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能实行弹性退休吗?
很多人想知道,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究竟有没有弹性退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又找不到工作,可不可以弹性退休呢?说起来我国的退休制度是十分复杂的。
刚性退休的制度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依据的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该退休。
按照应该退休的表述,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确实是刚性退休。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列出了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类情形,明确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既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劳动关系也不会存在,因此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就会变成劳务关系。
这种情况下,企业想继续雇佣职工,职工继续想在单位工作,双方只能通过劳务合作的方式,而不能再使用劳动合同用工,不能再给职工缴纳社保。
如果是多缴纳了,社保部门即使没有发现,也不能享受有关待遇,比如说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等等。
1978年制订的退休年龄,是参照建国初人均四五十岁的预期寿命的情况下制定的。同时也考虑到当时就业情况非常困难,刚刚停止了上山下乡政策,希望老年人能够给年轻人倒出工作岗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跟1978年已经不能同日而语,GDP增长了几千倍,人们收入也增长了上百倍。物质生产极大丰富,人们不仅满足了温饱,而且进入了小康。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变化,老龄化也接踵而至。
45~49岁的人群是1.22亿人,而15~19岁的年轻人只有7,154万。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人口即将到达顶峰。如何供养已经退休的老人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国家建议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坚持统一规定和自愿选择相结合的思路。对于不同的岗位,会有不同的政策引导。
比如说,是否延迟退休将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迟退休。实际上,我们国家也在这方面做过多次尝试。
2015年,中组部下文将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但是经本人申请,也可以55岁自愿退休。
2019年,山东省下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延长退休至65岁,前提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同意。广东省对于女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延长至60岁,也可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批准,55岁自愿退休。
2018年人社部下文,明确特殊工种的职工,在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任意年龄退休。
所以说,未来延迟退休会以弹性退休为开始,给大家更多的选择权,让大家根据自己和家庭的情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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