所以一定要把人事档案存放在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也就是组织人社部门。

档案是退休的前提,没有档案将会直接影响办理退休。

我们现在办理退休都需要审批,审批审什么呢?主要是审档案。如果你连档案都没有,想退休,该审核什么呢?

尤其是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上,组织人社部门都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不以身份证为准,你连档案都没有,年龄怎么认定?

另外,如有视同缴费年限,更需要完整的档案,既使是同年参加工作的同事,因为身份不同,可视同的年限也不同。身份怎么判定?依据还是档案,从档案资料的汇载来判定你的身份,再根据你的身份来认定你的视同年限。

离开档案,你要办理退休是很麻烦的,甚至有可能办不了退休。

所以,一定要从始至终都要重视档案管理。

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作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HR,我要提醒你:准确来说,人事档案并非存在社保局。国家对于人事档案的保管,是有相关文件和法规要求的。人事档案作为记载个人学习和工作轨迹的原始材料,将会影响退休审批和待遇核算。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一)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要想保管人事档案,需要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1. 政府部门。比如: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2. 有党委建制的企业。比如: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单位。

注意:

1. 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一般的民企、私企是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

3.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流动人员的管理。主要提供以下7种服务: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人事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

人事档案中记载了个人的学习、工作相关经历,是退休审批和待遇核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1. 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群体,或者有过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员,都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2. 认定干部身份。女职工50岁办理退休,女干部是55岁办理退休。对于办理退休的女性,需要通过人事档案来认定身份。

3. 认定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退休审批部门,会重点审核人事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是否满足退休要求,从事的工种是否符合特殊工种名录要求。

4. 认定职称和荣誉。对于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中级以上职称、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可以增加养老金。比如:在沈阳199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退休时会增加养老金。要想增加这部分养老金,需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记载的内容来认定。

注意:

对于不涉及上述4种情况的人员,退休时,可以不提供人事档案。

写在最后:

1.对于一些流动人员、非党委建制管理的企业职工,可以把人事档案,存到当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对于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人事档案要么邮寄到企业,要么转到生源地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3.自2015年1月1日起,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所以,如果企业不能存档,千万不要把档案放在自己手里,要第一时间转递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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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应该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来管理。下面就你提出的问题,作一个简单的分享。

一、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

不是。

人事档案的管理总体上是按照干部人事的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具体的有这么几种管理方式。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来管理。属于上级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来进行管理。

第二,一般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党委、群团系统的干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公务员,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一般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第四,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离职人员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随人走的原则,如果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就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可转至新就业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属于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档案可转到当地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进行管理。

第六,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档案管理仍然按照在职时,根据干部任命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移交当地街道进行管理,但部分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有的还是有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管理。

二、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

这几部分人员办理退休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第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二,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而辞职离职的人员。这部分人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三,国有企业中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主要审查特殊工种的认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年龄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其他人员。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退休,以缴费年限作为计算退休年限的人员,或是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总之,个人人事档案不是由社保局来进行管理,而是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管理,退休与个人人事档案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密切关注个人人事档案的去向,对个人权益的保障是非常有意义的,千万不要事到临头才想起寻找个人档案的下落,那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人事档案与企业职工个人档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档案。在没有进行机构改革前,分别有人事局和劳动局。人事局负责人事管理、编制指标、干部队伍、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局负责企业职工,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力需求与调配、或用工计划与性质…。

👧机构改革以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属于“机保”部门负责管理。且个人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注:近几年并轨后,已向个人收费)。

其退休事宜,并不属于社保局管辖;其个人档案也不归属于社保局存放;

若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是由各机关单位、各系统的主管局负责管理(如公安、政法、税务、教育、党政系统)、

但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原人事局、档案局保存…。

并非是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但企业职工的个人档案,在退休时,须经社保局审查后归存于社保局。

👸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或企业职工档案,与退休都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档案就谈不上参保与退休。无论是“机保”或是“社保”,其档案与退休都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亦档案与退休之间的联系,均是如此一致的。例如:

✍①、档案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其真实身份…等,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②、档案中参加工作的时间、简历、工龄、视同工龄,与其缴费资格、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基数、计算领取退休金…,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③、档案中的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与其个人账户的缴费、及其余额有关…。

④、完整的档案,还可以防止参保人,与其退休过程中出现瑕疵。或杜绝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骗保行为…。

简言之,这些都能说明档案,与退休有着直接的联系,且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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